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11-27
地区:安徽
分类: 房屋租赁经营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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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 ||||||||||
项目编号 | 2024BMFCJ00089 | ||||||||||
委托方 | 巢湖市坝镇姥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
委托方承诺 | 委托方承诺本次流转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 ||||||||||
交易监督部门 | 巢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电话:0551-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 ||||||||||
公告及竞价期限 | 1.公告期:2024年11月27日9:00始至2024年12月10日17:00止。 2.网络连续竞价自由报价期:2024年11月27日9:00始至2024年12月11日10:00止,自由报价期满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周期为180秒。 | ||||||||||
一、流转标的基本情况 | |||||||||||
流转标的 | 土地位置 | (亩) | 用途 | 流转截止日期 | 流转底价(万元/年)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
| 东至兆河河梗,南至姥山圩南梗,西至姥山圩西大沟,北至六组灌溉沟渠 | 约127 | 耕地用于农作物种植 |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5年 | 7.62 | 0.7 | |||||
1、流转标的无权属纠纷,委托方将提供该处标的的相关证明,方便流入方办理相关证照。 2、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当地有关政策法规,如因上述原因导致无法签订合同及履约的,自行承担责任。 3、项目流转土地面积约127亩,流转底价7.62万元/年,租期5年。 4、本公告标的的位置图及现场图已经以附件形式上传,请意向流入方自行查阅公告中相关附件。图片仅供参考,实际情况以意向流入方实地踏勘为准。 | |||||||||||
标的使用要求 | 1、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且不得改变现有土地使用性质。不得给该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坏,不得破坏原有田埂等。 2农业耕地支持保护补贴归拥有流转土地所有权姥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其他种植补贴归承包方所有。 3、承租方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应管好用好承租土地,保护地力,不得掠夺性经营,并负责保护好土地上的林木、排灌设施等集体资产。 4、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保护出租土地,禁止改变出租土地的农业用途,禁止占用出租土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出租土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出租的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5、本合同期限内,如遇到较大自然灾害,乙方仍需支付甲方当年土地租金,其他种植补贴归乙方所有。 6、本合同期限内,出租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有时,承包方仍需支付当年租金,有关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的归属归承包方所有。合同到期后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有甲方无偿处置或由乙方恢复原状。 7、土地规划用途:农作物种植。 | ||||||||||
流转价款及履约保证金支 付 | 1、流转价款每1年支付一次,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付清当年租金,以后每年提前1个月一次性支付次年租金。 2、履约保证金按照租赁协议6个月租金标准收取,履约保证金与首期流转价款一并支付。流入方向流出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终止且无流入方责任后无息退还。 | ||||||||||
二、对意向方资格的要求 | |||||||||||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方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 (1)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登记及竞价。 | |||||||||||
三、对意向方的特别要求 | |||||||||||
(一)意向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流转标的,就流转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完成登记的意向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流转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流转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二)本次流转以列示的标的面积为限,以移交时的实际现状为准。实际移交面积与本公告中公示面积存在差异的,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流转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如道路、绿化、空地、停车场)均不在流转范围内,委托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 (三)流转期内,流转土地必须由流入方本人经营,未经流出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 (四)流转期内,流入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流转价款。如因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性质而导致合同解除的,流转价款按照实际流转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五)《土地流转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流入方投入的土地平整部分及地上设施等不可拆除部分无偿归流出方所有和使用,在合同期满或终止前由流入方将地上作物自行处置完毕,并将流转土地整平后在合同期满或终止后10日内交还流出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六)流入方自成交公告期满且无异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流出方签订流转合同,逾期不签合同的将移交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七)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土地流转合同》。 | |||||||||||
四、流入方确定方式 | |||||||||||
本项目采取网络连续竞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流入方,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注: 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竞价系统信息与公告信息不符或委托方要求中止(终止)项目造成竞价中止(终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 |||||||||||
五、意向方参与方式 | |||||||||||
交易主体库登记 | 意向方须完成交易主体库登记申请方可参与本项目登记。具体方式如下: 1.意向方为企业的,须凭借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以下简称:CA)直接登录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2.意向方为自然人的,点击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点击登录后可查阅)下方的"安徽政务服务网统一认证中心登录”。 具体流程参见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点击登录后可查阅)"办事指南”-《交易主体登记指南(投标人)》。 | ||||||||||
