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5-07-17
地区:四川
分类: 其他
点击收藏
项目编号 | GR2025SC点击登录后可查阅-2 |
---|---|
项目名称 |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转让方名称 | 宜宾七熙商贸有限公司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挂牌价格 | 6,900,000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10 |
挂牌日期 | 2025-07-17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一、本次标的品质受天气、煤种、国家政策等因素的影响,转让方不保证其数量、品质,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均以现场现量为准;乙方应合法合规开展相关工作,合理期限内提交(包括但不限于:《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灰渣处置方案》、《污染环境处置预案》《应急预案》、《专项施工方案》)等相关文件,经专家评审通过后方能实施。 二、意向受让方需按照挂牌公示条件的相关规定提出申请后进行现场踏勘。本次处置标的物已露天堆放多年,所有意向受让方均必须到标的物现场进行踏勘,慎重考虑竞买 。踏勘时需自行了解标的产品情况、交易条件、结算方式、增值税税率(含税13%)、成交后须签署的合同及相关协议等事项。考察期间产生的费用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现场踏勘及办理受让申请手续,联系人:彭林,联系方式:点击登录后可查阅733; 三、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了解为完成标的产品清运工作所需的国家及标的所在地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转让方要求的资质、条件和限制,如因意向受让方不符合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或转让方要求或按原用途使用而造成危险或出现事故的,责任由意向受让方承担。 四、意向受让方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并报价后,视为已对转让标的资产完成现场踏勘,了解与认可标的现状及质量和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对其现状及质量和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同时视为已承诺自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转让方要求的资质与条件,并承担非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交易风险。 五、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 5个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合同等相关文件,并按合同约定将项目预付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本次标的交易价款一年内分三次付清。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即XX元; (1)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合同总价的20%。 (2)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剩余合同价款。 (3)就首期款项外的剩余款项,受让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自本合同签订后第六日起至款项支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资金利息。该资金利息与本合同第七条第1款约定的逾期付款违约金不冲突,如受让方出现逾期付款的情况,转让方有权一并主张。 六、受让方须与转让方签订合同及相关协议等,并按转让要求4年内完成标的产品的清运。前三年处置灰渣数量不低于80万吨/年,第四年将剩余灰渣处置完毕。受让方利用处置灰渣产生税、费及全部责任由受让方承担,灰渣资源处置的收益归受让方。 七、灰渣的利用处置活动受让方必须依法、依规进行,生产、生活、工作中需要办理的各类证照及费用和所产生的各类风险责任均由受让方负责承担。 八、受让方在灰渣利用处置中的各个环节加强管理,必须按安全规程要求进行,不得损坏公共(益)设施设备,不得造成安全、环保、生态和社会稳定隐患,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利,不得妨碍正常生产、生活、工作秩序,受让方承担安全、环保、生态环境、社会稳定风险责任和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 九、受让方在灰渣资源处置中,即便在允许采挖范围内也要留足安全距离,对周边平台、缓坡等并做好防护,不得对山体、坝体、基、塘(田、堰)埂等造成安全隐患。否则,由受让方负责承担全部责任及治理费用等。 十、鉴于黄桷庄电厂灰坝周边紧邻群众生产、生活区域,为保障周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让方必须对灰坝外围设置不低于2.0米高的围挡等封闭措施并定期维护,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灰坝区域内,否则,由此造成的第三人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概由受让方承担。 十一、在挖掘、外运灰渣过程中,受让方应当采取妥善措施作好防扬尘、防遗洒、噪声防治等相关工作,若因此引发周边群众投诉、群体性事件、各类行政处罚的,概由受让方承担法律责任及罚款等 十二、合同期满或者提前被解除的,受让方应当自合同期限届满或者被提前解除之日(以一方向对方送达解除通知之日起计算)起10日内,将灰坝区域内清场(包括但不限于机械、车辆、设备等和人员的撤离),拆除所建构筑物,并将灰坝交还甲方。届时未达到可处置灰渣数量的,剩余灰渣处置权无条件归属转让方。逾期未清场、拆除、交还的,受让方应按照合同总价款的30%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同时,转让方有权自行或者聘请第三方对建构筑物进行拆除,对机械、车辆、设备等进行搬离,由此产生的拆除、搬离、运输、保管、租赁、公证等所有费用以及建构筑物造价成本等一切损失概由受让方承担。 十三、标的资产移交涉及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自理,受让方在移交过程中应遵守转让方的规章、制度,由受让方引起的安全、消防、环保、信访维稳责任等由受让方自负。自签署合同及相关文件,标的资产便移交受让方,转让方不负责保管。 十四、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等方面瑕疵为由要求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并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1受让方如在中途拒绝履行合约,转让方将扣除全额履约保证金并有权处置剩余资产。 十五、本项目包含增值税,转让方向受让方开具符合国家相关税率规定的发票。 十六、受让方必须服从甲方或甲方委托第三方的监督和管理。 十七、本次标的物处置一切事项按《黄桷庄电厂灰场灰渣资源处置合同》《灰渣处置技术规范书》请充分了解《黄桷庄电厂灰场灰渣资源处置合同》《灰渣处置技术规范书》相关条款。 |
我们能为您提供的服务
每日推送最新招标5000条24小时客服热线
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