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5-03-18
地区:广东
分类: 机关单位物业
点击收藏
项目编号 | GR2025GD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
---|---|
项目名称 | |
资产类别 | 房产 |
转让方名称 | 中山市兴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挂牌价格 | 6.32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10 |
挂牌日期 | 2025-03-18 |
交易方式 | 其他 |
转让说明事项 | 1.本次转让标的按现状转让,房产不涉及抵押。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到标的房产所在地的政府主管部门了解房产过户等的相关规定、程序及手续。意向受让方应实地查看房产现状,房产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转让方给予必要配合,如遇公告面积、用途和性质等与实际办理有差异时,应以登记机关发证为准,不影响本次交易的成交价格。 2.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及地方限购政策文件的要求,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向房产登记管理部门核实条件。因不符合限购条件,成交后无法办理过户的,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意向受让方完成意向受让登记后,即视为已对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资产的状况、公告内容,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和风险:非转让方原因(包括不限于自身购房资格原因等)导致转让标的产权权属过户手续不能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标的,再次进行公开转让。 4.本次转让标的挂牌金额不含税费,资产转让中涉及的一切法定税费,交易双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缴纳。资产转让中涉及的有关费用(除转让方应付的产权交易服务费外,包括但不限于测量、评估、工本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到相关登记机构办理过户手续。 5.标的资产自交付(视为交付)受让方之日起,该标的资产毁损、灭失的风险及物业服务费等相关费用转由受让方承担。 受让方已知悉转让方未缴纳该标的资产专项维修资金,在转让方转让该物业给受让方后,须由受让方独自承担并按规定自行向相关单位缴纳该专项维修资金。受让方不得以此要求调整该标的资产交易价格,不得要求转让方作任何补偿或退款或补缴专项维修资金,也不得依此主张解除合同。 6.因意向受让方不满足现行政策规定的受让条件或其所提供的文件资料不能满足现行政策要求而导致交易标的成交后,交易标的房产权属不能过户至受让方名下,使受让方不能全部或完全实现受让交易标的权益和权利的,受让方应自行承担所有相关的风险和损失,保证金及受让方服务费不予退还,转让方及产权交易机构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7.标的为空置状态,无抵押无查封。 8.相关房产信息以权属证明为准。 9.其他披露事项详见广东国信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粤国信报字[2024]第点击登录后可查阅WFC号)。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
我们能为您提供的服务
每日推送最新招标5000条24小时客服热线
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