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5-04-30
地区:四川
分类: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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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GR2025SC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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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转让方名称 | 内江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挂牌价格 | 166,100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5 |
挂牌日期 | 2025-04-30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1.基本情况: 本次转让标的为内江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所有,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担保、融资、出租等他项权利状况,不涉及优先购买权。 2.购房政策: 意向受让方须提前了解相关政策法规,受让标的资产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和购房条件,且不违背中国境内的房地产政策。如因不符合前述约定导致产权不能过户或本次交易无效的,由此产生的责任均由意向受让方承担,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扣除由受让方承担的经纪代理服务费后,将剩余部分转入转让方指定账户。如意向受让方已支付全部交易价款的,转让方仅退还85%给意向受让方(不计利息),剩余15%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如意向受让方已支付首期价款的,转让方仅退还50%给受让方(不计利息),剩余50%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转让方已向意向受让方交付标的的,意向受让方应无条件予以返还。 3.实地查看: 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到实地查验转让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结构、权证过户、转让标的接收、转让标的状况、宗地现状、权属情况、水、电、气、光纤情况等方面所存在的风险等)。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将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和风险,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同意按照标的现状受让,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且意向受让方成交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交接。 4.资产面积: 本次转让标的按现状整体转让,如实际面积与证载面积不一致,以证载面积为准,且不影响成交及成交金额。 5.相关费用: (1)转让标的过户产生的税费及其他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由转、受双方各自承担相应的部分。受让方应自行查询了解房产过户相关规定。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房屋交接。 (2)本次转让过程中所涉及受让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具体收费标准详见《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确认书》。 (3)本次标的挂牌价为含税价(税率以税务部门对转让方的要求为准),成交后转让方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向受让方出具相关票据。 (4)本次转让标的的水、电及附属设施等均按现状转让,若转让标的无水、电及附属设施,受让方须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5)本次转让标的交付前与标的有关的水费、电费、天然气费、物管费等均由转让方负责(因受让方原因延迟办理交付,延迟期限内所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6)本次交易、过户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费,由转受双方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各自承担。 (7)本次转让标的的房屋土地使用终止日期均为2022年6月26日,后续土地出让金由受让方自行缴纳。 6.标的交接: (1)若受让方采取价款一次付清的方式,则转让方将在受让方付清全额房款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交付标的给受让方。 (2)若受让方采取价款分期付款的方式,则转让方将在受让方完成首期价款支付,并提供经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物或提供银行、有资质的担保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合法有效保函作为剩余款项的担保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交付标的给受让方。 (3)标的交付给受让方之日起,受让方享有房屋占有、使用、收益权利,并且承担与房屋相关的全部义务(包括但不限于财产、消防、人身、安全、物业、水电气等)。 7.标的过户: 转、受双方应当共同配合,在转让方交付标的给受让方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共同完成相关权属证明文件、相关资料的交接、交易标的的权证变更登记手续。 8.意向受让方成功竞买被确认为受让方后,因其自身原因违约,不能继续与转让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转让方有权将扣除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并保留继续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9.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将在收到转让方移交签订生效后的交易合同至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备案完成且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收到全部成交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划转价款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10.其他事项详见包括但不限于《资产信息表》、《房屋买卖合同》等相关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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