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12-23
地区:北京
分类: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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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2024-CY/04-0987 | 标的名称: | |
细分类别: | 普通商业用房 | 坐落(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金盏乡黎各庄村中心街北侧 区3号楼 |
不动产权证证号: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301.5 | |
房屋使用现状: | 使用中 | 房屋用途: | |
附属设施: | 无 |
是否存在他项权利人: | 否 | 他项权利人: | |
他项权利内容: | 相关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权: | 否 | |
是否存在影响标的的交易的情形: | 否 | 影响标的的交易的其他情形: |
拟出让方式: | 出租 | 拟出让期限(起始日): | |
拟出让期限(终止日): | 拟出让期限(年): | 1年 | |
拟出让用途: | 商超 |
是否挂牌: | 是 | 挂牌日期(公共资源平台): | 2024-12-23 |
截止日期(公共资源平台): | 2024-12-27 | 挂牌总金额(元): | 88038 |
披露方式: | 北京农村产权交易网站及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 ||
首次项目信息发布公告期: | 5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类型: | 延长信息发布 | 延牌周期(工作日): | 5 |
延牌次数: |
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其他方式描述: |
交纳金额(元): | 5000 | 交纳期限(工作日): | 不得晚于信息发布期结束后三个工作日 |
交纳方式: | 电汇 | 处置方法: | 扣取交易服务费后退回 |
处置方法说明: | 出让方与受让方约定交易保证金不作为合同价款的,农交所在产权交易合同审核通过后五个工作日内,扣取交易服务费后将交易保证金余额退回。 | 其他: |
公告价格(元): | 88038 |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合同价款结算方式: | 场外结算 | ||
与出让相关其他条件: | 1.租金不低于人民币0.8元/日/平方米(租金按建筑面积计,不含物业管理费);无递增。一次性趸交,上付款,先付押金。 2.无免租期。 3.履约保证金为7500元整,保证金用途用于保证受让方履行本合同。出租期间,受让方拖欠租金或其他各项费用,出让方有权从保证金中扣除。 4.租赁期间,受让方实际使用产生的水、电、供暖、通讯、消防等费用,由受让方按照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收费标准自行承担,物业费由受让方按照合同约定缴纳,本租金不包含上述费用。 5.项目在北京农村产权交易所挂牌日期不作为合同起租日期。具体起租日期以出让方房屋实际交付为准,双方在合同中进行约定。 6.未经出让方书面同意并得到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地上、地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 7. 在租赁期内,受让方需保证政府管理、公安、消防、救助人员及其紧急器械、车辆等在进行紧急救险或执行公务时能顺利进出租赁物。 8. 租赁期间,租赁物由受让方负责修缮、维护。受让方应对租赁物四至范围内的市政设施妥善保护,不得损坏,否则应承担修复所需的一切费用。 9.在租赁期内,如租赁物被征占 (包括但不限于征用、拆迁、腾退、租赁物所在地政府或者集体经济组织因新农村建设、环境整治等各种原因而占用等原因 ),本合同自动终止,受让方需积极配合拆除工作,且不享受拆迁补偿;受让方不得向出让方、征占人以及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提出本合同约定之外的任何赔偿、补偿等请求;受让方保证在约定搬离限期内及时搬离租赁物,受让方延期搬离给出让方造成损失的受让方应予以赔偿。 10.在租赁期内,受让方不得进行违法建设;未经集体经济组织同意,不得擅自转包租或擅自采取联营、合作等形式变相转包转租;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物用途;不得将集体经营性用房担保贷款或借款,或作抵押帮助贷款或借款。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受让方须为在北京市朝阳区注册并依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 2、受让方在报名前须取得出让方签字确认并加盖双方公章《现场踏勘确认书》,作为报名受让的先决条件,一并提交农交所。 3、受让方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及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信息中涉及行政处罚、黑名单信息中无不良记录。 |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1.该标的出租业态及用途为商超。 2.该标的所占土地性质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规划用途为生态混合区。在创建基本无违建区的违法图斑内(不属于限期拆除类图斑),在减量地块范围(此图斑已按照拆违创无相关工作要求,列入持续治理类办理;按照市区要求,已编制持续治理类图斑拆除工作方案,此图斑计划于2032年拆除:因此近期无拆除计划)。 3. 项目四至为:东至便民服务站,南至道路,西至民宅,北至空地。 4.该项目标的出租建筑面积为301.5平方米,房屋为地上二层。 5.该标的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建设审批手续,尚未办理不动产权利证书,不具备消防验收手续,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出租标的相关手续状态并接受因此产生的风险。 6.受让方未来纳税地点须在北京市朝阳区。 7.该房屋为现状出租,需受让方自行修缮维护,出让方不再进行任何投入;如有需要,受让方需自行出具《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8.该挂牌及交易后,若非原承租方成功受让,由出让方于 30 日内负责清退现有承租方并保证房屋交割至新受让方,如因此产生纠纷或损失,由出让方全部承担。 9.如遇国家征地、拆迁等不可抗力,出让方和受让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0.意向受让方递交本项目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房屋状况及所有出租条件,自愿接受出租房屋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11.受让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1)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让方和农交所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出让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在缴纳交易保证金后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的; (4)意向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给出让方造成损失的。 |
交易服务会员编码: | 交易服务会员: | ||
经办人: | 电话: |
联系人: | 张博 | 联系电话: |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7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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