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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塘镇人民政府机关 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塘污水处理厂新建工程PPP项目(服务) (项目编号:NHZB2020-BHZTZ-050)公开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更新时间:2020-10-24

地区:天津

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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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采购项目名称 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塘污水处理厂新建工程PPP项目(服务)
品目
采购单位 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塘镇人民政府机关
行政区域 滨海新区
公告时间 2020年10月24日 06:59
提交文件截止时间 2020年11月13日 14:30
资格预审日期 2020年11月13日
项目联系人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项目联系电话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采购单位地址 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塘镇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代理机构名称 天津市南华工程建设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凯旋苑物业二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项目代码
项目名称

项目基本信息



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塘镇人民政府机关 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塘污水处理厂新建工程PPP项目(服务) (项目编号:NHZB2020-BHZTZ-050)公开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项目概况
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塘污水处理厂新建工程PPP项目(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资格预审申请人应在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凯旋苑物业二楼领取资格预审文件,并于2020年11月13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申请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HZB2020-BHZTZ-050
项目名称: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塘污水处理厂新建工程PPP项目(服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1400.0万元
最高限价:11400.0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预算(万元) 最高限额(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11,400 11,400 其他水污染治理服务 本项目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塘污水处理厂新建工程PPP项目(服务),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模式,实施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塘污水处理厂新建工程的建设、运营维护与移交等工作,新建设施污水处理规模1万m3/d,出水水质达到天津市地方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599-2015)的A标准。本项目特许经营期限为30年(2020 -2049年),其中,建设期1年,运营期29年。本项目拟于2020年开工建设,建设期为1年,2021年调试运营后,正式投入使用。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建设期2020年,运营期:2021年~2049年,共30年(具体时间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明细:按照现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明细:按照现行《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促进残疾人就业明细: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要求,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依照《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1供应商资格要求: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提供以下资料:(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合法存续。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执行“三证合一”的可不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和2020年1月至今任意连续三个月缴税凭据或完税证明等;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2020年1月至今任意连续三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票据等;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1.2资质条件要求 :(1)申请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以及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如申请人为联合体,由联合体申请人中承担施工工作的成员提供。) 1.3根据项目特点,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需要具备以下具体条件 (1)申请人应提供“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自2017年1月1日至2020年1月1日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录、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中无不良记录,且没有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未被暂停或未被取消,企业资产未处于被接管、冻结等状态,未被天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建设市场”的承诺书。(2)融资要求 1)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必须具备与项目总投资相匹配的自有资金或其他融资的渠道,保证中标后项目资金如期足额到位,顺利实施项目的建设。 2)申请人应具备为本项目融资的资源和经验,需提供有效期内的不低于1000万元的授信证明或贷款意向书或授信核定通知书或银行等金融机构出具的其他有效证明。(联合体成员至少有一方满足或联合体各方累计满足) 1.4联合体要求:(1)以联合体参加的,提交联合体协议和各自承担的职责,并承诺一旦成交,则联合体各方将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4)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授权代表负责签署资格预审申请及相关资料文件,其他联合体各方必须对此予以认可。联合体成员应主要体现投融资、建设和运营优势。 (5)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PPP合同,就PPP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6)通过资格预审的联合体,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构成。 (7)联合体成员最多三家,联合体申请人以牵头人命名。1.5其他必要的补充或证明材料:1.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査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点击登录后可查阅.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如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后续招投标活动。两个以上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申请人若为企业单位还应附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打印的基础信息、股东(股份公司类 型为发起人)及出资详细信息。 注:如申请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1.6其他要求 (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申请人,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三、领取资格预审文件
时间:2020年10月23日到 2020年10月30日,每天上午09:00至11:00,下午14: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凯旋苑物业二楼
方式:现场领取。须携带(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如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牵头方提供)(2)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
四、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及格式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由以下内容组成:(1) 资格预审申请函(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 授权委托书(4) 联合体协议(如有)(5) 声明函(6) 资格预审信息表(7) 财务资料(8) 其他需要说明的资料
五、资格预审的审查标准及方法
1.本项目资格预审评审小组按照资格预审强制性条件(详见资格预审文件)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预审审查合格的申请人经采购人确认并发出资格预审合格函后方可作为正式投标邀请单位。 2.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凡符合资格预审强制性条件的申请人均通过资格预审。本项目有3家以上申请人通过资格预审的,项目实施机构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文件准备工作;项目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足3家的,项目实施机构应当在调整资格预审公告内容后重新组织资格预审;项目经重新资格预审后合格申请人仍不够3家的,可以依法变更采购方式。
六、拟邀请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数量
邀请全部通过资格预审供应商参加投标。
七、申请文件提交
应在2020年11月13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将申请文件提交至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凯旋苑物业三楼南华招标开标室。
八、资格预审日期
资格预审日期为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至2020年11月13日 14点30分前。
九、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十、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6.0%的价格扣除;对大中型企业和其他法人、组织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采购,且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占30%以上的,应当给予联合体2.0%的价格扣除。
十一、凡对本次资格预审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塘镇人民政府机关
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塘镇
联系方式: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市南华工程建设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凯旋苑物业二楼
联系方式: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工
电 话: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十一、附件下载
天津市南华工程建设招标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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