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11-23
地区:北京
分类: 小区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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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2024-CY/04-0448 | 标的名称: | |
细分类别: | 普通住宅 | 坐落(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孙河乡康营家园 |
不动产权证证号: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59.76 | |
房屋使用现状: | 使用中 | 房屋用途: | 小区住宅 |
附属设施: | 无 |
是否存在他项权利人: | 否 | 他项权利人: | |
他项权利内容: | 相关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权: | 否 | |
是否存在影响标的的交易的情形: | 影响标的的交易的其他情形: |
拟出让方式: | 出租 | 拟出让期限(起始日): | |
拟出让期限(终止日): | 拟出让期限(年): | 一年 | |
拟出让用途: | 小区住宅 |
是否挂牌: | 是 | 挂牌日期(公共资源平台): | 2024-11-18 |
截止日期(公共资源平台): | 2024-11-22 | 挂牌总金额(元): | 38400 |
披露方式: | 北京农村产权交易所网站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 ||
首次项目信息发布公告期: | 5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类型: | 延长信息发布 | 延牌周期(工作日): | 5 |
延牌次数: |
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其他方式描述: |
交纳金额(元): | 500 | 交纳期限(工作日): | 不得晚于信息发布期结束后三个工作日 |
交纳方式: | 电汇 | 处置方法: | 扣取交易服务费后退回 |
处置方法说明: | 出让方与受让方约定交易保证金不作为合同价款的,农交所在产权交易合同审核通过后五个工作日内,扣取交易服务费后将交易保证金余额退回。 | 其他: |
公告价格(元): | 38400 |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合同价款结算方式: | |||
与出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房屋租金不低于1.76元/日/平方米,租金每季度支付一次,上付款。 2.押金为一个月租金,用于维护合同正常履行,期内无违约终止时无息返还。 3.无免租期。 4.租赁期间,受让方实际使用房屋所产生的物业服务费、垃圾收运费、燃气费、水电费等各种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不包含在本租金价格内。 5.项目在北京农村产权交易所挂牌日期不作为合同起租日期,具体起租日期以实际签署的成交合同的约定为准,由出让方和受让方在合同中进行约定。 6.未经出让方书面同意并得到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地上、地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受让方在不改变建筑物主体结构的情况下,经出让方同意,可以对建筑物进行装修、装饰,室内装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不危及人身安全。 7.在租赁期内,如遇征地、占地、拆违或其他原因拆除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受让方要积极配合拆除工作,且不享受拆迁补偿。 8.在租赁期内,受让方不得在租赁物四至范围内进行违法建设;未经集体经济组织同意,不得擅自转包租或擅自采取联营、合作等形式变相转包转租;不得将集体经营性用房担保贷款或借款,或作抵押帮助贷款或借款。 9.在租赁期内,受让方不得改变房屋用途,不得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活动,不得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 10.在租赁期内,因租赁房屋附属物、悬挂物脱落及房屋内抛掷物等事件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一切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因受让方或实际居住人员用火、用电不当或对设施、设备使用、监管不当等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及赔偿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 11.在租赁期内,未经出让方书面同意,受让方不得将所承租房屋通过转租、分租、转借等任何方式交给第三人使用。 12.房屋不得群租。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受让方须为北京市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 2、受让方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及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信息中涉及行政处罚、黑名单信息中无不良记录; 3、受让方在报名前须取得出让方签字确认并加盖双方公章《现场踏勘确认书》,作为报名受让的先决条件,一并提交农交所; 4、受让方的受让资格需由出让方出具书面确认。 |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1.该标的项目用途为小区住房,项目业态为居住。 2.该标的所占土地性质为集体建设用地,规划用途为小区住房。 3.该项目的出租房屋所在位置为康营家园小区三期B住房,所在地上楼宇为1-11层,建成时间为2012年,房屋结构为顶层一居,限住4人,为毛坯房。 4.项目四至为:东至东墙,西至西墙,南至南墙,北至北墙。 5.该标的已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尚未办理不动产权利证书,不具备消防验收手续,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出租标的相关手续状态并接受因此产生的风险。 6.该项目原合同到期时间为2024年9月30日,由出让方于5天内负责清退现有承租方并保证房屋交割至新受让方,如因此产生纠纷或损失,由出让方全部承担。 7.意向受让方递交本项目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房屋状况及所有出租条件,自愿接受出租房屋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8.受让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1)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让方和农交所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出让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在缴纳交易保证金后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的; (4)意向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给出让方造成损失的。 9.如遇国家征地、拆迁等不可抗力,出让方和受让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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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电话: |
联系人: | 赵松 | 联系电话: |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6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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