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5-03-13
地区:重庆
分类: 营业厅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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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重庆市渝中区大坪正街118号6栋1层2-2#(原大坪正街118号107房)房产 | ||
项目编号 |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1788 | 租赁底价 | 0.01764 万元/平方米/月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03-13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5-03-26 |
标的所在地区 | 重庆市>市辖区>渝中区 | 资产类别 | 房产租赁 |
标的名称 | 重庆市渝中区大坪正街118号6栋1层2-2#(原大坪正街118号107房)房产 | ||||
坐落 | 重庆市渝中区大坪正街118号6栋1层2-2#(原大坪正街118号107房) | 楼盘名称 | - | ||
租赁底价 | 0.01764 万元/平方米/月 | 租赁期限(年) | 3 | ||
租金支付方式 | 季度付 | 免租期 | 无 | ||
租金递增方式 | 第三年租金在第二年租金基础上递增5% | 招租用途 | 商业。限制从事需使用液化气罐、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放射性物质等危险行业 | ||
产权证号 | 渝(2024)渝中区不动产权第点击登录后可查阅1号 | ||||
楼层 | 临街一层 | 结构 | 钢筋混凝土结构 | ||
房屋证载用途 | 商业服务 | 招租面积(㎡) | 29.03 | ||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 是 | 移交时限 | 招租方负责在合同签订且承租方按合同约定已全额支付履约保证金、首期租金,待原租赁结束后30日内以届时现状移交租赁标的(移交范围不包括原承租方所设可移动的装饰装修及购置的设施设备等) | ||
是否存在租赁 | 是 | 原租赁期至 | 2025年6月30日 | ||
评估/咨询/估价报告文号 | 重庆同诚[2024]咨字第0143号 | ||||
评估/咨询/估价基准日 | 2024-11-14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承租后,限制从事需使用液化气罐、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放射性物质等危险行业。 2、本次招租标的内部若存在打通或分隔使用,招租方以届时现状进行移交。若承租方在使用标的时需调整标的内部结构,需提前报招租方取得同意后方可实施并自行承担相应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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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踏勘联系人 | 石蒙 | 联系电话 |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
招租方名称 | 重庆市第一房地产经营有限公司 | |||
行为批准机构 | 重庆市第一房地产经营有限公司 | |||
评估备案机构 | - |
以下交易条件为招租的基本条件,是租赁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承租人在提出承租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招租文件和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租赁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点击登录后可查阅/help/)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交易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2、若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含优先权人)产生,则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租赁底价成交;若挂牌期满有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含优先权人)产生,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优先权人要行权的,须在挂牌期内到重庆联交所办理意向承租登记并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若在挂牌期内未办理意向承租登记或未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的,均视为其放弃优先承租权。 3、为保护招租方和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招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招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招租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承租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或未按租赁合同及公告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承租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重庆联交所出具交易凭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其余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4、意向承租方在提交承租申请时,须认真阅读并完全认可租赁合同及本项目公告全部内容,并承诺成为承租方后,同意将按照本公告公示的租赁合同版本在约定时限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5、意向承租方需详细了解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1)标的装修现状及管道建设情况;(2)标的是否通水、电、气、网络等;(3)能否办理营业执照、经营许可等;(4)标的及周边楼盘现状、商业配套现状、周边道路、配套设施、环境、工程配置条件;(5)本次招租面积系招租方自行测算取得,可能与实际存在误差等)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后决定是否承租,并按照国家规定和租赁合同及公告的相关约定使用。公告期间意向承租方若需实地踏勘,可联系招租方衔接相关事宜(至少提前一天)。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对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的充分了解与认可,成功承租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无法通过二次消防验收(若涉及)等为由放弃承租、拒签租赁合同或拒付履约保证金和租金。 6、意向承租方应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在租赁合同签订当日内,将首期租金(3个月租金,若存在培育期,则不考虑培育期)和交易服务费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并将履约保证金(3个月租金)支付至招租方指定账户,剩余租金由招租方与承租方按照合同约定执行。承租方须同意重庆联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2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划至招租方指定账户。因承租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租金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招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出租。合同期满承租方在租赁期内能遵守合同并经招租方验收房屋无损坏、完结退房手续的,招租方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承租方违约或造成招租方损失,招租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7、标的移交前的相关费用由招租方负责,移交后标的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装修、水、电、气、电话、宽带、闭路电视、物管、场地维护、设备维护、社会综合治理、环境卫生、公用设施费、防火安全、门前三包、保卫、卫生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需招租方名义缴纳的以招租方名义缴纳)。 8、除第7条所述费用外,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税、费由招租方、承租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本次交易重庆联交所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收费标准详见点击登录后可查阅/News2017/Content?id=30233。 9、本次招租面积系招租方自行测算取得,可能与实际存在误差,仅供参考。标的面积以现状为准,不因面积不符而影响成交结果。 10、备查资料:房屋租赁合同、咨询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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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资格条件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62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联交所渝中分中心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刘承 | 联系电话 |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7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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