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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悦安房地产有限公司100%国有股权

更新时间:2024-11-04

地区:河北

分类: 学校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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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更新10000条最新招标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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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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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项目编码 G32024HE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挂牌价格 35,055.36 万元
价格说明 ——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4-11-04
是否捆绑债权转让 挂牌截止日期 2024-11-29
是否联合转让 是否控股权转让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公开进行信息披露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行为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产权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具有完全处置权且实施产权转让已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
2、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并获得相应批准及备案;
3、我方已按照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的要求填写、提交了有关表格、资料,我方对所填写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完整性和有效性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承诺在公开交易期间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涉及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我方承诺按照《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第五条的规定履行了通知及征询其他股东的义务,并在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就信息公告内容,行权期限、方式及后果等通知其他股东。对于因我方要求其他股东只能以场内行权方式行使优先购买权所产生的风险及相应法律责任,由我方自行承担。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同意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按照本申请书的内容披露公告。 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河北悦安房地产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简介 河北悦安房地产有限公司成立于2023年11月20日,注册地位于河北省石家庄市正定县府西街6-5正定县总工会二楼由东向西第三间,法定代表人为张哲哲。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房地产咨询;土地使用权租赁;房地产评估;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市场营销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物业管理;物业服务评估。(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精确到小数点后4位) 100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成立时间 2023-11-20
所在地区 河北  石家庄市   正定县
住所/注册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正定县府西街6-5正定县总工会二楼由东向西第三间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决策文件类型 股东决定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房地产咨询;土地使用权租赁;房地产评估;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市场营销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物业管理;物业服务评估。
注册资本 7,000万 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张哲哲
经营规模 微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MAD4XGQN1A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职工人数 0人 其中:在岗 0人,离退 0人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河北真定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100 %
主要财务指标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专项审计报告
2024  年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0 -1,534.066518 -1,534.066518
资产总额(万元) 负债总额(万元)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万元)
31,380.047232 4.11375 31,375.933482
审计机构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河北分所
备注 截止到2024年9月30日的专项审计报告
以下数据出自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单位:万元)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2024-09-30 0 -1,534.066518 -1,534.066518
报表类型 资产总额(万元) 负债总额(万元)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万元)
月报 31,380.047232 4.11375 31,375.933482
备注 ——
资产评估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估值机构) 河北弘越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评估基准日 2024-09-30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正定县财政局
核准(备案)日期 2024-10-16
评估报告文号 冀弘越评报字[2024]第026号
资产评估结果
账面价值评估价值
流动资产(万元) —— ——
长期投资(万元) —— ——
固定资产(万元) —— ——
无形资产(万元) —— ——
其中:土地使用权(万元) —— ——
其他资产(万元) —— ——
总资产(万元) 31,380.05 35,059.47
流动负债(万元) —— ——
长期负债(万元) —— ——
总负债(万元) 4.11 4.11
净资产(万元) 31,375.93 35,055.36
标的对应评估值 35,055.36 万元
是否与企业清算或破产相关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河北真定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 %
拟转让股份数 ——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 %
持有股份数 ——
是否转让非主业
转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点击登录后可查阅81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在地区 河北 石家庄市  正定县
住所/注册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正定县府西街与梅山路交口东行100米路北正定国控集团三楼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张光义
注册资本 10,100 万人民币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经营规模 中型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其他部门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正定县国有资产控股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MAC194DW4U
批准单位名称 正定县人民政府
批准文件类型 批复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正定县人民政府关于转让河北悦安房地产有限公司100%股权的批复
批准日期 2024-10-17
批准文号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 35,055.36 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一、意向受让方如拟报名参与受让,需自行对标的企业进行了解(包括但不限于标的企业负债结构、股权结构、资产状况、业务情况、对外投资等方面的风险等) ,如意向受让方在河北产权市场报名则视为认同标的企业可能存在的风险,成功受让后,受让方不得以标的企业可能存在或潜在的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商业风险、法律风险等理由向转让方和交易机构提出补偿或扣减股权转让款。
二、本次交易通过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结算。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内进行线上报名,同时向河北产权市场提交纸质报名材料;于项目挂牌截止日 17时前,将交易保证金交纳至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间内按规定提交报名登记资料并已缴纳保证金(不计利息),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转让公告内容及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本项目在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发生的全部交易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三、转、受双方于确定受让方后次日起? 3个工作日内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三、付款期限:
??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股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意向受让方须知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视为违约,意向受让方(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将被扣除作为相关方的补偿:
1、意向受让方经协议转让或网络竞价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时与转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的;
2、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后,受让方未按约定履行合同的;
3、受让方在成功摘牌后违反摘牌前承诺的。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报名提交材料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报名材料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本次产权转让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2、标的企业注册资本实缴情况:股东河北真定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已完成实缴资本7000万元。?
3、本次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事项。
4、标的企业应交税金4.113750万元,不存在债权债务问题,股权转让过程中标的企业产生的债权、债务(含或有负债),由标的企业享有或承担。
5.标的企业所持有的土地使用权坐落于正定县常山路以北、梅山路以南、石家庄经济职业学院以东,不动产权证号为冀(2024)正定县不动产权第点击登录后可查阅号。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权利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利性质为出让,使用期限为2024年3月18日至 2094年3月18 日止。
6.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相关税费由转、受双方各自承担。
7.从评估基准日到股权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的损益由受让方承担和享有。
8.本次转让标的备查资料包括《专项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相关材料,在公告期内可到河北产权市场查询。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不参与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7,000 万元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2024-11-29 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意向方提交报名之后,进入报名保证金支付阶段必须用意向方本单位(人)的银行账户进行转账。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务必在付款时将 8位识别码填写在备注或附言栏内。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确认受让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受让方经河北产权市场确认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用于支付河北产权市场交易服务费用,若有余额由转让方与受让方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二、未成交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未涉及扣除或不予退还事项的,由河北产权市场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三、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提供虚假资料、扰乱报价、恶意串通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由此导致交易无法正常进行的;
2.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河北产权市场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被确认符合受让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未参加后续交易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单方拒绝签署交易合同或未按公告要求时限签署交易合同的;
6.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未按公告要求时限足额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
7.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8.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或河北产权市场造成损失的;
9.其他依据河北产权市场交易规则或法律法规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四、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河北产权市场在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转让方的指定账户。
五、通过公开竞价方式转让的,各意向受让方在竞价程序中均不应价的,扣收各意向受让方已交纳保证金的 10%,用于弥补交易相关方的损失。
六、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其他法律责任。
保证事项

