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5-06-12
地区:辽宁
分类: 其他
点击收藏
项目编号 | LN2025DF101966 |
---|---|
项目名称 |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转让方名称 |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挂牌价格 | 789.3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0 |
挂牌日期 | 2025-06-12 |
交易方式 | 拍卖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承租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17:00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 (1)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点击登录后可查阅)进行注册并在本项目出租标的中进行报名; (2)持有效证件到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大连产权交易所窗口办理登记手续; (3)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交纳方式为银行转账,以银行提供的到账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承租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承租资格。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是意向承租方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完成项目报名后,报名系统为意向承租方自动生成的《保证金交款通知书》中注明的账户,该账户为该意向承租方在本项目(出租标的)交易过程中唯一指定结算账户(包括交纳交易保证金、首半年租金和交易服务费等相关款项),请意向承租方务必牢记。对于遗失、泄漏、忘记该结算账户或因报名时错误报名、在交款时错误录入结算账户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大连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交款账户中的括号为英文半角。 2、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支付方式以及支付期限等信息详见《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须知》,全部由承租方承担。 3、出租标的租赁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费,除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明确应由出租方承担的税费外,其他相关税费均由承租方承担。 4、意向承租方在提交承租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次出租所披露的公告内容,已经了解出租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出租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承租申请后,不以不了解出租标的情况或出租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承租申请、退还出租标的或拒付租金。 (2)若出现"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出租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3)同意被确定为承租方后的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海域使用权租赁合同》(合同样本详见公告附件),并在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其余首半年租金、履约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之后每隔半年直接向出租方支付半年海域租金直至租赁期满。若承租方逾期支付租金,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 (4)同意在《海域使用权租赁合同》生效且承租方向大连产权交易所支付首半年租金、履约保证金以及交易服务费后20个日历日内,租赁双方进行出租标的的交接,交接完成后,租赁双方均在《资产交接单》上签字视为资产交接完成。 (5)同意大连产权交易所在租赁双方签订《资产交接单》后5个工作日内将首半年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划转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 (6)同意并接受《海域使用权租赁合同》的全部条款内容(合同样本详见公告附件)。 (7)知晓并同意本项其他披露内容的全部内容及约定。 (8)承诺所提交的承租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5、意向承租方应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内仔细研究本项目出租标的的所有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出租标的的基本情况、市场环境、风险因素等,并在咨询法律、财务或技术顾问等专业人士、相关方以及监管机关的基础上做好尽职调查,自行判断出租标的的现存或潜在风险,做好风险评估,谨慎决策。 6、本次出租标的以现状进行出租,大连产权交易所对出租标的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为使意向承租方充分了解出租标的情况,请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登记前对出租标的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 7、本项目信息公告期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承租方在此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承租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公告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信息公告之内容及出租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承租方若发生以不了解出租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租赁合同、拒付租金、拒付交易服务费、放弃承租或退还出租标的、逾期递交变更登记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出租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按照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将出租标的重新公告。 |
我们能为您提供的服务
每日推送最新招标5000条24小时客服热线
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