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04-02
地区:广东
分类: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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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件号及包件名称 | 物资 名称 | 规格 型号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交货期 | 交货地点 | 备注 |
GC-01 钢材 | 盘条、圆钢盘螺、螺纹钢等 | 见物资需求一览表 | 吨 | 11927 | 1.资质要求:(1)营业执照要求: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钢材生产商或经销商。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商须具有有效的全国工业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投标人须出具近三年年度(2018年至2020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投标产品生产商的注册资本不少于4亿元人民币,代理商的注册资本不少于2000万元人民币。 3.投标人业绩:投标人须具有近两年(2019年1月至开标之日)铁路(含城市地铁和城际轨道)或公路或机场公共交通工程项目单项合同钢材数量不低于1万吨的供货业绩,提供相应的中标通知书和供货合同复印件(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4.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公告3.2款所列情形之一。 5.其他要求: (1)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的生产商须具备钢材年产量不低于100万吨的生产能力。 (2)质量保证能力:①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产品生产商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②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产品(HPB300 φ10以内至少一个规格型号、 HPB300φ10以外至少一个规格型号、 HRB400E φ8~25至少一个规格型号、HRB400Eφ25外至少一个规格型号)近三年(2018年1月至开标之日)具有CMA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合格检测报告(检验报告必须具有CMA标志,无CMA标志的检验报告视为无效)。 (3)授权经销商投标的生产商不得直接参与投标。 (4)投标物资的生产商必须在铁路建筑用钢筋推荐名录(2017年版)内(如供应商名称已变更须提供证明资料)。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2021.04-2024.10(以买方月度需求计划为准) | 中铁十局广湛铁路7标第一至第三项目部各管段施工现场 | |
GC-02 钢材 | 吨 | 11927 | ||||||
GC-03 钢材 | 吨 | 11927 | ||||||
SN-01 水泥 | 水泥 | P.O42.5(低碱)P.O52.5(低碱) | 吨 | 60000 | 1.资质要求:(1)营业执照要求: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水泥生产商或经销商。(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商须具有有效的全国工业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投标人须出具近三年年度(2018年至2020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投标产品生产商的注册资本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代理商的注册资本不少于1500万元人民币。 3.投标人业绩:(1)投标人为水泥生产商的,须具有近三年(2018年1月至开标之日)铁路(含城市地铁和城际轨道)或公路或机场公共交通工程项目单项合同水泥不低于3万吨的供货业绩,提供相应的中标通知书和供货合同复印件(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投标人及其所代理生产商都须具有近三年(2018年1月至开标之日)铁路(含城市地铁和城际轨道)或公路或机场公共交通工程项目单项合同水泥不低于6万吨的供货业绩,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代理商的中标通知书和供货合同,生产商的供货合同,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4.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公告3.2款所列情形之一。 5.其他要求: (1)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的生产商须具有5年或以上的水泥生产经验,具备旋窑年产量不低于100万吨且单窑年产量不低于60万吨的生产能力,须具备低碱水泥(含碱量≤0.60%)生产能力。不接受同时拥有旋窑、立窑生产线生产厂的产品,不接受粉磨站投标。 (2)质量保证能力:①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产品生产商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②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产品近三年(2018年1月至开标之日)具有CMA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其中碱含量≤0.6%(检验报告必须具有CMA标志,无CMA标志的检验报告视为无效)。 (3)在同一包件内代理商只能以一个的品牌产品进行投标报价。 (4)授权经销商投标的生产商不得直接参与投标。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2021.04-2024.10(以买方月度需求计划为准) | 中铁十局广湛铁路7标第一至第三项目部各管段施工现场 | |
SN-02 水泥 | P.O42.5(低碱)P.O52.5(低碱) | 吨 | 55000 | |||||
SN-03 水泥 | P.O42.5(低碱)P.O52.5(低碱) | 吨 | 55000 | |||||
FMH-01粉煤灰 | 粉煤灰 | F类Ⅰ级 F类Ⅱ级 | 吨 | 15625 | 1.资质要求:营业执照要求: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粉煤灰生产商(含其附属企业,下同)或经销商。 2.财务要求:投标人须出具近三年年度(2018年至2020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投标人的注册资本须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 3.投标人业绩:投标人近三年(2018年1月至开标之日)须具有铁路(含城市地铁和城际轨道)或公路或机场公共交通工程项目单项合同粉煤灰不低于1万吨的供货业绩,提供相应的中标通知书和供货合同复印件(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4.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公告3.2款所列情形之一。 5.其他要求: (1)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商须具备粉煤灰年生产能力达到5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 (2)质量保证能力:①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产品生产商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②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产品近三年(2018年1月至开标之日)具有CMA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检验报告必须具有CMA标志,无CMA标志的检验报告视为无效)。 (3)授权经销商投标的生产商不得直接参与投标。 (4)在同一包件内代理商只能以一个的品牌产品进行投标报价。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2021.04-2024.10(以买方月度需求计划为准) | 中铁十局广湛铁路7标第一至第三项目部各管段施工现场 | |