项目登记 | 1.登录:完成主体库登记的意向方,直接登录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点击登录后可查阅)。点击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确认系统跳转至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2.页面跳转至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后,点击左上角的"农村产权”栏目,在列表中选择有意向的标的点击"我要参与”,再点击"项目登记”提交登记申请,意向方可选择一个或多个标的进行登记。登记申请时填写的保证金缴款账户须与意向方实际缴纳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一致。 |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意向方登记成功后,须通过项目登记时填写的己方账号以转账的方式足额汇入标的对应的交易保证金。不得通过现金汇款方式缴纳交易保证金。 保证金账号如下:
注意事项: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方须确保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网上登记系统将在到达公告截止时间时自动关闭。如因账号错误、保证金数额不足、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缴款等原因造成未能登记及竞价成功,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 ||||||||||
项目竞价 | 保证金状态为"已支付”的意向方方可点击"进入竞价系统”参与竞价活动。 竞价规则详见本公告附件网络连续竞价须知。 3本项目竞价阶梯:500元或其整数倍。。 重要提示:请使用IE1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鉴于互联网环境可能存在的时延等不可抗因素,意向方应尽量在自由报价期内充分报价,在延时竞价期内及时报价。 | ||||||||||
注:意向方须在公告期内完成注册、登记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因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上述手续造成无法参与竞价的,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注册、登记及竞价等具体操作流程请参见本公告电子附件《农村产权交易操作手册》。 | |||||||||||
六、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 |||||||||||
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将在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 成交公告发布后,成交人请登录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领取《成交确认书》。 | ||||||||||
交易保证金处置 | 1.合同签订生效后,流入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可转为首期流转价款和履约保证金,其他意向方缴纳的保证金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不计息)。 2.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方缴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方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经监督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按照相关规定转至指定的账户。 (1)流入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方之间相互串通的; (3)意向方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方参与交易活动的; (4)流入方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流入方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订《土地流转合同》的。 | ||||||||||
异议方式 |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巢湖市清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巢湖市太湖山路7号(巢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院内),联系电话:0551-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若异议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答复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交易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 ||||||||||
交易服务费收取 | 交易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向受让方单方收取。 具体标准:标的成交价(总价):100万元及以下的部分,收取比例为0.4%;1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的部分为0.32%;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的部分为0.24%;1000万元以上至5000万元的部分为0.16%,5000万以上的部分为0.08%。 | ||||||||||
七、其他说明 | |||||||||||
1.意向方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项目负责人处查阅委托方向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提供的相关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对流转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2.任何要求澄清公告的意向方,均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向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提出。逾期递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3.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点击登录后可查阅、点击登录后可查阅/),该公告内容为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方具有约束力。意向方应主动上网查询。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不承担意向方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4.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5.免责声明 省主体库会尽量完善和提升平台服务,但不保证服务一定满足用户的要求,不保证服务不会中断,不保证服务的及时性、安全性、真实性,服务不会发生出错等。对于用户因使用省主体库服务而造成直接或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使用服务而造成的用户利润、商业信誉、资料损失或其他有形或无形损失)省主体库不承担赔偿责任。 为了更好地提升服务,省主体库需要进行服务器配置、系统维护升级。在此期间发生的服务暂停现象,或者由于网络通路的偶然阻塞造成服务供应故障,应属正常情况,不可视为省主体库违约。 | |||||||||||
八、联系方式 | |||||||||||
现场踏勘 | 联系人:宛主任,联系电话:点击登录后可查阅652 | ||||||||||
企业库注册 | 联系电话:0551-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人:翟工,联系电话:0551-点击登录后可查阅巢湖市太湖山路7号(巢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院内) | ||||||||||
技术咨询电话 |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00或0512-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 ||||||||||
本项目意向方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 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
序号 | 地块 名称 | 地类 | 地力等级 | 四至界限 | 面积 |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承包合同编号 | |||
东 | 南 | 西 | 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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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大写)亩,(小写)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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