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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宝应分中心关于宝应县中小学生饮用水采购项目(BYZCG-2020044)项目的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0-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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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宝应县中小学生饮用水采购项目
品目 货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水
采购单位 宝应县教育局
行政区域 宝应县 公告时间 2020年11月25日 00:30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0年11月10日至2020年12月01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1:30下午:14:0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宝应分中心
开标时间 2020年12月01日 14:00
开标地点 开标三室
预算金额 ¥80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梁亚
项目联系电话 0514-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采购单位 宝应县教育局
采购单位地址 见公告正文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见公告正文
代理机构名称 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宝应分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 扬州市宝应县城南大道东150米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514-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受[宝应县教育局]的委托,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宝应分中心就[宝应县中小学生饮用水采购项目](BYZCG-点击登录后可查阅)项目进行二次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投标。项目概况(宝应县中小学生饮用水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可在"宝应县政府采购网”、"扬州市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12月1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BYZCG-点击登录后可查阅2.项目名称:宝应县中小学生饮用水采购3.预算金额:9.2元/桶(每桶5加仑)4.本项目设定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9.2元/桶(每桶5加仑)。5.采购需求:见招标文件第四章6.合同履行期限:2020年秋季—2023年春季三个学年度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8.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1.2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若授权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和授权代表身份证1.3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2020年2月份以来任意一个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原件备查)1.4投标人2020年2月份以来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1.5与第(1.4)条相对应的纳税申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9年度财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1.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1.7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8未被"信用中国”网站(点击登录后可查阅)、"中国政府采购网"(点击登录后可查阅)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页截图)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必须持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其副页中可见桶装饮用矿泉水或桶装饮用天然泉水字样)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0年11月10日至2020年11月17日。2.方式:在"宝应县政府采购网”、"扬州市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2020年12月1日14点00分至2020年12月1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2.地点: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宝应分中心,一楼开标三室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供应商如确定参加投标,请如实填写《供应商参加投标确认函》,并按要求发送邮件回复(邮箱账号:点击登录后可查阅;发送邮件后请电话确认),也可直接交到交易中心。如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去做,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宝应县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或更正公告。七、本次招标联系方式1.采购人信息名称:宝应县教育局地址:宝应县叶挺路78号联系人:朱文萍联系方式:点击登录后可查阅21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宝应分中心地 址:宝应县城南工业园区软件大厦向南200米联系人:梁亚联系方式:0514-点击登录后可查阅八、其他1.投标文件制作份数要求一式五份(一份正本,四份副本),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2.本次招标投标保证金:不收取投标保证金。3、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的通知》(苏财购【2020】19号)文件的要求,本项目对于小微企业实行价格扣除;请各参与项目的供应商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如实填写《企业申明函》,并装订于投标文件中。未提供《企业申明函》的,概不享用此政策。4.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项目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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