更新时间:2025-07-31
地区:广东
分类: 招标控制价编制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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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起止时间 | 2025-07-31 09:00 至 2025-08-04 18:00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5-08-04 18:00 |
招标单位 | 单位名称 | 深圳市宝安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联系人 | 陈工 | |
联系电话 |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970 | |
招标代理 | 单位名称 | 深圳市宝安区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 | 陈敏萍、贺尔旭、黄俊卿、黄雄盛、张丽珠 | |
联系电话 |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970 |
是否允许联合体 | 是 |
项目概况 | 详见招标文件 |
招标内容 | 详见招标文件 |
其他要求 | 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格要求: (1)项目管理资格: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合伙制企业或者其他组织; (2)工程监理资质:需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或以上资质。 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项目总负责人资格要求: (1)取得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仅限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岩土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建造师)且具有工程类高级职称; (2)同类工程业绩要求:项目总负责人须有近5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推)以项目负责人的身份承担的在建或已竣工的市政工程建设管理业绩,须提供有效任职证明文件。(注:①建设管理业绩指全过程工程咨询(须含项目管理内容)或项目管理或代建业绩,项目管理指服务内容与本招标内容中的项目管理内容相匹配的代表业主的项目跟踪管理;②工作内容含项目管理的监理业绩仅认可为监理业绩,而非建设管理业绩,若提供此类业绩,则不予认可)。 3.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 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市政公用工程专业)(须提供有效证明文件),若为联合体投标的,须由承担监理工作的单位拟派。 4.项目总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不得相互兼任,总监理工程师的任职行为须满足《深圳市规范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任职行为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单位须为项目管理单位,联合体成员组成不超过2家(组成联合体的各成员单位至少须具备招标公告中要求的1项资质)。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不得同时参加两个(含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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