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5-03-28
地区:浙江
分类: 小区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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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GR2025ZJ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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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转让方名称 | 绍兴市镜湖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挂牌价格 | 78,000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10 |
挂牌日期 | 2025-03-28 |
交易方式 | 其他 |
转让说明事项 | 1.专场竞价采用特殊保证金使用规则,专场中每个标的竞买保证金金额相同(每份:2万元),专场保证金金额的整数倍为保证金份数,保证金份数不能超过专场内转让标的的个数。意向方就专场竞买报名时应按拟受让的标的个数缴纳相应份数的保证金至指定账户,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专场保证金后可参与专场中所有标的的竞价:意向方交纳单份专场保证金的,只能成为专场中一个标的的最高有效报价人,且只能受让专场中的一个标的;意向方交纳多份专场保证金的,可以成为专场中多个标的的最高有效报价人,受让多个标的,但受让的标的个数不得超过其交纳的专场保证金份数。受让方被确定后,其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 2.标的按实际现状进行转让,并按实际现状交付使用;如遇到公告面积、用途和性质等与实际办理有差异时,应以实际为准,不影响本次转让的成交价和成交关系,不多退少补。 3.产权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组织人服务费、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等在内的所有费用,由转、受让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4.意向方(即其后的受让方)报名竞价时的姓名(名称)必须与今后签订合同时的姓名(名称)保持一致,不予更改。 5.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电子普通发票。 6.因车位现场维修,意向方在挂牌期间须查看车位现状,谨慎竞价,车位状况以现场交付为准。受让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并按约定签订车位转让协议后【30】天内,接到通知后自行至物业公司办理相关车辆录入等交付手续,转让方不再另行通知。受让方逾期办理车位移交手续的,视为该车位已按本合同约定时间交付给受让方。受让方应于接收或视为接收车位起自行承担与本车位有关的风险责任,且受让方应按小区物业管理公司规定承担该车位的车位管理服务费。 7.车位的范围为地下停车场实地所标注划分位置的地面及向上至顶棚的垂直空间,仅限于停放车辆使用。 8.受让方在使用过程中,保证遵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等各种规定,遵守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制定的关于本地下停车场及该车位的有关规章、制度,交纳相应的车位管理服务费,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9.如若受让方在该车位使用期间,如遇有不可抗力、政府机关强制性政令要求等,需要临时占用该车位的,受让方须积极配合,转让方不因此情况承担任何责任。 10.若转让方转让给受让方的地下车位位于人防工程设施范围内,受让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人防工程设施进行管理和使用。如遇国防动员需要时,必须无偿服从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的统一安排使用。受让方对此充分了解并无异议。 11.转让方与受让方仅为车位使用权转让关系,并非保管关系,转让方不承担车辆保管责任。如在停车期间出现受让方车辆或者车上物品被盗、划伤、损伤、灭失或者发生人身伤亡等情况,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2.受让方应对车位作充分的了解,在使用过程中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绍兴市地方性法律法规等的规定及政府相关部门的要求,并同时遵循小区管理规约和物业管理的相关规定。 13.受让方付清全部应付款项并收到签约通知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凭身份证原件与转让方签订《车位转让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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