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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全市警用二轮摩托车、二轮电动自行车项目更正公告

更新时间:2024-11-19

地区:江苏

分类: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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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一、项目基本情况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SZC-320500-JZCG-G2024-056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4年全市警用二轮摩托车、二轮电动自行车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10-29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采购文件: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原为:26.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或低于预算价的5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修改为:26.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原为:附件12.关于投标报价合理性的澄清说明
......备注: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26.4条要求,当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或者低于项目预算金额的5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投标人出具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包括库存清单、进货合同及发票、仓库照片和往期类似项目合同报价清单。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修改为:附件12.关于投标报价合理性的澄清说明
......备注: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26.4条要求,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第四章 招标书
原为:(二)技术要求
标段一:150排量二轮摩托车
投标供应商所投的车辆应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中的产品。(本项为实质性响应要求,投标单位提供网页截图或公告复印件,未提供或不符合的视为非实质性响应)
投标产品型号须为公安专用型号,后缀须带“警”字缩写“J”,不接受民用改装车或者民用型号。(如果所投车辆型号不符合该要求,视为非实质性响应)
1.基本参数要求(本项为实质性响应要求,负偏离视为非实质性响应)
1.1款式:两轮摩托车,骑跨式车架
1.2发动机排量:125 ml<排量≤150 ml
1.3燃料种类:汽油
1.4排放依据标准:GB 14622-2016(国Ⅳ)
1.5配置及外观:
(1)配置:前蓝红警灯、后可伸缩式立杆警灯、喊话器、警用扬声器、尾箱;
(2)外观:涂装须符合《2004式警车摩托车类外观制式涂装规范(GA 525-2004)》。车辆在涂装前投标人应提供涂装样式,待采购人确定后再进行涂装;
(3)摩托车的配品、配件、配饰等零部件需具有耐腐蚀性、耐高温性、耐高湿性,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
2.其他参数要求
2.1整车长度(mm)≤2175
2.2整车宽度(mm)≤835
2.3整车高度(mm)≤1325
2.4轴距(mm)≥1285mm(允许偏离±5%)
2.5最高车速≥95km/h(允许偏离±5%)
2.6整车整备质量125-160kg
▲2.7油箱容量≥11L
▲2.8功率≥8.3kw
▲2.9扭矩≥11.4N·m
2.10 刹车:前轮为碟刹(盘式),后轮为鼓刹(鼓式)。

标段二:250排量二轮摩托车
投标供应商所投的车辆应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中的产品。(本项为实质性响应要求,投标单位提供网页截图或公告复印件,未提供或不符合的视为非实质性响应)
投标产品型号须为公安专用型号,后缀须带“警”字缩写“J”,不接受民用改装车或者民用型号。(如果所投车辆型号不符合该要求,视为非实质性响应)
1.基本参数要求(本项为实质性响应要求,负偏离视为非实质性响应)
1.1款式:两轮摩托车,骑跨式车架
1.2发动机排量:200 ml<排量≤250 ml
1.3燃料种类:汽油
1.4排放依据标准:GB 14622-2016(国Ⅳ)
1.5配置及外观:
(1)配置:前蓝红警灯、后可伸缩式立杆警灯、喊话器、警用扬声器、尾箱。
(2)外观:涂装须符合《2004式警车摩托车类外观制式涂装规范(GA 525-2004)》。车辆在涂装前投标人应提供涂装样式,待采购人确定后再进行涂装。
(3)摩托车的配品、配件、配饰等零部件需具有耐腐蚀性、耐高温性、耐高湿性,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
2.其他参数要求
2.1整车长度(mm)≤2270
2.2整车宽度(mm)≤935
2.3整车高度(mm)≤1390
2.4轴距(mm)≥1310(允许偏离±10%)
2.5最高车速≥115km/h(允许偏离±10%)
2.6整车整备质量150-225kg
▲2.7油箱容量≥13L
▲2.8功率≥13kw
▲2.9扭矩≥17N·m
2.10 刹车:前轮为碟刹(盘式),后轮为碟刹(盘式)。

