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12-23
地区:重庆
分类: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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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南川区景城大道3号附37号门面招租 | ||
项目编号 |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2694 | 租赁底价 | 7.2 万元/年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10-31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4-11-13 |
标的所在地区 | 重庆市>市辖区>南川区 | 资产类别 | 房产租赁 |
标的名称 | 南川区景城大道3号附37号门面招租 | ||||
坐落 | 南川区景城大道3号附37号 | 楼盘名称 | 上江雅筑 | ||
租赁底价 | 7.2 万元/年 | 租赁期限(年) | 5 | ||
租金支付方式 | 按年支付 | 免租期 | 前3年每年免租1个月(租期内) | ||
租金递增方式 | 不递增 | 招租用途 | - | ||
产权证号 | 无 | ||||
楼层 | 1 | 结构 | - | ||
房屋证载用途 | - | 招租面积(㎡) | 298.52 | ||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 否 | 移交时限 | 承租方付清标的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及重庆联交所服务费后120日内移交标的 | ||
是否存在租赁 | 否 | ||||
评估/咨询/估价报告文号 | 深美林资评报字第CQ点击登录后可查阅-01号 | ||||
评估/咨询/估价基准日 | 2024-09-26 | ||||
重要信息披露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蒋老师 | 联系电话 | 023-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
招租方名称 | 重庆博润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
行为批准机构 | 重庆市南川区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评估备案机构 | - |
以下交易条件为招租的基本条件,是租赁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承租人在提出承租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招租文件和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租赁相关其他条件 | 一、意向承租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点击登录后可查阅/help/)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二、若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产生,则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租赁底价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互联网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三、为保护招租方和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招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招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服务费后,招租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承租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招租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承租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首期租金(扣减免租期)的一部分;其余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四、意向承租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现状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无产权证,坐落为派出所门牌号地址,出租面积系招租方自行测量等)及有关政策规定,若决定承租,须在报名时承诺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租赁标的均以实物现状交验为准,意向承租方在挂牌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租赁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五、意向承租方应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在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剩余首期租金和重庆联交所服务费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同时将履约保证金(金额为3个月租金)支付至招租方指定账户,剩余租金由招租方与承租方按照合同约定执行。承租方须同意重庆联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2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划至招租方指定账户。因承租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的,除扣除保证金外,招租方有权单方面终结交易。 六、标的无产权证,承租方在房屋租赁后不得以该事项为由向招租方提出任何要求。 七、标的租赁合同签订时需进行赋予强制执行力公证,公证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八、租赁前的房产相关费用由招租方负责,标的移交后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含水、电、气、物业管理费等)由承租方自行负责(需招租方名义交纳的以招租方名义交纳)。 九、重庆联交所服务费按租期内租金总额的1%向承租方收取。 十、招租方负责在承租方付清标的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及重庆联交所服务费后120日内移交标的,租期自移交完成之日起计算。 十一、房屋改造装修、排水管道整治必须征得招租方同意方可实施,不得改变房屋的结构,不得危及房屋使用安全,承租方对房屋装修、装潢所产生的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租赁期满,如不再续租,承租方不得要求招租方补偿其装修、装潢费用,并不得以此为借口对标的的结构和装修进行损毁。 十二、承租方经营范围应符合国家规定及政府规划,不得破坏标的周边环境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和结构。经营者因自身原因违法造成处罚由经营者自行承担。 十三、标的面积以实际现状移交为准,若与本公告披露的面积有出入,成交价及服务费不做调整,重庆联交所不负责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及其它连带责任。 十四、以上标的未经招租方同意不得转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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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资格条件 | 无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44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联交所集团南川支所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纪丽丽、朱露瑶 | 联系电话 | 023-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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