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11-13
地区:浙江
分类: 房屋租赁经营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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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GR2024ZJ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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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转让方名称 | 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挂牌价格 | 23,000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10 |
挂牌日期 | 2024-11-13 |
交易方式 | 其他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竞买保证金20万元(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项目成交后在"浙交汇”平台信息披露规定的时间内,受让方不按所报价格及本标的挂牌公告规定的条件和要求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租赁合同)以及履行相关义务的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其所交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具体参见竞买和承诺、竞买规则与须知。 2.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收据(不开发票)。 3.标的物为嘉兴市塘汇藏字埭村长纤塘北侧(万和大厦爱心康复医院向南100米长纤塘绿道边)嘉康船务港航管理所房屋,有证建筑面积282.44平方米,含厂区内所有苗木(苗木需连根挖出,运出厂区)、设施设备、独立围墙(不含与周边企事业单位共用的围墙) 4.施工环保要求:受让方在施工过程中须严格按照环保要求进行作业:此次拆房工地周边存在生产企业,拆除施工过程中不得影响周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做好围挡文明拆房,若因拆房施工造成周边厂房损失的,各项损失的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工地如无围墙的须在拆房开工时及时做好封闭式高度不低于2.2米的围挡设置,围墙或围挡须安装防尘喷雾设施;工地出入口须安排安全人员值守;竞拍标的物内的所有现存垃圾需及时清运,竞拍标的物内若有涉及危废、固废处置的,受让方需编制处置方案报环保部门审核,并按规定合法处置;拆除施工应配备喷雾洒水车辆,拆房机械、车辆等进出须保持轮胎清洁,做到无掉渣、无扬尘;建筑垃圾须分类清运处置; 不得在拆房现场采用石料粉碎机等设备对混凝土进行粉碎加工;不得在拆除完毕后回填土方,房屋拆除后保持现有土方量的场地平整,不留深坑;上述各项费用由受让方承担,竞拍人报价时须考虑。 5.施工安全要求:受让方应对参加施工的所有人员和第三者投保意外工伤险,并应承担全部安全责任;受让方应制定可靠的施工方案,采取有效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无安全事故发生;在拆除过程中,受让方施工人员和设备因施工所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后果;在施工过程中,对被拆房屋以外的第三方的财产及他人人身造成损害的,由受让方承担赔偿责任。 6.如受让方具备下述资质,则由受让方自行组织拆除工作,如受让方不具备相应资质,受让方须与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签订委托合同,该合同副本一份交转让方备案。相应资质如下:(1)施工方资格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建筑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浙江省外企业须提供有效《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2)施工方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本单位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资质的注册建造师(3)本工程拒绝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挂牌截止日前有与工程建设相关不良行为记录正在被公示;拒绝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挂牌截止日前一年内受到有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行政机关罚款及以上的行政处罚;(4)受让方应在合同签订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和拆除合同,如未能达到要求,视作受让方违约受让,其缴纳的保证金和转让价款将全部作为违约金交付给转让方,转让方有权对该项目重新挂牌。 7.特别提醒:标的物以现状为准,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请慎重决定竞拍行为,竞拍人一旦作出竞拍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8.本项目转让方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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