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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生态环境局空气环境质量监测体系建设(二期)项目公开招标的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0-10-21

地区:江苏

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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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采购项目名称 详见公告正文
品目 货物
采购单位 扬州市生态环境局
行政区域 扬州市
公告时间 2020年10月21日 11:34
项目联系人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项目联系电话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采购单位地址 详见公告正文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代理机构名称 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 详见公告正文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项目代码
项目名称

项目基本信息

第一章 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扬州市生态环境局空气环境质量监测体系建设(二期)(YZSZCGK点击登录后可查阅96)项目的招标公告受扬州市生态环境局的委托,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就扬州市生态环境局空气环境质量监测体系建设(二期)(YZSZCGK点击登录后可查阅96)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项目概况
根据《扬州市空气环境质量监测体系建设方案》,我市将分两期推进扬州市空气环境质量监测体系建设。为保障设备选型和数据来源的有效性、一致性,同时,参照国控监测站点运维管理模式,本次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建设和运维,采用政府向第三方购买服务,中标单位负责建设和运维。本次项目招标为二期,共需建设55个乡镇(街道)站,其中宝应县12个、高邮市12个、仪征市9个、江都区12个、邗江区7个、广陵区2个、经济技术开发区1个。
扬州市生态环境局空气环境质量监测体系建设(二期)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可在 "扬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和"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自行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11月1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YZSZCGK点击登录后可查阅96
2.项目名称:扬州市生态环境局空气环境质量监测体系建设(二期)
3.预算金额:4400万元。
4.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4400万元。
5.采购需求: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6.合同履行期限: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扫描后上传)
1.2 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扫描后上传,身份证应为正、反面);若授权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格式见扬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投标模块)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扫描后上传,身份证应为正、反面)
1.3 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扫描后上传)(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一个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
1.4 投标人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扫描后上传)
1.5 与第(1.4)条相对应的纳税申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9年度财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扫描后上传)
1.6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扫描后上传)
1.7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扬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投标模块)
1.8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点击登录后可查阅)、"中国政府采购网"(点击登录后可查阅)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页截图,扫描后上传)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 2020 年 10 月 21 日至 2020 年 10 月 28 日。
2.方式:在"扬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和"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自行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20年11月11日09点00分至2020年11月11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扬州市文昌东路9号广陵新城市民中心1号楼5楼,开标二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本次招标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扬州市生态环境局
地 址: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扬子江北路446号
联系人:王彬
联系方式:点击登录后可查阅1967
2.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
地 址:扬州市文昌东路9号广陵新城市民中心1号楼4楼1418室
联系人:华玲
联系方式:0514-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传真:0514-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八、为提升政府采购供应商的融资可得性,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中国人民银行、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推出了政府采购线上应收账款融资模式。各供应商如果有融资需求,可以凭借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点击登录后可查阅)”向参与政府采购融资业务的金融机构申请线上融资,相关事宜可向市人民银行咨询,联系电话:0514-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九、其他
1.纸质投标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一式两份(一份正本一份副本),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
2.本次招标投标保证金
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3.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项目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4.供应商须登陆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进行注册登记,录入并完善相关信息。注册登记地址及流程: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223.113.107.9:9006/TPBidder/memberLogin?type=tbr(已经注册过的投标人可直接用原账号登陆))通知公告《关于政府采购类项目启用新平台的通知》
5. 按《全流程电子化投标供应商操作说明》,办理CA和电子签章,在扬州市政府采购
交易管理系统进行投标。
6.本次采购采用"扬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进行招标投标活动,招标、投标、评标和中标结果发布全程电子化。
如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操作,由此所产生的损失及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十、疫情防控期间,供应商注意事项:
1.供应商授权代表须无条件服从中心场内交易服务疫情防控措施,入场前在负一楼进行实名登记、接受体温测量、自行戴好口罩、做好手部卫生消毒和投标文件等消毒防护,主动向中心说明近一周的个人身体情况、发热病人接触史以及近14天内的旅行史特别是较重疫区的旅行史。
2.采用自驾方式,在开标截止时间前45分钟左右,到达文昌东路9号市民中心,从市民中心1号楼西地库出入口进入负1楼,在13号电梯口(1号楼西北角),出示投标文件经测温消毒后通过专用电梯从负1楼直达5楼。
3.各供应商须明确项目授权代表,且出席活动的人数限1人。进场后的供应商应在指定开标室等候并参加开标活动,自觉配合场内秩序管理,不得擅自至非相关场所活动。开标仪式后,投标供应商应立即离开中心,不得擅自逗留,聚集讨论。
4.非本市的供应商授权代表须出具所在的健康证明。
5.供应商有相关政策支持,延期缴纳或暂不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税收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除上述情况以外,供应商需进行其他活动的,一律采用电话预约的方式与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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