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5-05-21
地区:西藏
分类: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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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G32025XZ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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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
转让方名称 | 西藏汽车工业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西藏中兴商贸物流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转让比例 | 8.52 |
挂牌价格 | 1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5-05-21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一、本次评估报告: 本次评估报告不公开,公告期间可查询 1、查询方式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备查。 2、查询条件 在征得转让方同意后可备查。 二、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和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知晓本次股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并愿意承担,股权成功受让后不得因此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1、意向受让方如拟报名参与受让,需自行对标的企业进行了解(包括但不限于标的企业股权结构、资产状况、负债情况、业务情况、对外投资等各方面的风险等),如意向受让方在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报名即视为认同并愿意接受上述可能存在的风险,成功受让后,受让方不得以标的企业可能存在或潜在的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商业风险、法律风险等理由向转让方和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提出赔偿、补偿或扣减股权转让款。 2、本次股权交易的标的不存在抵押、担保、质押和司法冻结等限制转让的情形,亦不存在任何针对该股权的争议、仲裁及诉讼等情形。 3、产权交易中涉及的税、费,由转受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各自缴纳,产权交易中涉及的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4、标的企业从评估基准日到股权交割日(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期间产生的盈利或亏损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担。 5、双方应当共同配合在获得西藏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10个工作日内,配合标的企业办理产权交易标的的权证变更登记手续。 6、产权交易涉及需向有关部门备案或审批的,双方应共同履行向有关部门申报的义务。 7、在评估基准日至股权交割日(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期间,与产权交易标的相关的盈利或亏损由受让方享有和承担,转让方对交易合同项下的产权交易标的、股东权益及标的企业资产负有善良管理的义务。 8、标的企业原有的债权、债务由本次产权交易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 9、其他信息详见《产权交易合同》(样本)等。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其他组织 1.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报名时应向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交纳交易保证金。 3.意向受让方还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三、付款期限: 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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