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03-01
地区:青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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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编号 | 青海晟璟竞磋(货物)2021-001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湟中区村级综合服务中心网点建设项目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采购预算额度 | 75.52万元 |
最高限价 | 74.44万元 |
项目分包个数 | 无分包 |
各包要求 | 湟中区村级综合服务中心网点建设,具体内容详见《湟中区村级综合服务中心网点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
各包供应商资格要求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的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经信用中国(点击登录后可查阅)、中国政府采购网(点击登录后可查阅)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磋商资格。(附"信用中国”网站"下载信用信息报告”栏中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信用信息,时间为磋商文件响应截止时间前20天内);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磋商资格;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
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 | 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
进口产品 | 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磋商采购。 |
公告发布时间 | 2021年3月1日 |
文件发售起止时间 | 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3月5日(北京时间),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采用北京时间24小时制); 下午:13时00分至17时30分(采用北京时间24小时制),节假日除外。 |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 | 现场购买或网上购买 |
磋商文件售价 | 500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
磋商文件发售地点 | 西宁市湟中区鲁沙尔镇北环路(鲁沙尔文化旅游产业园双创基地六楼) 文件购买联系人:芦女士 电话:0971-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电子邮箱: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
购买磋商文件时应提供的材料 | 1、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 是 需要提交相关文件资料。 2、若确需提交,供应商应该准备以下文件资料: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参考采购文件格式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 注:需网上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应将以上材料扫描后,发送至青海晟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机构)联系邮箱,在邮件中标明磋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联系确认。 购买磋商文件专用账号: 账户名称:青海晟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户号码:2806 0365 0920 0047 519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西宁湟中支行 |
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 | 名称:西宁市湟中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地址:西宁市湟中区鲁沙尔镇和平路 联系人:祁女士 联系电话:0971-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
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人电话 | 采购代理机构:青海晟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芦女士 联系电话:0971-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邮箱地址: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联系地址:西宁市湟中区鲁沙尔镇环城北路1号民族文化旅游产业园6楼 |
磋商保证金 | 1、壹万肆仟元整 2、开户银行:青海西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民中心支行(行号:4028 5102 0412) 3、收款账号:8201 0000 0005 9861 8 4、交付方式:磋商保证金应当以转账、支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磋商无效。 5、其他注意事项(详见磋商文件) |
履约保证金 | 按照与甲方约定要求执行。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自磋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不少于60天 |
响应文件份数 | 一份正本、两份副本、一份电子文档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1、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 2、供应商名称; 3、响应文件送达时间、地址; 4、响应文件密封情况; 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响应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 | 2021年3月11日10时00分(采用北京时间24小时制) |
开启时间及磋商地点 | 1、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1年3月11日10时00分(采用北京时间24小时制) 2、磋商地点:西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号开标室 |
公告发布媒体 | 《青海省政府采购网》、《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网》、《青海项目信息网》 |
政策功能 | 对于提供节能、环保标志产品,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对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供应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给予6 %的价格扣除。 |
代理服务费 | 代理费金额: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收取对象:中标人 |
其他规定 | 公告期限: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
监督单位 | 单位名称:西宁市湟中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0971-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
下载信息[文件大小:206.00 KB 下载次数:2 次] |
点击下载文件:磋商文件(村级综合服务中心网点).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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