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11-22
地区:广东
分类: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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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GR2024GD点击登录后可查阅-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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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
资产类别 | 房产 |
转让方名称 | 中山公用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挂牌价格 | 27.16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15 |
挂牌日期 | 2024-11-22 |
交易方式 | 其他 |
转让说明事项 |
1、标的资产按现状转让,本次标的房产的证载面积如与实际面积不一致的,以国土房管部门登记数据或测绘数据为准,成交价及交易服务费不因上述因素而调整。
2、意向受让方办理意向受让登记前,须自行对受让交易标的行为是否符合中山市商品住房限购政策及过户的条件进行了解和查询。意向受让方自愿承担由于自身购房资格原因导致转让标的资产无法办理产权过户的风险和责任。 3、标的房产目前处于空置状态,为毛坯房,无租约,无查封及抵押情况。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标的资产现状、房地产权属变更登记等事宜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标的资产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充分考虑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的瑕疵,参加本次转让交易活动,并承担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过户、权属变更登记等一切风险。 4、公告期内,意向受让方需实地勘察的,可联系李先生,电话:0760-点击登录后可查阅,进行预约看房。 5、项目房产转让价格不含增值税,增值税由受让方承担,其他税费由转、受让双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各自承担。房地产过户所需测量费、评估费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6、本次转让项目交易双方需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交易服务收费暂行办法》各自承担交易服务费用。 7、标的房产过户前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及其他杂费由转让方承担,房产过户后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以及其他可能产生的房屋维修金、电梯费用、燃(煤)气加装费等由受让方承担。 8、受让方应于收到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组织签约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如受让方不按规定期限内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或交纳交易服务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产权交易机构服务费后,余款作为违约金归转让方所有。且转让方有权收回转让标的,将转让标的另行处置,转让方再行公开交易的,若成交价款低于原成交价款的,受让方应当于再公开交易成交的30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补足差额。 9、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在收到受让方交纳的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双方足额服务费用后出具资产交易凭证,交易双方获得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本项目的资产交易凭证后,标的房产的过户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予以必要的配合。受让方应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资产交易凭证之日起 90个工作日内,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完成产权过户手续。 10、交易成交后,若因交易双方原因导致终止产权交易的,产权交易机构收取的交易服务费不予以退回。 11、其它未尽事宜详见《资产交易合同》范本及相关挂牌文件。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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