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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县第五中学配电改造工程(重新采购)竞争性谈判成交结果公告

更新时间:2020-09-23

地区:湖南

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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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湘潭县第五中学配电改造工程(重新采购)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
发布时间:2020-09-04
湘潭县第五中学的配电改造工程(重新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湘潭县第五中学配电改造工程(重新采购)。
2、政府采购编号:潭县财采计(2020)080185号。
3、采购代理编号:HXCG-HN-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序号 包名称 简要技术 要求 数量 预算(元) 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代理服务收费最高限价
整包 湘潭县第五中学配电改造工程 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全部内容。 1.保修要求:按国务院令279号令执行 ;
2.质量等级:合格工程。
一项 610816.69 1.工期:签订合同后30天(日历日)内完工,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2.付款方式:本工程不付预付款,开工后至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前,按工程进度付项目工程款,最高不超过合同价的70 %,经审核审计后,除留存3%的质量保证金外,余款在结算审核后一年内全部付清(以财政评审中心审计签字为准)。
不超过预算的2%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者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2)强制采购:政府采购实行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3)优先采购: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支持两型产品。
(4)价格评审优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包括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2、采购进口产品:本采购项目拒绝(接受或拒绝)进口产品。
三、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1)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且具备国家电监会派出机构颁发的承装(修、试)类五级及以上(承、装、试三项资质齐全)电力施工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 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复印件(处于有效期内);
(2)拟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以及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拟任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工程师以上职称证书;
(4)项目部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参照湘建建[2015]57号文执行,配备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关键岗位人员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中安全员须具有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
(5)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在本单位缴纳的自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六个月的社保证明,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均无在建工程的官网查询结果及无在建工程承诺。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政府采购采购活动。
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提交《供应商资格声明》原件(格式见附件1);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格式见附件2);
3、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原件在递交资格审查资料时查验)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必须有法定代表人的亲笔签名和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提供虚假承诺的供应商将以虚假资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
5、《谈判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本邀请公告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原件在递交资格审查资料时查验)
6、申请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须对“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和“湖南省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记录的网页版进行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7、其他说明:提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及《资格审查证明材料清单》。
五、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邀请公告第四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每页加盖单位公章并签署完整,一式两份。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11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_湘潭市建设中路3号美高梅酒店7楼708室_(指定地点)。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3、所有供应商须在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前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点击登录后可查阅)完成企业注册,同时办理湖南数字认证CA证书;如未按要求及时办理成功,后果自负。
六、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本邀请公告第三、四条规定,采用合格制方法进行资格审查。
七、确定邀请供应商
1、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2、资格审查合格供应商须通过CA证书在规定时间内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自行确定参与投标并下载谈判文件。
八、公告期限 1、本邀请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湘潭政府采购网、湘潭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公告期限从本邀请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邀请公告,公告内容以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以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九、疑问及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认为本邀请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邀请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湘潭县第五中学
联系人:彭主任电话:点击登录后可查阅063
地址:湖南省湘潭县中路铺镇凤行村
采购代理机构:华新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恒、陈昊电话:0731-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地址:湘潭市建设中路3号美高梅酒店7楼708室


附件1
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项目名称)邀请公告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全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
四、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
五、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六、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填写“无”):
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
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
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
八、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九、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注:第三条“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供应商经营状况良好,无本承诺函第九条情形。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2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谈判)

供应商名称:
注册号:
注册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经营范围:主营: ;兼营:
姓名:性别: 年龄:联系电话: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
(委托代理人参加谈判)

本人 (姓名、职务)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现授权 (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机构编号)响应文件;(2)签署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3)退出谈判;(4)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温馨提示:
为切实做好招标投标活动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湘潭市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疫情防控期间参加开标活动的投标人代表要求做好以下防控措施:
1.参加开标活动的投标人代表应当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事先在本公告附件处下载并自行填写完整的《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外埠来潭投标单位代表还应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14天内无感染症状证明。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现场统一收取登记表和证明。
2.投标人代表进入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需自行佩戴口罩并自觉接受体温检测、消毒;体温异常人员通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情况进行医学观察或按程序移送有关医疗机构就诊。未佩戴口罩,体温异常,未接受消毒的人员不得进入开标现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新型冠状病毒传染风险的人员,不得进入开标场所:
①最近14天接触过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诊患者的;
②来自或途经疫情防控重点地区的来潭、返潭人员;
③近期有发热、乏力、干咳、气促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可疑症状的;
④未佩戴口罩或现场测量体(额)温超过37.2°C的。
4.投标单位只允许一人进入开标室参加投标,参加开标会议的代表必须是本项目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最大程度上减少与会人员数量。
5.实行投标文件无接触投递,并进行两次消毒处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投标人代表和投标文件进入交易中心时进行第一次消毒处理。所有投标人代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无接触投递投标文件在开标室指定地点。投标文件进入评标室拆封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对投标文件进行第二次消毒处理,确保投标文件运输传递安全。
对不配合上述疫情防控要求的投标人代表,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入场,所有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
附件:
现场体温测量记录

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个人住址
单位电话 个人手机
参加开评标
项目名称
人员身份 □招标人代表 □招标代理 □投标人代表 □评标专家
参加: □ 开标 □ 评标 开评标室号
有无发热、乏力、干咳、气促情况? □有 □无
是否在2020年___月___日后往返(或途径)疫情重点地区? □否
□是,到达时间为:
2020年___月___日至今是否有与疫情重点地区人员接触?是否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密切接触? □否
□是,接触时间为:
湘潭本地人员填写 2020年___月___日至今是否离开过湘潭市? □否 □是
离开湘潭市去往:返潭日期:
交通工具(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填写车次、车号、上下站点)
外埠来潭人员填写 从来潭,外埠来潭日期:
是否在潭住宿?如住宿,地址为:
交通工具(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填写车次、车号、上下站点)
本人承诺以上信息真实准确。如有不实,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
申报人(签名):
日期:

存在瞒报导致严重后果的,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在诚信体系中予以记录,并报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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