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12-19
地区:安徽
分类: 机关单位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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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合肥市肥东县撮镇镇华润紫?h台邻里中心副楼租赁 | |||||||
项目编号 | 2024BDFCJ00209 | |||||||
委托方 | 肥东县撮镇镇龙塘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 | |||||||
委托方承诺 | 委托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 |||||||
交易监督部门 | 肥东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公告、 竞价期限 | 1、公告期:2024年12月19日9:00始至2025年1月7日17:00止。 2、网络竞价自由报价期:2024年12月19日9:00始至2025年1月8日10:00止,自由报价期满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周期为180秒。 | |||||||
一、出租标的情况 | ||||||||
出租标的 | 所在层数 | 结构 | 建筑面积?O | 租期(年) | 租金底价(万元/年)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
合肥市肥东县撮镇镇华润紫?h台邻里中心副楼 | 负一层到第五层(共6层,不包括物业管理用房) | 钢混 | 约5017 | 6 | 60.2 | 6 | ||
1、房屋权属情况:无房产证、无土地证,租赁标的无权属纠纷,委托方将提供该处房屋的权属证明和租赁证明,方便承租人办理相关证照。 2、该房屋消防验收情况:已验收 3、该房屋水电情况:水电已通能使用。 4、本项目无优先权人。 5、标的坐落位置:肥东县瑶岗路与黄栗树路交口东南角华润紫?h台。 6、承租人使用房屋不得改变房屋原有的结构,标的总建筑面积约5017?O,其中地下负一层约2015?O,地上五层约3002?O。 | ||||||||
房屋租赁用途要 求 | 1.租赁房屋的租赁用途为商业综合体。 2.承租人使用上述房屋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承租人不得违反文明创建的相关规定,不得在租赁房屋内存放有毒、有害、易燃和爆炸物品,不得从事产生烟尘、噪声、刺激性气味等污染的经营项目。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 |||||||
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支付 | 租金为承租人的最高报价,每12个月支付一次,先支付后使用。本项目免租金装修期为租期外3个月。 履约保证金为租赁期首年前5个月租金之和,履约保证金与首期租金一并支付。 | |||||||
二、对意向承租人资格的要求 | ||||||||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且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方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 (1)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注:提供承诺。 2.意向承租人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确定为承租人: (1)意向承租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意向承租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意向承租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意向承租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注:提供承诺。 3.业绩要求: (1)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菜市场(或农贸市场)运营管理业绩且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大于(不含)1000平方米的; (2)具有正在履约运营管理的菜市场(或农贸市场)两个(含)以上的。 注:以上业绩须提供合同,合同中须体现上述内容,如无法体现,还须提供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4.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意向承租人或其管理的菜市场(或农贸市场)获得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以下任意一个奖项荣誉的: (1)标准化示范菜市场(或农贸市场)的; (2)智慧化示范菜市场(或农贸市场)的; (3)放心消费示范菜市场(或农贸市场)的。 注:提供获奖证书、批复、颁奖单位颁奖文件、网上公示截图(具有其中之一即可)等证明材料,以上材料须体现意向承租人名称,如无法体现,须另附颁奖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5.具有以下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证的认证证书: (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注:提供上述证书及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证书查询截图,否则不予认可。 6.上述对意向承租人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在登记时无需提供。 7.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和联合体登记及竞价。 | ||||||||
三、承租条件 | ||||||||
1.意向承租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使用该房屋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完成登记的意向承租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隐蔽工程、房屋渗漏等不可预见的因素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公告所列示的标的建筑面积仅作参考,不作为确定房屋租金的依据,最终以标的实际面积为准。标的实际面积与本公告所列示建筑面积不符的,不调整成交价格。出租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如道路、绿化、空地、停车场等)均不在出租范围内,委托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 3.承租人在租赁合同履约期限内,不得转租。 4.租赁期内,承租人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等相关费用。 5.租赁期内,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人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委托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及租期内房屋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6.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7.《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或终结时,承租人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委托方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房屋在合同终结后10日内交还委托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8.承租人须自行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维修工作(含管道渗漏破损等维修),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9.移交时室内遗留的杂物及建筑垃圾由承租人自行负责清理,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10.承租人应于成交公告期满且无异议后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逾期不签合同的将移交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11.特别说明:(1)用作商业综合体方便周边居民,不得经营活禽宰杀、污染周边环境等项目;(2)意向承租人报价前,需自行前往相关部门了解标的房屋是否可以取得相应许可,委托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和保证;(3)成交确认书发放后,合同签订前,承租人需向委托方提供本公告"二、对意向承租人资格的要求”中列明的证明材料,委托方查验后若发现证明材料与本公告列明的要求不符的,委托方将向承租人进行以下追责:①取消其成交资格,②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12.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房屋租赁合同》。 | ||||||||
四、承租人确定方式 | ||||||||
本项目采取网络连续竞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人,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注: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竞价系统信息与公告信息不符或委托方要求中止(终结)项目造成竞价中止(终结)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 ||||||||
