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海原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海原县海城镇北海村基础设施改造提升 2025 年以工代赈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海发改发〔2024〕25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原县海城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财政以工代赈资金360万元(预计发放劳务报酬122.4万元),县财政配套149.94万元,招标人为海原县海城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宁夏华逸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一)道路工程:道路白改黑(沥青罩面)2892.29平方米。
(二)给水工程:拆除原有给水De160管道1034.64米;拆除原有给水De63管道2474.01米;拆除原有给水井80座;更换De160PE100级给水管1149.6米;De63PE100级给水管2748.9米;1400*1800毫米矩形阀门井16座:2750*1500毫米矩形钢筋混凝土水表井85座。
(三)排水管道:拆除原有排水管DN400管道633.15米;拆除原有排水DN300管道3785.4米;拆除原有排水井213座;挖土方17410.16立方米;填土方13082.15立方米;新建DN500双壁波纹管排水管(主管)703.5米;DN300双壁波纹管排水管(支管)4206米;Φ1000成品预制钢筋混凝土污水检查井244座;混凝土路面恢复9819平方米。
2.2建设地点:海城镇北海村
2.3 计划工期:180日历天(实际开竣工日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4 招标范围: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所有内容
2.5 标段划分:本项目施工划分1个标段
注: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如果有)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通过扫描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的二维码查询,需保证二维码能够识别,将扫描件附于投标文件规定部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01-21 00:00至 2025-01-27 23:5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免费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
4.2 "电子交易平台”实行CA数字证书安全登录管理。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02-12 09: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原县海城镇人民政府
地 址:中卫市海原县老城区建设路
邮 编:755299
联系人:李生忠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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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电子邮件: /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华逸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易大紫荆花商务中心E座公寓 1409 号
邮 编:755000
联系人:范莉蓉、王婧、李刚、潘飞、骆波
电 话: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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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电子邮件:/
2025年0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