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10-15
地区:北京
分类: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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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2024-CY/04-0332 | 标的名称: | |
细分类别: | 办公用房 | 坐落(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甲 12 号C区2号楼及4号楼三层 |
不动产权证证号: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1450 | |
房屋使用现状: | 使用中 | 证载用途: | 办公 |
附属设施: | 无 |
是否存在他项权利人: | 否 | 他项权利人: | |
他项权利内容: | 相关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权: | 否 | |
是否存在影响标的的交易的情形: | 影响标的的交易的其他情形: |
拟出让方式: | 出租 | 拟出让期限(起始日): | |
拟出让期限(终止日): | 拟出让期限(年): | 6年 | |
拟出让用途: | 办公 |
是否挂牌: | 是 | 挂牌日期(公共资源平台): | 2024-10-09 |
截止日期(公共资源平台): | 2024-10-14 | 挂牌总金额(元): |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78 |
披露方式: | 北京农村产权交易所网站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 ||
首次项目信息发布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类型: | 延长信息发布 | 延牌周期(工作日): | 5 |
延牌次数: |
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其他方式描述: |
交纳金额(元): | 50000 | 交纳期限(工作日): | 不得晚于信息发布期结束后三个工作日 |
交纳方式: | 电汇 | 处置方法: | 扣取交易服务费后退回 |
处置方法说明: | 出让方与受让方约定交易保证金不作为合同价款的,农交所在产权交易合同审核通过后五个工作日内,扣取交易服务费后将交易保证金余额退回。 | 其他: |
公告价格(元): |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78 |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合同价款结算方式: | |||
与出让相关其他条件: | 1.租金为人民币4.32元/日/平方米(租金按建筑面积计,不含物业管理费);第四年、第六年各递增4%。租金每季度支付一次,上付款。 2.无免租期。 3.履约保证金为570000元整,需提前交纳。保证金用途:如受让方违反合同任何条款,出让方可以使用或扣留全部或部分履约保证金抵偿由受让方之违约行为造成的出让方直接经济损失以及应支付给出让方的违约金或受让方由于使用租赁房屋而到期应缴纳而未缴纳的因租赁物业产生的其他费用(如房屋租金、物业费、电费、水费、供暖费、供冷费等费用)。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抵偿的部分,由受让方补足。出让方扣除履约保证金后,受让方须在接到通知后七天内将履约保证金补足到条款约定的数额。 4.租赁期间,受让方实际使用产生的水、电、供暖、通讯、消防等费用,由受让方按照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收费标准自行承担,物业费由受让方按照合同约定缴纳,本租金不包含上述费用。 5.项目在北京农村产权交易所挂牌日期不作为合同起租日期。具体起租日期以出让方房屋实际交付为准,双方在合同中进行约定。 6.未经出让方书面同意并得到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地上、地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受让方在不改变建筑物主体结构的情况下,可以自行对建筑物进行装修、装饰。 7.在租赁期内,如遇征地、占地、拆违或其他原因拆除的,受让方要积极配合拆除工作,且不享受拆迁补偿。 8.在租赁期内,受让方不得进行违法建设;未经集体经济组织同意,不得擅自转包租或擅自采取联营、合作等形式变相转包转租;不得将集体经营性用房担保贷款或借款,或作抵押帮助贷款或借款。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受让方须为在北京市朝阳区注册并依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注册资金不低于10万元; 2、受让方经营范围需包含文化、传媒、新媒体、互联网、科技等相关行业,具体以营业执照为准; 3、受让方在报名前须取得出让方签字确认并加盖双方公章《现场踏勘确认书》,作为报名受让的先决条件,一并提交农交所; 4、受让方的受让资格需由出让方出具书面确认; 5、受让方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及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信息中涉及行政处罚、黑名单信息中无不良记录。 |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1.该标的出租业态为办公,出租用途为办公。 2.该标的所占土地性质为集体建设用地,规划用途为城镇建设用地,该标的在南磨房乡减量地块范围内。 3. 项目四至为:东至西大望路,西至东三环庆丰公园东侧,南至京秦铁路,北至通惠河。 4.该项目标的出租建筑面积共计1450平方米,位于C区2号楼及4号楼三层,房屋为砖混结构。 5.该标的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建设审批手续,尚未办理不动产权利证书,不具备消防验收手续,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出租标的相关手续状态并接受因此产生的风险。 6. 该项目挂牌及交易后,若非原承租方成功受让,由出让方于30天内负责清退现有承租方并保证房屋交割至新受让方,如因此产生纠纷或损失,由出让方全部承担。 7.受让方未来纳税地点须在北京市朝阳区。 8.如遇国家征地、拆迁等不可抗力,出让方和受让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9.意向受让方递交本项目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房屋状况及所有出租条件,自愿接受出租房屋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10.受让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1)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让方和农交所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出让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在缴纳交易保证金后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的; (4)意向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给出让方造成损失的。 |
交易服务会员编码: | 交易服务会员: | ||
经办人: | 电话: |
联系人: | 张博 | 联系电话: |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7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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