五、意向承租人参与方式 | ||||||||
登记 | 登记时间:本项目公告期内 登记地点:合肥市肥东县店埠镇深秀路2号肥东政务服务中心四楼东北角,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产权交易部。 登记时应携带: (一)企事业法人申请登记时应携带: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原件; ④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⑤竞买保证金支付凭证; ⑥退还保证金声明函(格式附后); ⑦承诺函(格式附后)。 (二)自然人申请登记时应携带(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登记): 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②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原件; ③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④竞买保证金支付凭证; ⑤退还保证金声明函(格式附后); ⑥承诺函(格式附后)。 上述资料为复印件的,应加盖意向受让方公章。 | |||||||
交易保证金支付与处置 | (一)意向承租人须于本项目公告期限内,通过本单位账户采取本地转账、异地电汇的形式向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汇入交易保证金(收款单位: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东支行;账号:点击登录后可查阅8202)。意向承租人不得以现金形式且不得由他方代为缴纳交易保证金。 (二)按公告要求确定承租人后,在完成合同签订并递交至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公司存档后5个工作日内退入承租人账户,其他意向承租人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人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交易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受让方缴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经监督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将不予退还的保证金转至出租人指定账户。 1.意向承租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承租人之间相互串通的; 3.意向承租人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承租人参与交易活动的; 4.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承租人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四)在《成交确认书》发放后超过12个工作日未递交《房屋租赁合同》至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公司存档,则将本项目交易保证金转入委托方账户。 (五)承租人逾期未支付相关价款,委托方可以重新交易。重新交易时,原承租人不得参加,且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交易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成交价款低于原成交价款的差价。原承租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上述费用的,委托方保留依法追偿的权利。 | |||||||
项目竞价 | (1)完成现场登记的意向受让方,由项目负责人将其信息录入系统,已完成登记程序的应当在获得账号密码后立即登录电子竞价网站(网址:点击登录后可查阅)修改初始密码。已经加入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竞买人库的意向受让方可凭原账号登录。 (2)修改密码后的意向受让方,再次登录系统,在项目选择界面,点击项目标签参与竞价。 (3)本项目竞价阶梯1000元每年或其整数倍。 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农村产权交易操作手册》。 友情提示:请务必使用IE10、IE11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鉴于互联网环境可能存在的时延等不可抗因素,意向承租人应尽量在自由报价期内充分报价,在延时竞价期内及时报价。 | |||||||
注:意向承租人须在公告期内完成登记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因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上述手续造成无法参与竞价的,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登记及竞价等具体操作流程请参见本公告电子附件《农村产权交易操作手册》。 | ||||||||
六、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 ||||||||
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将在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 《成交确认书》领取时间: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 《成交确认书》领取地址:合肥市肥东县店埠镇深秀路2号肥东政务服务中心四楼东北角,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产权交易部。 《成交确认书》领取要求:承租人为企事业单位的须派专人携带单位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和本人身份证,若非承租人本人领取的,还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 |||||||
异议方式 |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肥东县店埠镇深秀路2号肥东政务服务中心四楼东北角,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产权交易部。 ,联系电话:0551-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若异议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答复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交易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 |||||||
交易服务费收取 | 本项目不收取交易服务费 | |||||||
七、其他说明 | ||||||||
1.意向承租人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项目负责人处查阅委托方向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提供的相关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对出租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2.任何要求澄清出租公告的意向承租人,均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向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提出。逾期递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3.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点击登录后可查阅),该公告内容为出租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承租人具有约束力。意向承租人应主动上网查询。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不承担意向承租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4.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5.免责声明 省主体库会尽量完善和提升平台服务,但不保证服务一定满足用户的要求,不保证服务不会中断,不保证服务的及时性、安全性、真实性,服务不会发生出错等。对于用户因使用省主体库服务而造成直接或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使用服务而造成的用户利润、商业信誉、资料损失或其他有形或无形损失)省主体库不承担赔偿责任。 为了更好地提升服务,省主体库需要进行服务器配置、系统维护升级。在此期间发生的服务暂停现象,或者由于网络通路的偶然阻塞造成服务供应故障,应属正常情况,不可视为省主体库违约。 | ||||||||
八、联系方式 | ||||||||
现场踏勘 | 联系人:赵慰,联系电话:点击登录后可查阅324,0551-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人:董洋洋,联系电话:0551-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 |||||||
技术支持 |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00 | |||||||
本项目意向承租人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 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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