FMH-02粉煤灰 | F类Ⅰ级 F类Ⅱ级 | 吨 | 15625 | |||||
FMH-03粉煤灰 | F类Ⅰ级 F类Ⅱ级 | 吨 | 15625 | |||||
GJX-01钢绞线 | 钢绞线 | 1*7-15.2-1860MPa | 吨 | 3800 | 1.资质要求:(1)营业执照要求: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钢绞线生产商或针对本项目唯一授权的代理商。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商须具有有效的全国工业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投标人须出具近三年年度(2018年至2020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投标产品生产商的注册资本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代理商的注册资本不少于2000万元人民币。 3.投标人业绩:投标人近三年(2018年1月至开标之日)须具有铁路(含城市地铁和城际轨道)或公路或机场公共交通工程项目单项合同钢绞线不低于4000吨的供货业绩,提供相应的中标通知书和供货合同复印件(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4.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公告3.2款所列情形之一。 5.其他要求: (1)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的生产商须具备低松驰预应力钢绞线年生产能力达到8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 (2)质量保证能力:①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产品生产商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②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产品近三年(2018年1月至开标之日)具有CMA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检验报告必须具有CMA标志,无CMA标志的检验报告视为无效)。 (3)授权代理商投标的生产商不得直接参与投标。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2021.04-2024.10(以买方月度需求计划为准) | 中铁十局广湛铁路7标第一至第三项目部各管段施工现场 | |
MJ-01 锚具 | 锚具 | 见物资需求一览表 | 套/孔/个 | 48736 | 1.资质要求:营业执照要求: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锚具生产商。 (2)许可和认证要求:拟投锚具须具有有效的铁路产品认证证书。 2.财务要求:投标人须出具近三年年度(2018年至2020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投标产品生产商的注册资本不少于2000万元人民币 。 3.投标人业绩:投标人近三年(2018年1月至开标之日)须具有铁路(含城市地铁和城际轨道)或公路工程项目单项合同锚具金额不低于500万元的供货业绩,提供相应的中标通知书和供货合同复印件(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4.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公告3.2款所列情形之一。 5.其他要求: (1)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人须具备锚具年产量在400万孔以上的生产能力。 (2)质量保证能力:①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②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18年1月至开标之日)所投产品三种规格型号(15-3至15-9一个;15-10至15-19一个,连接器一个)具有CMA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检验报告必须具有CMA标志,无CMA标志的检验报告视为无效)。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2021.04-2024.10(以买方月度需求计划为准) | 中铁十局广湛铁路7标第一至第三项目部各管段施工现场 | |
WJJ-01外加剂 | 减水剂 | 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缓凝型 | 吨 | 1400 | 1.资质要求:营业执照要求: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减水剂生产商。 (2)许可和认证要求:拟投减水剂须具有有效的铁路产品认证证书。 2.财务要求:投标人须出具近三年年度(2018年至2020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投标人的注册资本不少于2000万元人民币。 3.投标人业绩:投标人近三年(2018年1月至开标之日)须具有铁路(含城市地铁和城际轨道)或公路或机场公共交通工程项目不少于二个供货业绩,提供相应的中标通知书和供货合同复印件(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4.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公告3.2款所列情形之一。 5.其他要求: (1)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商须具备聚羧酸系减水剂年产量不低于5万吨的生产能力。 (2)质量保证能力:①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②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产品近三年(2018年1月至开标之日)具有CMA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检验报告必须具有CMA标志,无CMA标志的检验报告视为无效)。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2021.04-2024.10(以买方月度需求计划为准) | 中铁十局广湛铁路7标第一至第三项目部各管段施工现场 | |
WJJ-02外加剂 | 减水剂 | 吨 | 14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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