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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医药大学良乡校区西院学生宿舍二期(B8)项目保安服务谈判公告

更新时间:2025-07-08

地区:

分类: 学校保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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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第一部分
竞争性谈判细则
第一条 工程说明:
1. 工程名称:中铁建工集团北京中医药大学良乡校区西院学生宿舍二期(B8)
项目经理部保安服务
2. 工程地点:北京市房山区
3. 工程规模:总建筑面积 64264.62 ㎡
4. 拟服务期限:自 2025 年 7 月 15 日至 2026 年 7 月 14 日
5. 服务要求:满足招标人要求,设置 2 个保安岗位。配合招标人的需要完成责任区
安全保卫工作,不得无故缺岗缺人。维护招标人正常生产、工作、营业、秩序,搞好治安防
范。对责任区内出现的治安事件积极制止,对发生的刑事、治安案件或火灾等事故,应采取
紧急措施,保护好现场,同时向招标方保卫部门或领导报告。及时制止发生在服务区域内的
违法犯罪行为,对制止无效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当立即报警,同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等。
第二条 资金情况:
资金情况:
已落实
第三条 本工程对参与竞谈方基本要求:
1.参与竞谈方必须是经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独立企业法人,应具
有营业执照,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力和履行合同的资格与能力。
2.参与竞谈方必须是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一般纳税人(合法纳税人)。
3. 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
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
4.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
5.参与竞谈方应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6.参与竞谈方近三年具有完成本竞谈内容的工程施工业绩。
7.参与竞谈方的报价必须充分考虑中标后相关的各环节可能发生的费用变
化情况。
8.经勘察工程现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包括合同条件)及其附件、
招标图纸、施工方案或技术要求、工程规范完成北京中医药大学良乡校区西院学
生宿舍二期(B8)项目保安服务工程之相关的所有工作内容。9.所有的投标文件,无论中标与否招标人均不退还,对中标和未中标的参
与竞谈方,招标人不做中标或未中标原因的任何解释,招标人具有对招标文件的
唯一解释权。
第四条 投标费用:
1. 参与竞谈方应承担其投标文件准备与递交所涉及的所有费用。不管结果
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2.参与竞谈方无需缴纳图纸及资料押金。
第五条 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基本履约保证金

第六条 招标方式: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本工程以竞争性谈判的
方式进行招标。
第七条
工程承包范围、报价方式及招标控制价:
一、承包范围及工作内容:完成北京中医药大学良乡校区西院学生宿舍二期
(B8)项目保安服务工程之相关的所有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办公区、
生活区、及施工现场安保服务,在甲方领导下做好本项目范围内治安防范、消防
安全管理,对本项目范围内的人员、财务进行看管,按照国家及本地相关政策文
件做好本项目进出人员登记管理,维护甲方的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等。
二、报价方式:综合考虑招标范围内的所有保安服务内容,按照具体岗位设
置数量进行综合报价,参与竞谈方须进行全面综合考虑。同时要求参与竞谈方对
招标人提供的技术质量要求、招标图纸和施工组织方案认真核对核实,依据现场
实际工作需求等要素情况,综合考虑填报综合单价,但不得修改招标人提供的各
项数据。
三、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 237600.00 元整(含税),大写:贰拾叁万柒仟陆佰
元整。
第八条 承包方式:
本工程为其他类合同。
第九条 工期要求:开工日期:2025 年 7 月 15 日
竣工日期:2026 年 7 月 14 日
第十条 合同形式:
本工程采用 固定单价 合同形式。
第十一条 工程质量要求
质量要求:合格。
第十二条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
1.组成:
第一部分
竞谈须知
第二部分
施工方案或技术要求
第三部分
合同条款
第四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2.参与竞谈方应认真审阅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所有的须知、条件、格式、项
目、规范和图纸。如果参与竞谈方的响应文件不能满足本须知的要求导致废标,
责任由参与竞谈方自负。
第十三条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
如果参与竞谈方对竞争性谈判文件任何部分有任何疑问,参与竞谈方应不
晚于 2025 年 7 月 13 日以书面形式并委派专人送达(或传真至)发包人。发
包人将以书面形式答复所有获得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参与竞谈方。参与竞谈方在收
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 24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该澄清作为竞争性谈判
