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2025-05-23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晃财采计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1
采购人(全称):新晃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供应商(全称):新晃优禾农业有限公司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1、 采购合同名称:新晃县2025年水稻高产核心区示范片建设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2、 采购项目名称:新晃县2025年水稻高产核心区示范片建设项目
3、 采购计划编号:晃财采计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1
4、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 项目内容:新晃县2025年水稻高产核心区示范片建设项目
6、 项目经理:刘炳程
二、合同金额
合同金额小写:667425.36元
合同金额大写:陆拾陆万柒仟肆佰贰拾伍元叁角陆分整
(2)具体标的如下:
包号
| 供应商
| 商品名称
| 是否包含进口产品
| 参数/技术说明
| 品牌
| 数量
| 单位
| 单价
| 合同金额(总价)
|
包一
| 新晃优禾农业有限公司
| 新晃县2025年水稻高产核心区示范片建设项目
| 否
| 详见 合同
| /
| 详见合同
| 详见合同
| 详见合同
| 667425.36元
|
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
三、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合同履行日期:合同工期190日历天。
地点:新晃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指定地点
方式:签订合同后按业主单位工作计划完成供货并实施
四、付款方式
项目整体完工后,通过验收合格,即时进入拨付程序。
五、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八、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
合同订立时间:2025年04月25日
合同订立地点:新晃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九、合同主体
甲方:新晃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法定代表人:杨顺必
电话:/
传真:/
地址:湖南省怀化市新晃侗族自治县通达路1号
乙方:新晃优禾农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炳程
电话: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726
传真:/
地址:湖南省怀化市新晃侗族自治县晃州镇高铁新村井坎上组(高铁站旁边路口)
开户银行:湖南新晃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隆支行
帐号: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点击登录后可查阅4
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上传合同(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要求,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删除后予以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