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5-07-08
地区:重庆
分类: 小区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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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
项目编号 |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1120 | 转让底价 | 37600 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03-10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5-03-14 |
标的所在地区 | 重庆市>市辖县>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 | 资产类别 | 经营权 |
标的名称 | |||
转让底价 | 37600 万元 | ||
经营权类型 | 公共租赁住房经营权 | 经营权证照号 | / |
经营项目所在地 | 秀山县 | 经营权有效期限 | 30年 |
经营权经营范围 | /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陈老师 | 联系电话 |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296 |
周边配套情况 | / | 公共交通设施情况 | / |
转让方名称 |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 |||
行为批准机构 |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
评估备案机构 |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财政局 |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一、标的系,包含乌杨小区、永安小区等9处公共租赁住房经营权,具体详见附件《明细表》。 二、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点击登录后可查阅/help/)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交易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若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以不低于出让底价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互联网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四、为保护出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出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出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服务费后,出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出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经营权出让合同生效且结清重庆联交所服务费后,可凭经营权出让合同和出让方出具的书面退款函等资料到重庆联交所办理交易保证金退还事宜,自资料提交齐备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由重庆联交所原路径全额无息返还,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五、意向受让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等,若决定受让,须在报名时承诺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标的以实物现状交付为准,意向受让方在挂牌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六、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方签订出让合同,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重庆联交所服务费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同时于出让合同生效之日起130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支付至出让方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出让方有权单方面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七、重庆联交所服务费由出、受让双方各自承担,收费标准详见《网络竞价方案》。 八、出让方负责在出让合同生效且受让方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及重庆联交所服务费后1个月内按现状移交标的给受让方。标的移交前的相关费用由出让方负责,移交后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公共租赁住房设施设备的维修维护,受让方经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房屋装修装潢、设施设备维修维护及经营产生的水、电、气、物业、人工费用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需出让方名义缴纳的以出让方名义缴纳)。 九、受让方若对所涉及的公共租赁住房进行装修、装潢,须征得出让方同意后方可实施,不得改变房屋主体结构和影响房屋使用安全,不得对房屋进行加高加层,不得扩大使用面积,不得侵占公共区域,受让方对房屋装修、装潢所产生的费用和相关安全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出让期满,受让方须无条件退还房屋,且不得要求出让方补偿其装修、装潢费用,并不得以此为借口对房屋结构和装修进行损毁。 十、受让方对房屋的改造、经营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划,不得破坏周边环境及其配套设施,因受让方自身原因违法造成的相关处罚或在经营中发生的一切安全、环保责任及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包括但不限于相关法律责任、经济赔偿等)由受让方全部承担。 十一、该经营权未经出让方同意不得转让。 十二、项目成交后,出让方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 十三、本标的资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参考,重庆联交所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标的范围、数量以实际现状移交为准,若与本公告披露的范围、数量有出入,成交价及服务费不做调整。 十四、备查资料:评估报告、网络竞价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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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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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05.00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渝东南分所秀山支所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母海龙 | 联系电话 | 023-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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