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第十四条 现场考察:
1.参与竞谈方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对工程现场周围环境进行考察,发包人
不再组织现场考察。
2.参与竞谈方在获得竞争性谈判文件并勘察现场后如果有问题需要发包人
解释和答疑,应当在 2025 年 7 月 13 日前提出书面质疑文件。发包人对参与竞
谈方的质疑以传真方式进行答复,目的是澄清并解答参与竞谈方在查阅竞争性谈
判文件和进行现场踏勘后可能提出对竞谈和竞争性谈判文件(包括图纸)等方面的问题。
第十五条 竞谈响应文件的组成:
1.竞谈响应文件组成:
A. 报价书;
B. 承诺书;
C.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D.施工方案;
E.乙方投入本工程主要人员;
F. 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开户行信息、业绩证明资料
等的复印件并加盖法人公章;
G.要求参与竞谈方对响应文件密封;
2. 参与竞谈方的响应文件将由发包人全部留存,参与竞谈方无权索回。
第十六条 竞谈响应文件格式:
1.参与竞谈方应使用本竞争性谈判文件所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
2.竞争性谈判文件未提供的有关竞谈内容的格式由参与竞谈方自行编写,
但应简洁、明了,详略得当。
3.响应文件除图纸须用 A3 纸装订外,其他内容必须用 A4 纸装订成册,并
应逐页标注页码,不得采用活页夹。
4. 投标文件应印刷清晰整洁,加盖骑缝章,独立密封。
第十七条 竞谈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投标截止日期算起,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 30 天。
第十八条 竞谈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电子版响应文件一份。(将电子版响应文件
拷贝到 U 盘中,并与响应文件正副本一起密封送达)。电子版和纸质版如有不一
致之处,以纸质版为准。
2.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竞谈技术文件部分除外)均须打印或使用不褪色
的蓝、黑墨水书写,并由参与竞谈方正式授权的一个人或几个人签署。授权书应
以书面委托的形式出具,并附在响应文件中。响应文件封面清楚的注明“正本”
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行间插字和增删。第十九条 竞谈响应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参与竞谈方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在内层信封和外层信封中,
并在信封上正确标明“正本”或“副本”。
2.内层信封和外层信封上都应包括:
(1)投标文件递交场所的名称和地址。
(2)具有下列识别标志:
a. 竞谈工程名称: 北京中医药大学良乡校区西院学生宿舍二期(B8)项目
保安服务工程
b.
2025 年
7 月 10 日 9 时开标,此时间之前不得开封。密封袋外包装
为普通牛皮纸,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填写密封日期,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及法定代
表人印章各两枚,未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第二十条:竞谈、开标:
竞谈要求:参与竞谈方应在 2025 年 7 月 10 日 9 时前,提交响应文件。
谈判地点: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中医药大学良乡校区西院学生宿舍二
期(B8)项目经理部会议室。
竞谈联系人:李美萍

话:点击登录后可查阅976
第二十一条
迟到的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
在竞谈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任何响应文件,招标人有权拒绝接收。
第二十二条 评标:
1.评标原则:
(1)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综合评议。
(2)质量高、价格合理、施工方法先进,企业信誉好。
1. 评标方法:合理低价中标法。经招标人测算严重低于成本价的报价按照
废标处理。
2. 废标原则:
(1)评标组发现参与竞谈方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竞谈报价,使得其竞谈报价
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参与竞谈方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参与竞谈方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组认定该参与竞
谈方以低于成本价竞谈,其竞谈作废标处理。(2)参与竞谈方未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其竞谈作废标处理。
3.招标人根据评标结果可确定 1-3 名中标候选人。
4.如本次竞谈未达到预期效果或每个标段有效响应文件少于 3 家的,发包人
将再次进行竞谈。
第二十三条 合同的授予:
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最大限度满足合理低价原则的参与竞谈方。在价格及其
他条件满足发包人的情况下,可以按照一般计税方式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优
先授予。
第二十四条
工程管理:
(一)参与竞谈方必须服从招标人的各项管理规定,对违反规定的人员招标
人有权依据项目管理规定对参与竞谈方处以罚款,罚款从工程款中扣除。
(二)招标人发放的各种函件,参与竞谈方不得拒绝接受。拒收函件的情况
为参与竞谈方对函件所列内容已经予以认可,并自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三)除非得到招标人的书面认可,参与竞谈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将工
程的部分或全部转包给他人,参与竞谈方人员须持有本人身份证。
(四)在招标人认为工程已受到威胁或即将产生损失时、或招标人认为参与
