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城区沙沟镇潘庄村复垦区120亩种植地使用权交易公告
受委托,定于2024年12月26日通过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农村"三资”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对薛城区沙沟镇潘庄村复垦区120亩种植地使用权项目实施挂牌网上交易。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信息
1.转让方(权利人):枣庄市薛城区沙沟镇潘庄村村民委员会
2.项目划分:本项目分1个标的,有关要求详见以下标的清单。
项目 编号 | NC点击登录后可查阅A点击登录后可查阅G | 项目名称 | 薛城区沙沟镇潘庄村复垦区120亩种植地使用权出租项目 | 备注 |
标的 编号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面积 (㎡) | 交易期:(不含限时竞价) | 起始价 (万元/年) | 竞买 保证金 (万元/个) |
NC点击登录后可查阅A点击登录后可查阅G001 | 薛城区沙沟镇潘庄村复垦区120亩种植地使用权出租项目 | 亩 | 120 | / | 2024年 12月26日 | 3.6 | 0 | |
公告期:5个工作日 | 保证金截止:(以到账为准) | 幅度: 万元 | 租期:1年(协议) |
备案单位: | 备案编号: / | 资产编号: / |
评估机构: | 评估报告: | 评估价: |
项目事项声明: 1.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出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 2.竞买人成为最终受让方(竞得人)后,非人为不可抗因素不得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最终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有权处置竞买保证金、追偿损失、追究法律责任。 3.竞买人须承诺,自行承担标的权属转让过程中全部费用和使用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费用。 4.竞买人须承诺,标的移交过程中,竞买人应遵守转让方的各项管理规定。 |
3.标的四至:东至铁路专用线,南至粮食储备库道路,西至农户承包田,北至乡村路。
4.本次标的为现状现况,竞买人应在报名前详细阅读公告以及公告后附网上交易须知的全部内容。
5.竞买人须在现行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合法经营。
二、竞买人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2.竞买人在参加网上交易前,应当登录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在"交易大厅”处,点击"平台入口--农村三资”进入交易系统办理注册等相关工作。
3.竞买人应按要求及时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应当以申请人的身份交纳,竞买保证金以标的为单位交纳,每笔竞买保证金只对应一个标的。
4.本次标的为现状现况,竞买人应在报名前详细阅读公告以及公告后附网上交易须知的全部内容。
5.资格审核方式为资格后审,成交后由转让方组织审核。
三、竞买流程
(一)竞价报名
公告时间:2024年12月19日至2024年12月25日
交易系统报名界面登录方式:请查看本公告所附附件《农村"三资”网上交易系统操作手册》。
注:对于划分标的的项目,竞买人进入交易系统进行竞买报名,务必按照交易公告及须知要求填报所要报名的标的,因误报、漏报项目标的而带来的后果由各竞买人自行承担。
(二)网上交易须知的获取
竞买人通过本公告后附的提示下载《网上交易须知》。
(三)交纳竞买保证金
交纳竞买保证金的形式:竞买人采取电汇或网上银行的方式交纳。
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保证金,在结果公示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项目标的竞得人的保证金,收到项目转让方同意退付的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四)竞价方式、幅度及竞价起始时间
竞价方式:网络连续竞价(正向竞价)
标的竞价幅度为:人民币壹拾元(10元)
自由竞价时间:2024年12月26日10时00分到2024年12月26日日11时00分。
限时竞价:2024年12月26日11时00分后为限时竞价。交易系统以180秒倒计时为竞价时限,如在180秒内任一参加网上竞价的竞买人有新的报价,网上交易系统即从接受新的报价起再顺延180秒,所有参加网上竞价的竞买人均可继续报价。在180秒倒计时期间没有竞买人进行报价,网上限时竞价结束。
四、联系方式
1.转让方:枣庄市薛城区沙沟镇潘庄村村民委员会;
联系人:潘成园
联系电话: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339
2.监督单位:薛城区沙沟镇经管站;
联系电话: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055
附件:
相关附件-网上交易须知.docx 相关附件-农村"三资”网上交易系统操作手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