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5-04-03
地区:安徽
分类: 营业厅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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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NQ-1-2025-049 |
交易方式 |
现场竞价 |
项目名称 |
含山县林头镇毛滩村酒厂经营权招租 |
转让底价(万元) |
10 |
公告开始日期 |
2025年4月3日 |
公告截止日期 |
2025年4月21日 |
资产概述 |
含山县林头镇毛滩村酒厂经营权,标的有厂房一间(含生产车间一间、储酒仓库一间)、新建50平方米冷库一间及相关配套设施,厂房面积约600平方米,租赁年限10年,租金为第一年至第三年每年10万元,第四年至第六年每年11万元,第七年至第十年每年12万元。竞租保证金1万元,履约保证金1万元。 |
标的状态 |
1、标的位于含山县林头镇毛滩老村部地块,整体对外招租,租金年付。 2、本次竞租各意向人自行踏勘现场,凡参加的意向人都视同已经实地踏勘,对其现状有充分的了解,对存在的瑕疵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有充分的认识,成交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标的物情况为由提出异议,委托人、代理机构及交易中心均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 3、自公告之日起至招租会前一天(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联系代理机构咨询、预约看现场。 |
公告开始日期 |
2025年4月3日 |
公告期 |
2025年4月3日至2025年4月21日 |
价款支付方式 |
银行转账 |
权利人是否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在同等条件下,标的所在地的本村村民享有优先权,请优先权利人于2025年4月20日16:00前(工作日内)与代理机构联系办理优先权登记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优先权。 |
重大事项披露 |
1、经营:仅用于酒类生产加工;不得非法生产、加工、储存,经营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原体等危险物质和其他违法活动;不得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承租人租赁期间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不得将标的经营权转让转租给他人使用,所有安全责任自负。 2、竞租成功,确定承租人后,流转双方应在3日内签订《租赁合同》,租金实施先付款后租用的原则,承租人须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交清第一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以后租赁到期前30天付清次年租金。 3、承租人需遵守出租人相关管理规定,承租期间做好防火等安全工作,不得违规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危险物品。承租期间因任何原因(包括不可抗力)所引起的人身损害、财产经济损失由承租人承担。 4、本次招租的标的按现状接收,在租赁期间如因自然灾害不可抗拒的因素或政府规划拆迁等特殊情况,双方互不承担责任,承租人按实际租赁时间付租赁款;承租人自行负责房屋及内部所有基础设施的装饰,生产机械、设备维修(质保期内资产除外)等安全责任自负,所产生的费用自理。 5、房屋及相关机械设备等办理相关审批备案手续在内的全部工作均由承租人自行完成,承租人须确保符合相关部门的规定,并保证在营业前各项设施验收合格,各项条件符合营业标准,不存在安全隐患。租赁期间,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通讯、垃圾清运等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及一切安全责任,均由承租人承担。 6、若本次出租标的的实际面积与公告中的面积有差异,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作调整房屋租赁租金或退租等。机械设备按照移交表双方签字确认,承租人有1个月的调试免租期。 7、承租人在租赁期内不得私自改造和破坏房屋主体结构,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及赔偿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8、租赁合同提前解除或合同期满不再续租时,承租人应保证租赁房屋的完好,返还的租赁房屋应处于正常使用状态,房屋内不可移动的固定装修、设施等不可拆除部分,无偿归出租人所有。 9、承租人不得损毁机械设备,质保期外的所有维修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机械设备新旧及使用情况不作调整租金或退租等理由。租赁合同提前解除或合同期满不再续租时,承租人应保证机械设备完整。 10、租赁期间,承租人须做好安全工作,因施工等其他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以及资产损失的全部责任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11、合同期满后或合同中途因故终止,承租人所有设备的保养成果、维修成果均无偿归委托人所有,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拆除、搬离、损毁或蓄意破坏,与此同时委托人对机械设备进行验收,如验收不合格,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且承租人须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12、租赁合同到期或提前终止的,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交付租赁的设备及房屋场地。 13、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竞得人不得擅自将租赁标的整体(或局部)转租、转借、调换给第三方使用,否则视同违约,所交租金、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竞租人须于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4月21日10:00时前(以马鞍山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保证金系统入账明细为准)向含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转账汇入竞租保证金,不接受以现金及其他方式入账。竞租保证金应汇至以下账户: 账户名:含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含山县支行;账号:点击登录后可查阅点击登录后可查阅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2、如竞租不成,竞租保证金在本项目成交公示后7个工作日内由含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退还;竞得人的竞租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经委托人确认无误后由含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退还。 3、本次拍卖收取承租人佣金一万元整。 |
交易方式 |
1、本次拍卖会将于2025年4月21日10:00在含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第一开标室举行。竞租人须在拍卖会开始前0.5小时入场,若在规定的时间未到达现场的,视作自动放弃竞租的权利。(即2025年4月21日9:30前到达拍卖会现场,2025年4月21日10:00之后谢绝进入拍卖会现场!) 2、委托人采取意向竞租人通过现场增价的竞租方式,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承租人。 3、采用有底价向上增价的拍卖方式,增价幅度为人民币1000元或人民币1000元的整数倍。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意向竞租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租开始前向马鞍山常顺拍卖有限公司办理委托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租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租的,由竞租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拍卖会前请携带以下材料(一式四份): ①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 ④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⑤保证金支付凭证; ⑥含山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固定资产流转交易申请书(意向受让方) 上述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如法定代表人已到场,则无须提供③④项材料。以上材料拍卖会前在含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经审核符合竞租条件的方可取得竞租人资格。(我们仅对以上资料做形式上的审核,意向竞租人须对提供的资料真伪负责)请带上公章方便成交后现场签署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上所签署的名称应与拍卖现场签到表一致。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1 |
保证金缴纳起止时间 |
2025年4月3日至2025年4月21日10:00止 |
转让方名称 |
含山县林头镇毛滩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N点击登录后可查阅MF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
证件类型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 |
企业/单位经济类型 |
集体经济 |
转让方决策或批准文件类型 |
无 |
转让方联系人 |
黄磊 |
联系电话 |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141 |
交易机构名称 |
马鞍山常顺拍卖有限公司 |
联系人 |
童晓玲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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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安徽省马鞍山市含山县玫瑰园北门10#112号门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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