竞谈方已不具备承担本工程的能力时,招标人有权变更合同内容或要求参与竞谈
方退场或部分人员退场,参与竞谈方应予接受,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和法律责任。
(五)在以下情况下,招标人有权利将参与竞谈方承包范围内的部分分项工
程从其承包范围内扣除,另行选择队伍进行施工,剩余部分仍按本合同中约定的
执行。
(1)参与竞谈方的管理水平不能达到招标人的要求;
(2)参与竞谈方的施工质量不能达到规范要求;
(3)参与竞谈方的施工管理人员及施工作业人员的素质过低,不能满足正
常施工的需要;
(4)参与竞谈方的施工进度不能达到招标人的要求;
(5)参与竞谈方对招标人的正常管理不能落实执行;
(6)参与竞谈方在施工过程中,无根据的增加工程造价;
(7)从工程大局考虑,招标人认为某些分项工程另行分包更有利于工程进展;
(六)参与竞谈方严格服从招标人的管理,按中铁建工京分〔2017〕77 号
文件中铁建工集团北京分公司实名制要求进行考评、考核。不合格队伍将纳入集
团公司黑名单,拒绝后续工程的投标。
第二十五条
违约责任
25.1 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25.1.1 不按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额时(乙方未履行向甲方提交结算申请
单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合同约定的义务除外),甲方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
期存款利率计算逾期付款的利息。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结算总价的 3%,如因
业主逾期付款导致甲方逾期付款的,甲方不向乙方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在逾
期付款发生时,乙方仍应履行合同义务。
25.1.2 如因业主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迟延履行总包合同义务导致甲方不
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乙方表示理解并承诺:发生上
述情况,不视为甲方违约。
25.2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25.2.1 若乙方未能按本合同工期和甲方及建设单位的要求完成本工程,每
延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 5000 元违约金,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一切损失
由乙方自负。
25.2.2 因乙方管理原因造成:保安员脱岗或形同虚设、甲方项目部或甲方、
甲方关联单位、项目建设单位出入口被围堵、对来访人员登记管理不严、钱财失
窃、原材料被盗窃或破坏、机械被盗窃或破坏、成品工程被盗窃或破坏或污损、
保安员与外部人员串通,造成的负面影响或损失,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
一切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每出现一次支付 8000 元的违约金。
25.2.3 乙方派驻甲方人员不服从甲方安排,擅自离岗或玩忽职守的,乙方
应向甲方按照每人每次支付 2000 元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在服务费中直接扣除,
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换拒不改正的人员。
25.2.4 如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调离派驻甲方的保安人员或无故停止
工作,乙方应向甲方按照每人每次支付 2000 元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在服务费中
直接扣除。乙方不能在七日内恢复原状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应赔
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25.2.5 乙方擅自停工的,承担违约金 5000 元/天,停工 3 日(含 3 日)以
上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没收乙方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乙方必须无
条件退场,赔偿因停工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5.2.6 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被相关法院执行乙方在甲方的债权(以法院
协助执行通知书为准)的,乙方构成违约,除承担甲方协助执行金额外,乙方还
应向甲方支付协助执行债权金额 10%的违约金。
25.2.7 乙方未履行按时足额发放员工(包括农民工)工资引起不良影响的,
乙方应承担 5000 元/人次违约金,甲方有权没收乙方农民工工资风险保证金及采
取其它措施。
25.2.8 乙方或乙方相关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阻碍、干扰甲方项目
部、公司本部、上级单位、发包人、监理及政府部门的正常工作,如有违反本条
款,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各种损失,并承担违约金 10000 元/次,甲方还有权单
方面解除合同。
25.2.9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退场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10000 元违
约金,并赔偿甲方一切损失。双方一致同意,以乙方退场前的过程结算累计数额
为基础乘以 80%,再扣减因退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及违约金后,作为双方的最终
结算金额。
25.2.10 乙方将本合同项下的作业内容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的,应向甲方支