处置办法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2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2个周期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受让方 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协议方式成交)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网络竞价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相经理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0311-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项目咨询联系人 相经理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893
项目报名联系人 董经理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0311-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交易须知
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 意向方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 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 公司 ”)依据 信息披露 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 信息 。
本 公司 披露的项目信息不构成本 公司 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 公司 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 公司 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本须知所指"意向方”含意向受让方、意向承租方、意向投资方,"受让方”含受让方、投资方、承租方。
第三条 参与交易的 各方 ,应当遵守本 公司 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 四 条 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 披露信息 , 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 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 五 条 本 公司 官网(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为本公司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 须知
第 六 条 意向方在项目 信息披露 期内通过本 公司 查阅项目相关资料 , 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条件要求。
第 七 条 意向方到本 公司 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 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 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 八 条 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 须知
第 九 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 公司 官网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 十 条 本 公司 已按照 信息披露 申请人的 委托 对标的现状 、 已知的瑕疵 及 风险进行了披露, 本 公司 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
第十 一 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 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第十 二 条 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内按照本公司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公司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 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 三 条 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 信息披露 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 报名 协议,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 四 条 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该意向方应遵循 本公司关于行使优先权 的相关规定。
第十 五 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 公司 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 公司 将不予受理。
第十 六 条 信息披露公告项目报名截止前 ,意向方 可向本公司提交书面申请撤回报名 。
第十 七 条 意向方 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 公司 。 意向方 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 意向方 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 公司 。 意向方 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 资格审核须知
第十八条 本公司对意向方提供的资料进行资格审核的,意向方在收到资格审核通过的信息或书面文件,且按时交纳足额保证金后视为符合受让资格 。
第十九条 本公司 不承担按照信息披露申请人要求审核资料产生的相关风险。
关于通知事项 的须知
第 二十 条 本 公司 将按以下 一种或多种 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 一) 通过本 公 司 平台向意 向方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 按意向方 系统注册后填写 的联系人手机号码 、 电子邮箱 或 地址 发送 通知 。
( 三 ) 通过 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手机号码和电子邮箱发送通知;
以上 网站信息 、 手机短信 或邮件 一旦 任一信息 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 、 邮箱等 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 须知
第 二十一 条 意向方 获得资格确认 后,应按照项目 信息披露 或竞价 信息披露 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 本公司网络竞价的 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 须知
第 二十二 条 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 公司 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 三 条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 意向方 的,且被确认 为最终受让方 ,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 公司 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 受让 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 受让 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 受让 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 受让 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四条 交易成功后, 因受让方原因怠于推进交易进程或签订交易合同后无法履行的,受让方支付交易服务费的义务不能免除,应对交易相关方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二十 五 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 人民法院支持 当事人 按照交易机构项目披露信息 、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 的 合同成立 的 条件 确认合同 成立 的请求。
第二十 六 条 本 公司 按照 公司交易资金结算 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 交易 保证金。
第二十七条 交易成功后, 如受让方 发生 违规违约行为 ,本公司 有权根据 信息披露申请人 的申请再次组织项目的交易活动。
第二十 八 条 交易成功后,本 公司 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 九 条 本公司在确认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交易合同、交易服务费、交易双方签订的交割文件(或价款划转文件)后 5个工作日内为交易双方办理交易价款结算。
如交易公告、交易合同或交易双方签署的书面文件等 就交易价款结算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若交易价款结算的约定不一致,则依据交易公告中的约定执行交易价款结算。
第 三十 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 公司 。

风险提示
风险提示
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 :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意向方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意向方参与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尊敬的意向方:
您通过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产权市场”)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河北产权市场相关人员。
意向方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河北产权市场无法继续为意向方提供交易服务,意向方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河北产权市场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河北产权市场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河北产权市场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河北产权市场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意向方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意向方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意向方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意向方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意向方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意向方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意向方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意向方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 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产权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试行) 》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河北产权市场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河北产权市场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意向方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意向方终端软硬件与河北产权市场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试行)》,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意向方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5、系统操作风险。因竞价参数设置错误导致的加价幅度偏离正常范围等操作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河北产权市场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河北产权市场不承担任何责任,意向方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自行承担和处理,河北产权市场不承担任何责任。
3、意向方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河北产权市场敬告各投资方,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河北产权市场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意向方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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