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0-10-30
地区:辽宁
分类: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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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名称 | 锦州滨海新区客运站房屋租赁项目 |
品目 | 服务/房地产服务/房屋租赁服务 |
采购单位 | 锦州公路客运总站有限公司 |
行政区域 | 锦州市 |
公告时间 | 2020年10月30日 08:50 |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 崔萧、谷晓婷、刘艳辉 |
总成交金额 | ¥25.000000 万元(人民币) |
项目联系人 |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
项目联系电话 |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
采购单位地址 | 锦州市凌河区延安路地段1号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
代理机构名称 | 锦州五月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地址 | 锦州市凌河区延安路七段65-23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
附件1 | 评审报告.PDF |
项目代码 | |
项目名称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赵宝玉 | 锦州滨海新区客运站房屋租赁 | 锦州公路客运总站有限公司拥有坐落在锦州滨海新区一处宾馆,对外招租经营 | 1、房屋租赁期限为六年 2、乙方租赁上述房屋须用于从事宾馆住宿业务。 3、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期间必须严格遵守锦州公路客运总站有限责任公司相关管理规定,着重加强防火、防水、防盗管理,积极履行《锦州城区“门前三包”管理暂行办法》所规定的义务。 4、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前一个月内书面通知甲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拥有优先租赁权。 | 6年 | 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期间必须严格遵守锦州公路客运总站有限责任公司相关管理规定,着重加强防火、防水、防盗管理,积极履行《锦州城区“门前三包”管理暂行办法》所规定的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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