标段三:二轮电动自行车
(1)基本要求:
1.投标车辆整车产品应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本项为实质性响应要求,投标单位需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未提供或不符合的视为非实质性响应)
(2)其他参数要求
1.具有脚踏骑行能力;
2.具有电驱动或电助动功能;
3.最高车速≤25km/h(并符合防篡改)
4.装配完整的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55 kg;
5.蓄电池标称电压≤48 V;
6.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400 W
7.蓄电池类型:锂电池(本项为实质性响应要求,负偏离视为非实质性响应)
▲8.续航≥30KM
9.仪表显示器:能够显示速度、里程、电压、电量等数据
10.车辆尺寸:
长(mm)≥1635
宽(mm)≥690
高(mm)≥1060
▲11.刹车:前轮为碟刹(盘式),后轮为鼓刹(鼓式)
12.车辆在涂装前投标人应提供涂装样式,待采购人确定后再进行涂装。
修改为:
(二)技术要求
标段一:150排量二轮摩托车
投标供应商所投的车辆应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中的产品。(本项为实质性响应要求,投标单位提供网页截图或公告复印件,未提供或不符合的视为非实质性响应)
投标产品型号须为公安专用型号,后缀须带“警”字缩写“J”,不接受民用改装车或者民用型号。(如果所投车辆型号不符合该要求,视为非实质性响应)
1.基本参数要求
1.1款式:两轮摩托车,骑跨式车架
1.2发动机排量:125 ml<排量≤150 ml
1.3燃料种类:汽油
1.4排放依据标准:GB 14622-2016(国Ⅳ)
1.5配置及外观:
(1)配置:前蓝红警灯、后可伸缩式立杆警灯、喊话器、警用扬声器、尾箱;
(2)外观:涂装须符合《2004式警车摩托车类外观制式涂装规范(GA 525-2004)》。车辆在涂装前投标人应提供涂装样式,待采购人确定后再进行涂装;
(3)摩托车的配品、配件、配饰等零部件需具有耐腐蚀性、耐高温性、耐高湿性,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
2.其他参数要求
2.1整车长度(mm)≤2175(允许偏离±10%)
2.2整车宽度(mm)≤835(允许偏离±10%)
2.3整车高度(mm)≤1325(允许偏离±10%)
2.4轴距(mm)≥1285mm(允许偏离±10%)
2.5最高车速≥95km/h(允许偏离±10%)
2.6整车整备质量125-160kg(允许偏离±10%)
▲2.7油箱容量≥11L
▲2.8功率≥8.3kw
▲2.9扭矩≥11.4N·m
2.10 刹车:前轮为碟刹(盘式),后轮为鼓刹(鼓式)。

标段二:250排量二轮摩托车
投标供应商所投的车辆应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中的产品。(本项为实质性响应要求,投标单位提供网页截图或公告复印件,未提供或不符合的视为非实质性响应)
投标产品型号须为公安专用型号,后缀须带“警”字缩写“J”,不接受民用改装车或者民用型号。(如果所投车辆型号不符合该要求,视为非实质性响应)
1.基本参数要求
1.1款式:两轮摩托车,骑跨式车架
1.2发动机排量:200 ml<排量≤250 ml
1.3燃料种类:汽油
1.4排放依据标准:GB 14622-2016(国Ⅳ)
1.5配置及外观:
(1)配置:前蓝红警灯、后可伸缩式立杆警灯、喊话器、警用扬声器、尾箱。
(2)外观:涂装须符合《2004式警车摩托车类外观制式涂装规范(GA 525-2004)》。车辆在涂装前投标人应提供涂装样式,待采购人确定后再进行涂装。
(3)摩托车的配品、配件、配饰等零部件需具有耐腐蚀性、耐高温性、耐高湿性,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
2.其他参数要求
2.1整车长度(mm)≤2270(允许偏离±10%)
2.2整车宽度(mm)≤935(允许偏离±10%)
2.3整车高度(mm)≤1390(允许偏离±10%)
2.4轴距(mm)≥1310(允许偏离±10%)
2.5最高车速≥115km/h(允许偏离±10%)
2.6整车整备质量150-225kg(允许偏离±10%)
▲2.7油箱容量≥13L
▲2.8功率≥13kw
▲2.9扭矩≥17N·m
2.10 刹车:前轮为碟刹(盘式),后轮为碟刹(盘式)。

标段三:二轮电动自行车
(1)基本要求:
1.投标车辆整车产品应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本项为实质性响应要求,投标单位需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未提供或不符合的视为非实质性响应)
(2)其他参数要求
1.具有脚踏骑行能力;
2.具有电驱动或电助动功能;
3.最高车速≤25km/h(并符合防篡改)
4.装配完整的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55 kg;
5.蓄电池标称电压≤48 V;
6.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400 W
7.蓄电池类型:锂电池
▲8.续航≥30KM
9.仪表显示器:能够显示速度、里程、电压、电量等数据
10.车辆尺寸:
长(mm)≥1635(允许偏离±10%)
宽(mm)≥690(允许偏离±10%)
高(mm)≥1060(允许偏离±10%)
▲11.刹车:前轮为碟刹(盘式),后轮为鼓刹(鼓式)
12.车辆在涂装前投标人应提供涂装样式,待采购人确定后再进行涂装。
注:本清单中除了标记“▲”以外的所有参数均不允许负偏离,否则视为非实质性响应

4.第四章 招标书
原为:(二)产品配置及技术参数:6分
采购技术要求中标“▲”的技术指标为重要参数,所投产品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参数得6分。
其中标段一、标段二中的标“▲”项每负偏离一项扣2分;标段三中的标“▲”项每负偏离一项扣3分。
(注:标“▲”的技术参数需提供以下任意一种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1.具有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2.官网截图证明3.技术参数彩页4.其他证明材料)
修改为:(二)产品配置及技术参数:6分
所投产品中除了标记“▲”以外的各项参数均应满足采购需求,技术要求中标“▲”的技术指标为重要参数,其中标段一、标段二中的标“▲”项每负偏离一项扣2分;标段三中的标“▲”项每负偏离一项扣3分。
(注:标“▲”的技术参数需提供以下任意一种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1.具有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2.官网截图证明3.技术参数彩页4.其他证明材料)
5.本项目延期信息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2月05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2.开标时间:2024年12月05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更正日期:2024-11-19
三、其他补充事宜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采购包2、采购包3
单位名称:苏州市公安局
单位地址:江苏省苏州市人民路3998号
联系人:支钟毓
联系电话: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苏州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单位地址:苏州市平泷路251号
联系人:沈经理
联系电话: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沈经理
电话: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五、附件(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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