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5-06-26
地区:重庆
分类: 医院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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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
项目编号 |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2725 | 租赁底价 | 1.728 万元/年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06-26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5-07-02 |
标的所在地区 | 重庆市>市辖县>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 | 资产类别 | 房产租赁 |
标的名称 | |||||
坐落 | 秀山县花灯广场青年创业就业示范街区B-03号 | 楼盘名称 | |||
租赁底价 | 1.728 万元/年 | 租赁期限(年) | 3 | ||
租金支付方式 | 按年支付 | 免租期 | 租期外装修期1个月,租期内6个月(每年2个月),每年实收10个月租金。 | ||
租金递增方式 | 不递增 | 招租用途 | 禁止经营服装、鞋类、服饰配件店;禁止经营200㎡以上的儿童游乐业态;禁止宠物类相关经营,如宠物店、宠物医院、宠物美容店等;禁止经营再生资源回收;禁止经营酒吧。 | ||
产权证号 | - | ||||
楼层 | 第1层 | 结构 | |||
房屋证载用途 | 招租面积(㎡) | 9 | |||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 否 | 移交时限 | 招租方应在租赁合同生效且承租方付清第一年租金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移交标的。 | ||
是否存在租赁 | 否 | ||||
评估/咨询/估价报告文号 | |||||
评估/咨询/估价基准日 | - | ||||
重要信息披露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杨老师 | 联系电话 | 023-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
招租方名称 | 重庆秀城城市运营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 |||
行为批准机构 | 重庆秀城城市运营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 |||
评估备案机构 | - |
以下交易条件为招租的基本条件,是租赁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承租人在提出承租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招租文件和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租赁相关其他条件 | 一、意向承租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点击登录后可查阅/help/)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交易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二、若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产生,则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租赁底价成交;若挂牌期满有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产生,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三、为保护招租方和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招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招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服务费后,招租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承租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或未按租赁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承租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租赁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四、意向承租方须自行通过相关资料、实物查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现状、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无产权证,招租面积系招租方实际测量所得等)及有关政策规定,若决定承租,须在报名时书面承诺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租赁后相关手续由承租方负责办理,招租方协助。标的按现状移交,意向承租方在挂牌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招租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五、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时,须认真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示租赁合同(详见附件《商业房屋租赁合同》)及公告的全部内容,成为承租方后同意在本公告约定的时限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六、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在租赁合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将第一年剩余租金一次性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同时在租赁合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2个月租金)一次性支付至招租方指定账户。履约保证金退回相关事宜由招租方、承租方按租赁合同约定执行。因承租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租赁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付清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招租方有权单方面终结交易。 七、重庆联交所服务费按国有资产出租项目收费标准向承租方收取(不足1000元按1000元收取),收费标准详见点击登录后可查阅/News2017/Content?id=30233。承租方须于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服务费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 八、标的无产权证,承租方在租赁后不得以该事项为由向招租方提出任何要求。 九、该项目系招租方为打造渝东南青年文化打卡新名片,意向承租方承租后应遵守以下约定: 1、应就租赁房屋及附属设施内发生的所有行为及事故承担全部法律责任,承租方应就上述风险购买足额保险(包括公众责任险等),并保证所购保险在租赁期限内持续有效(即保险期限不得短于租赁期限)。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理赔款不足以赔付事故受害者的,由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招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同意自行承担租赁房屋的全部物业服务费(一层10元/㎡/月,二层6元/㎡/月)、水电能源费及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日常运营所需的水电费、维修费以及因能源使用产生的其他费用。商业街公共区域产生的电费,将由各商户按照其用电量的比例共同承担。水电费为预收费制度,需提前充值再使用。其中,电价按照电力公司公布的电费加10%电损进行预收,年终进行统一结算。(备注:电价为两部制电价,关于政策及电价的收费方式解释权归电力部门所有)。 3、租赁期间,需取得相关经营资质,确保经营活动的合法性与安全性。 4、租赁期间,必须将装修方案(平面方案、外墙方案)报送招租方,经招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装修,且必须严格按审批后的方案进行装修和经营,如因经营需要确需变更,需经招租方审批同意,承租方不得私自改变用途、改造外墙,不得任意占用公共部位。 5、租赁期间,为避免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引发投诉或纠纷,若经营餐饮等可能产生油烟的品类,必须安装符合国家或地方环保标准的油烟净化设备若未按规定安装油烟净化设备或设备不符合标准,导致环境污染或投诉,需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损失。 6、标的已接通天然气管道,如需入户及开通使用天然气,需自行前往天然气公司办理相关手续,费用自行承担;不得在集装箱内使用液化气罐等涉及安全隐患的禁用设备。 7、租赁期间,招租方拟在该房屋内进行改建、增建或装修,须事先通知,并尽量降低对承租方的不利影响。招租方对街区做整体外立面灯饰,氛围包装等装饰规划,承租方应无条件予以配合。 8、租赁期间,对自行经营商铺进行灯饰及氛围装饰时,应将书面方案报招租方同意后方可实施,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9、租赁期间,经营所需设立的店铺招牌、广告位、空调外机及外摆区域等涉及公共划定的内容,以招租方划定范围为准,承租方不得随意占用,承租方只能在划定的特定区域内进行外摆经营,为保证其使用安全,在外摆区域内,不得设置任何形式的物理遮挡物;保持公共区域的通透性和视觉美观,确保行人的通行安全和视线不受阻碍,避免形成封闭或半封闭空间;确保其经营活动不会干扰到相邻或其他商户的正常经营。 10、租赁期间,办理营业执照及相关许可时,其登记主体信息(含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必须与在重庆联交所报名时提交的法定主体信息完全一致。 11、租赁期间,标的楼面的设计均布荷载标准值不应超过 200 kg/m?(不含楼板自重),承租方堆载货物、设备时需严格按此限值执行,超载导致的结构损坏及安全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12、租赁期间,经营项目限制经营项目或擅自改变经营用途,招租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招租方主张权利。 13、租赁期限届满,承租方欲在租赁合同期满后继续承租该标的,则应在租期届满前三个月向招租方提交书面续租申请,如未在租期届满前三个月提交书面续租申请的,视为不再续租。租赁期限届满不再续租的,应在租赁合同解除前将标的移交给招租方并完善相关手续(退还标的时,承租方应保证该标的范围内所有设施设备完善,保障所有功能正常使用)。 14、租赁期限届满或合同解除,承租方未及时退还标的,承租方应从租赁期限届满或合同解除之日起至标的实际退还之日止按日租金的两倍向招租方支付违约金。 15、租赁期间,不得转租其租赁的房屋。否则,招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承租方按转租租金收入的1.5倍收取违约金。 16、交易双方如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维权支出的全部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评估费、鉴定费、交通费、公证费、诉讼费、保全费等)均由违约方承担。 十、招租方应在租赁合同生效且承租方付清第一年租金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移交标的。装修期自标的移交之日开始计算,租期自装修期结束后开始计算,租金自首年免租期(2个月)结束后开始计算。标的其他未尽事项由租赁双方自行约定。 十一、标的面积以实际现状移交为准,若与本公告披露的面积有出入,成交价及服务费不做调整,重庆联交所不负责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及其他连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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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资格条件 | 无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0.50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渝东南分所秀山支所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母海龙 | 联系电话 | 023-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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