付 10000 元违约金,并应赔偿甲方因此所造成的损失,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
收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
25.2.11 乙方在缺陷责任期内对缺陷修复不及时,甲方有权指定第三方修理,
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从质保金中扣除。乙方未全面、适当履行合同的其它违约情
形: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
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25.2.12 乙方承诺其增值税发票开具的形式与内容均合法、有效、完整、准
确。如果乙方存在开具的发票不规范、不合法、提供虚假发票或涉嫌虚开增值税
发票等情况,甲方有权拒收或退回,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赔偿对甲方造
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无法抵扣的进项税额),同时,乙方仍承担重新开具合
法发票的义务,且重新开具的发票需满足甲方抵扣的使用需要。
25.2.13 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认证抵扣进项税金的,甲方有权暂不支付不能抵扣税金款项。认证抵扣税金后被税务机关以“比对不符”或失控发
票等事由追缴税款,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损失。
25.2.14 本合同双方任何一方如需改变上述合同主体相关信息,应提前 10
日以书面通知另一方。如一方未按本合同规定通知而使另一方遭受损失的,应予
以赔偿。
25.2.15 因乙方原因引起合同主体变更时,需经甲方同意,并签订三方协议;
因乙方变更主体给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25.2.16 乙方报送的分包结算申请书应依据充分、实事求是,不得发生重复
结算、虚增数量、伪造资料及其他欺诈现象,否则应按照虚报金额的 2 倍向甲方
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六条
中标通知:
1.招标人通过书面方式通知中标人。
2.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的同时,将中标结果以电话通知形式通知所有
未中标的参与竞谈方。
3.竞争性谈判文件、响应文件、中标通知书将作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七条 合同的签署:
1.在通知参与竞谈方中标后,招标人将邀请参与竞谈方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5 日内派代表前来签约,签约的时间及地点将在书面邀请函或中标通知书中注明。
2.合同经招标人、中标人双方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及加盖公司印章
后立即生效,但在合同中约定合同生效时间或条件的除外。
第二十八条 其它:
1.其它未尽事宜均按照招标人与中标人的合同约定执行。
2.招标人发放的各种函件,参与竞谈方不得拒绝接收。
3.参与竞谈方必须保证将发标人所付的费用全部用在本工程,不得挪作它
用,招标人有权对参与竞谈方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第二十九条 不可抗力:
1. 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招标人参与竞
谈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震、高温等
自然灾害。
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参与竞谈方应立即通知招标人负责人 ,并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招标人应协助参与竞谈方采取措施。招标人负责人认为
应当暂停施工的,参与竞谈方应暂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48 小时内参与
竞谈方向招标人负责人通报受害情况、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
抗力事件持续发生,参与竞谈方应每隔 7 天向招标人负责人报告一次受害情况。
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7 天内,参与竞谈方向招标人负责人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
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3.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
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招标人承担;
(2)非招标人原因造成的参与竞谈方人员伤亡,参与竞谈方自行承担全部责
任,并承担相应费用;招标人有权向参与竞谈方进行索赔。
(3)参与竞谈方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参与竞谈方承担;招标人提供
装备发生损坏,由招标人承担;停工期间,参与竞谈方应招标人要求留在施工场
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的费用由招标人承担;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招标人
承担;
(4)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由招标人书面文件确认。
4.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
应责任。
5. 招标人参与竞谈方约定的其他不可抗力(以当日气象报告为准):
(1) 烈度 8 度以上的地震;
(2) 10 级以上的大风;
(3) 持续降水 24 小时且降雨量为
300
mm 以上;
(4) 40 摄氏度以上并持续 2 天的高温天气;
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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