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5-03-14
地区: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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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N0111GQ250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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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
转让方名称 | 广西广投北海发电有限公司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转让比例 | 39 |
挂牌价格 | 0.21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5-03-14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必须为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期间损益。自评估基准日至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标的股权对应的标的企业的亏损或盈利均由受让方承担或享有,不因过渡期损益调整成交价格。 2.人员安置。不涉及人员安置。 3.债权债务。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继。 4.成交签约。 (1)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报名时上传材料的纸质文件(详见本公告"报名手续的会员注册、报名”)前往签约地点与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书》。签署《成交确认书》前,交易所将对受让方提交纸质报名材料进行复核,如发现受让方不符合本项目"受让方资格条件”的,将不予签署《成交确认书》,并取消其最终受让资格。(2)受让方应于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签约地点:交易所通知 ) 5.交易价款结转。交易所在足额收到受让方支付的全部交易价款、转受让方双方应付竞价服务费及转受让双方同意结转价款的书面文件(或完成股权工商变更登记的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已收到的交易价款结转到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6.交易税、费承担。本次转让成交价为含税价格,交易过程中涉及的税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纳税义务人承担,具体税费金额以国税部门规定为准。 7.标的企业在主责主业的发展情况下,受让方应大力支持,不能阻碍发展。 8.根据金融机构对标的企业的授信审批情况,相关举债需股东方提供担保的,受让方应配合提供或落实反担保措施。 9.为支持标的企业发展,满足铁山港区用热需求,受让方在完成产权交割后一个月内完成自有供热管网并入标的企业铁山港区主供热管网,为标的企业对外供汽提供后备支持。未按期完成,受让方需向转让方按成交价款进行赔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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