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12-26
地区:重庆
分类: 学校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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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
项目编号 |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2985 | 租赁底价 | 0.0005 万元/平方米/月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11-05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4-11-18 |
标的所在地区 | 重庆市>市辖县>武隆县 | 资产类别 | 房产租赁 |
标的名称 | |||||
坐落 | 详见附表《项目明细表》 | 楼盘名称 | |||
租赁底价 | 0.0005 万元/平方米/月 | 租赁期限(年) | 4 | ||
租金支付方式 | 按年度支付 | 免租期 | 无 | ||
租金递增方式 | 无递增 | 招租用途 | - | ||
产权证号 | 详见附表《项目明细表》 | ||||
楼层 | 详见附表《项目明细表》 | 结构 | 详见附表《项目明细表》 | ||
房屋证载用途 | 教育 | 招租面积(㎡) | 1943.43 | ||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 否 | 移交时限 | 招租方负责在承租方签订合同并付清标的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及重庆联交所服务费后10个工作日内移交标的 | ||
是否存在租赁 | 否 | ||||
评估/咨询/估价报告文号 | 重明房估(2024)第021号 | ||||
评估/咨询/估价基准日 | 2024-10-23 | ||||
重要信息披露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邓老师 | 联系电话 |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151 |
招租方名称 | 重庆市武隆区沧沟乡中心小学校 | |||
行为批准机构 | 重庆市武隆区财政局 | |||
评估备案机构 | 重庆市武隆区财政局 |
以下交易条件为招租的基本条件,是租赁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承租人在提出承租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招租文件和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租赁相关其他条件 | 一、标的系,详见附件《项目明细表》。 二、意向承租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点击登录后可查阅/help/)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三、若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产生,则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租赁底价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互联网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四、为保护招租方和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招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招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服务费后,招租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承租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招租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承租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首期租金的一部分;其余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五、意向承租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现状及有关政策规定,若决定承租,须在报名时承诺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租赁标的均以实物现状交验为准,意向承租方在挂牌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租赁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六、意向承租方应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在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首期租金和重庆联交所服务费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同时将履约保证金3万元支付至招租方指定账户,剩余租金由招租方与承租方按照合同约定执行。承租方须同意重庆联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2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划至招租方指定账户。因承租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的,除扣除保证金外,招租方有权单方面终结交易。 七、租赁前的标的相关费用由招租方负责,标的移交后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含水、电、气、物业管理费等)由承租方自行负责(需招租方名义交纳的以招租方名义交纳)。 八、本次交易重庆联交所服务费按国有资产招租项目标准收取,收费标准详见点击登录后可查阅/News2017/Content?id=30233。承租方须于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服务费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 九、招租方负责在承租方付清标的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及重庆联交所服务费后10个工作日内移交标的,租期及租金自移交完成之日起计算。 十、标的改造、整治、搭建临时建筑物必须征得招租方同意后方可实施,不得改变标的的结构,不得危及标的使用安全,承租方对标的改造、整治、搭建临时建筑物所产生的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租赁期满,如不再续租,承租方不得要求招租方补偿其改造、整治、搭建临时建筑物等费用,并不得以此为借口对标的的结构和现状进行损毁。 十一、承租方经营范围应符合国家规定及政府规划,不得破坏标的周边环境及其配套设施。经营者因自身原因违法造成处罚由经营者自行承担。 十二、标的面积以实际现状移交为准,若与本公告披露的面积有出入,成交价及服务费不做调整,重庆联交所不负责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及其它连带责任。 十三、以上标的未经招租方同意不得转租。 十四、备查资料:《不动产权证》、《房地产估价报告》、《项目明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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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资格条件 | -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00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武隆支所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谭老师、汤老师 | 联系电话 |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6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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