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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炉镇红欣街区改造工程(二期)补遗通知(1)

更新时间:2021-04-08

地区:重庆

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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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90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金额 1万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万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关于"红炉镇红欣街区改造工程(二期)”招标文件的
补遗通知(1)
各潜在投标人:
招标人对2021年3月31日发布的本项目招标文件作如下补遗:
一、招标文件第4页第6页招标范围修改为:施工图所示的全部内容。主要包含背街小巷部分混凝土道路拆除、人行道和车行道的铺设、新建花架连四角双亭、新建景观亭、新建景墙、新建精神堡垒和绿化布置以及招标期内招标人的答疑资料、澄清资料、补遗资料、技术交底等。
二、招标文件第11页3.2条投标报价修改为:1.本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量清单采用综合单价计价。
2.投标人应按《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重庆市相关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的要求填写相应清单表格。投标人应按本须知、《2018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8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试行)》(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编制指南》(2013)、《2018重庆市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8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8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2018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和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清单表格。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1项中所述的本工程合同段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的投标报价,并以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出的单价或总价为依据。
3.投标人应认真填写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或总价。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总价的工程子目,招标人将认为该子目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价中。投标人必须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一致。
4.投标函中的总报价必须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一致。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5.(1)在合同实施期间,单价和总价按专用合同条款第11条的规定可调整。
(2)增值税计税方法由招标人依据国家税法规定选择:■一般计税法
6.如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与图纸中数量不一致,应于本须知第2.2.1项中规定的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核查,除非招标人以修改的形式予以更正,否则,应以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数量为准。
7.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出的价格(包括暂列金额、暂估价等),投标人不得修改。
8.本招标项目设置的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为:?点击登录后可查阅.59元(大写:叁佰柒拾玖万陆仟陆佰陆拾柒元伍角玖分),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本招标项目将设置全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全部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随招标文件一同发布,投标人的每项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不得超过每项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
招标人在合同签订前将对中标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进行清标。若发现中标人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超过招标时给出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的,在工程结算时招标人将以发出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为基础,按照中标人的中标总报价与本工程的总价最高限价的下浮比例进行同比例下调,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接受,否则按中标人违约处理。
9.安全文明施工费:
9.1根据《重庆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渝建发〔2014〕25号)规定,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及临时设施费组成。
9.2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由招标人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渝建发〔2014〕25号)、《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建设施工现场形象品质提升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的通知》(渝建管〔2020〕97号)、《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的相关规定和费用标准单列计算,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定金额为:?96296.69元(大写:玖万陆仟贰佰玖拾陆元陆角玖分)。《投标函》及工程量清单报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必须按照招标人给出的暂定金额填报,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10.人工价格按2020年第四季度重庆市建设工程人工信息价(渝西片区)进行计算。
11.本工程所需材料(含设备)参照《重庆工程造价信息》2021年第3期信息价并结合永川地区不含税市场价进行计算,由投标人结合市场行情及自身实力进行自主报价。
11.本招标项目建筑安装材料价格风险按照《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安装材料价格风险管控的指导意见》(渝建〔2018〕61号)执行。本工程主要材料及设备价格风险内容、范围及调整方法为:详见专用合同条款。
12.本工程所采用技术、工艺和产品等必须执行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重庆市建设领域禁止、限制使用落后技术通告(2019年版)(渝建发〔2019〕25号)的规定。
13.本工程主体结构若需混凝土,则必须使用商品混凝土,不得自建搅拌站。
14.企业管理费、税金按渝建发[2019]143号"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行征增值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计算。
15.组织措施费按渝建发[2014]27号文相关标准计算并按渝建发[2019]143号规定计取;
16.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费按渝建发[2014]26号文相关标准计算并按渝建发[2019]143号规定计取。
三、招标文件第12页以纸质投标保函形式担保的投标保证金的金额:7万元(大写:柒万元整);第13页以转账支票或电汇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金额:7万元(大写:柒万元整)。
四、招标文件第119页(1)人工单价:按2020年第四季度重庆市建设工程人工信息价(渝西片区)执行。
(2)材料单价:
①参照《重庆工程造价信息》2021年第3期信息价并结合永川地区不含税市场价进行执行;
②《重庆工程造价信息》2021年第3期信息价中没有的,承包人投标报价中有的,按承包人投标报价中相同材料单价的最低值执行;
③《重庆工程造价信息》2021年第3期信息价和承包人投标报价没有的,由承包人申报、监理人会同跟审单位、发包人根据市场行情认质核价确定。
五、招标文件第120页11.1.1人工费价差调整办法:
(1)自实际开工时间起至合同约定的工期结束时间止,期间《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发布人工单价的算术平均值较2020年第四季度重庆市建设工程人工信息价(渝西片区)发布的人工单价变化超过±5%时,按以下约定调整:
①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载明人工单价不高于2020年第四季度重庆市建设工程人工信息价(渝西片区)发布的人工单价的:按期间《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发布人工单价的算术平均值减去2020年第四季度重庆市建设工程人工信息价(渝西片区)发布的人工单价乘以(1±5%)调差。
②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载明人工单价高于2020年第四季度重庆市建设工程人工信息价(渝西片区)发布的人工单价的,按期间《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发布人工单价的算术平均值减去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载明人工单价乘以(1±5%)调差。
(2)工程量按照第12.3.1项〔计量原则〕约定计算,单位工程的人工消耗量按承包人投标报价的消耗量执行(承包人投标报价的单位工程人工消耗量高于定额单位工程人工消耗量的,按定额单位工程的人工消耗量执行)。
(3)/ 。
六、招标文件第121页"可调价差材料的价差调整办法如下”:
(1)自实际开工时间起至合同约定的工期结束时间止,期间《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信息价的算术平均值较《重庆工程造价信息》2021年第3期信息价发布的信息价变化超过±5%时,按以下约定调整:
①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不高于《重庆工程造价信息》2021年第3期信息价发布的信息价的按期间《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发布信息价的算术平均值减去《重庆工程造价信息》2021年第3期信息价发布的信息价乘以(1±5%)调差。
②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载明材料单价高于《重庆工程造价信息》2021年第3期信息价发布的信息价的,按期间《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发布信息价的算术平均值减去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载明材料单价乘以(1±5%)调差。
(2)工程量按照第12.3.1项〔计量原则〕约定计算,单位工程的材料消耗量按承包人投标报价的消耗量执行(承包人投标报价的单位工程材料消耗量高于定额单位工程材料消耗量的,按定额单位工程的材料消耗量执行)。
(3)/ 。
七、招标文件第163页,工程量清单详见附件。
八、招标文件第165页,本项目施工图见附件。
九、招标文件相关内容以本补遗为准,其余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招标人:重庆市永川区红炉镇人民政府
代理机构:重庆芳园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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