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2025-03-17
甲方:麻阳县农业农村局
乙方:湖南文理学院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人才强农战略,完成好省农业农村厅下达的麻阳县高素质农民培育任务,推进麻阳县全面乡村振兴和农业现代化,形成农业稳产增产,农民稳步增收,农村稳定安宁的良好局面,甲方决定开展2024年全县高素质农民培训部分项目委托乙方实施。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现将委托培训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及要求
委托培训内容:2024年湖南省高素质农民培育麻阳县脱贫地区致富能力提升培训班50人,课堂教学、实习实训和跟踪服务要按照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湖南省高素质农民教育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湘农办函〔2024〕71号)文件精神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二、权利和义务
甲方:
1、遴选好培训对象。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的要求,选拔 符合条件的农民学员参加培训,负责招生和组织工作。
2、加强培训监督。组建培训工作小组,明确专人跟班,指导乙方严格落实培训计划,检查培训台账,确保培训质量和满意度。
3、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及时对培训进行验收,全部培训班结业后15天内原则上要进行验收。
4、负责拨付培训资金。按照财务管理规定,加强对培训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培训资金使用规范。
乙方:
1、制定课堂教学和实习实训方案,选聘培训师资,设置培训课程,组织教学和实习实训的实施。每个培训班开班前三天完成培训准备工作。各类方案需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2、注重培训效果。坚持传统方式与现代方式相结合,
坚持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现场指导相结合,提高参与性、互动性和实践性,学员线上评价覆盖率和满意度必须超过90%。
3、负责培训教材的选择和购买发放。要在农业农村部和中央农广校推荐的教材目录,为每名参训学员订购发放3套以上的培训教材。
4、加强学员管理。明确培训机构法人是培训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制定安全预案,切实加强对培训对象的教育管理,确保培训期间学员不出安全问题。
5、颁发培训证书。通过对学员开展过程性评价、结果性考核和实践技能考评综合评价,对合格者颁发培训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
6、搞好培训总结和资料的收集。完成培训班次和学员系统录入工作,建立培训台账和档案,详细记录培训情况;负责收集整理与培训相关的各项资料,分类归集存档,并将培训总结及资料汇编报甲方。
三、培训时间及地点安排
时间:2024年12月31日至2025年元月6日止。地点:麻阳县锦和镇长潭溪村。
四、培训费用及支付
1、培训经费按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中标价壹拾壹万捌仟元整(118000.00元)由甲方支付给乙方。
2、支付方式:培训班结束经验收合格后,乙方按要求提供报账资料及相关字据经审核合格后,甲方按照湘农办发
[2024]71号文件要求,待县财政局拨付资金到甲方账户后10日内支付给乙方,乙方须提供合法票据及相应附件资料。
乙方账户信息
名称:湖南文理学院
纳税人识别号: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点击登录后可查阅83地址:常德市武陵区洞庭大道3150号
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分行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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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委托期限
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到乙方支付完全部培训款自动终止。
六、其他事项
1、因本协议未尽事宜而产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2、经双方协商同意,本协议可以解除。
3、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持两份。
附件: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