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11-20
地区:重庆
分类: 化粪池清掏保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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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
项目编号 |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3001 | 租赁底价 | 0.0055 万元/平方米/月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11-20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4-12-03 |
标的所在地区 | 重庆市>市辖区>江北区 | 资产类别 | 房产租赁 |
标的名称 | |||||
坐落 | 重庆市江北区海尔路298号第16层自编号10房产 | 楼盘名称 | 重庆港大楼 | ||
租赁底价 | 0.0055 万元/平方米/月 | 租赁期限(年) | 1-4.5年(由承租方自行选择) | ||
租金支付方式 | 季付 | 免租期 | 租期达到2年给予1个月免租期(装修期),租期超过3年给予2个月免租期(装修期) | ||
租金递增方式 | 第一年、第二年不递增;从第三年起,租金在前一年基础上逐年递增3%。 | 招租用途 | 办公 | ||
产权证号 | 渝(2019)两江新区不动产权第点击登录后可查阅6号(系大证未分割) | ||||
楼层 | 名义层16 | 结构 | 钢筋混凝土结构 | ||
房屋证载用途 | 办公 | 招租面积(㎡) | 57.87 | ||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 否 | 移交时限 | 招租方自合同签订且已全额收到履约保证金、首期租金之日起1个月内以届时现状移交租赁标的 | ||
是否存在租赁 | 否 | ||||
评估/咨询/估价报告文号 | - | ||||
评估/咨询/估价基准日 | - | ||||
重要信息披露 | 租赁价格含物管费,不含增值税。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杨老师 | 联系电话 |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722 |
招租方名称 | 重庆物流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行为批准机构 | 重庆物流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评估备案机构 | - |
以下交易条件为招租的基本条件,是租赁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承租人在提出承租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招租文件和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租赁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点击登录后可查阅/help/)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交易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2、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招租底价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用互联网竞价方式(多次报价)确定承租方。 3、为保护招租方和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招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招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招租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承租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或未按租赁合同及公告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承租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重庆联交所出具交易凭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其余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4、意向承租方在提交承租申请时,须认真阅读并完全认可租赁合同及本项目公告全部内容,并承诺成为承租方后,同意将按照本公告公示的租赁合同版本在约定时限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5、意向承租方需详细了解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1)标的附属设施设备情况,承租方因自身经营所需对标的附属设施设备进行更新改造,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全部费用以及安全责任,退租时,更新改造后的附属设施设备归招租方所有;(2)标的装修及管道建设情况;(3)标的是否通水、电、气、网络等;(4)标的周边道路、配套设施、环境、其它业态布局;(5)标的及周边楼盘入住现状、人流状况;(6)本次招租面积系根据第三方测绘机构测算结果或者招租方自行测算取得,测算结果可能与实际面积存在误差等)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承租方须自行了解并办理经营所需相关手续(包括消防手续)、资质、证照等)后决定是否承租,并按照国家规定和租赁合同及公告的相关约定使用。公告期间意向承租方若需实地踏勘,可联系招租方衔接相关事宜。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对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的充分了解与认可(包括但不限于经营风险),成功承租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为由放弃承租、拒签租赁合同或拒付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等。 6、在租赁期间,配电设施、防雷设施等须按国家规定定期检测。若因相邻用户使用原因造成损害,由承租方自行与侵害人协商解决,与招租方无关。 7、在租赁期限内,未事前征得招租方的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1)擅自改变租赁场地结构或损坏场地设施;(2)擅自搭建、改建水电气管道;(3)未按约定用途使用租赁场地;(4)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在租赁场地内进行违法活动;(5)擅自将租赁场地调换、注册、转让、转租、转包或分租使用,占用超出租赁场地以外的空间,或将承租场地及其各项附属权益作为抵押或担保。若承租方确需对租赁场地进行装修、改造的,或需改建、搭建水电气管道的,不得危及场地安全且承租方需将装修方案书面上报招租方及相关部门取得批准后方可开始施工,发生的一切费用及安全责任、社会维稳责任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8、招租方可提供会议室有偿使用服务,具体服务场地、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详见租赁合同。 9、意向承租方应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在租赁合同签订当日内,将首期租金(3个月租金)和交易服务费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并将履约保证金(3个月租金)支付至招租方指定账户,剩余租金由招租方与承租方按照合同约定执行。承租方须同意重庆联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2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划至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因承租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租金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招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出租。合同期满承租方在租赁期内能遵守合同并经招租方验收房屋无损坏、完结退房手续的,招租方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承租方违约或造成招租方损失,招租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10、标的移交前的相关费用由招租方负责,移交后标的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装修、水、电、气、电话、宽带、闭路电视、物管、场地维护、设备维修及更新、社会综合治理、环境卫生、公用设施费、防火安全、门前三包、保卫、卫生、管线、排污管道的堵塞、化粪池清掏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需招租方名义缴纳的以招租方名义缴纳)。 11、本项目租赁底价为不含增值税价格,承租方须另行向招租方支付租赁资产的税金。税金根据交易标的物及价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核定。 12、除第10、11条所述费用外,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税、费由招租方、承租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重庆联交所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收费标准详见点击登录后可查阅/News2017/Content?id=30233。 13、本次招租面积系根据第三方测绘机构测算结果或者招租方自行测算取得,测算结果可能与实际面积存在误差,最终标的面积以现状交付为准,不因面积不符而影响成交结果。 14、备查资料:产权证、租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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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资格条件 | 无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00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张影 | 联系电话 | 023-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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