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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芙蓉区五一大道333号办公楼12栋6F西出租(三次挂牌)

更新时间:2024-04-26

地区:湖南

分类: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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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一、承租要求:
1、符合资格的意向承租方须在本公告期间内到湖南联交所网站(点击登录后可查阅)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将标的资产对应的交易保证金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按系统提示缴纳,若向错误账号缴款将导致报名失败。交易保证金应于挂牌期满日下午17时前到账,该时间也是竞买报名的截止时间)。缴纳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与意向受让方名称必须一致。
2、报名项目提交审核在该项目公告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报名审核不予受理。
3、意向承租方(竞租人)在竞租标的资产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资产承租底价报价(其他竞租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租人报名交纳的标的资产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4、本次出租标的采取动态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5、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应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到湖南联交所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于《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如承租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前述文件,自竞价结束之日起逾期15天的,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重新挂牌,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6、租金按季度支付。承租方在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第一个季度租金一次性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账户,之后按租赁合同约定支付租金。
7、承租方在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标的承租押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承租方须在合同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结清房租等费用,并与出租方办理移交手续且无扣除承租押金的任何事项后,承租押金由出租方无息退还。
8、承租方需向湖南联交所支付交易服务费(以首年成交租金为基数,成交租金100万元以下的部分(含100万元),按成交租金的2%支付;成交租金高于100万元低于500万元的部分按1.5%支付;成交租金高于500万元的部分按1%支付)。
二、标的资产交接要求:
1、出租方在收到第一笔季度租金及承租押金后5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办理资产交付手续。湖南联交所不负责标的的交付。
2、费用的负担:出租标的交付前应缴纳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费用由出租方承担,交付后一切因承租方使用的出租物进行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各种费用(包括水、电、气、电信、物业管理费、治安卫生费、市政城管费、税费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3、原承租人的清退工作由新承租人负责。
4、承租方须按国家法律、法规等规定依法自行办理生产经营所需的营业执照等证件,合法经营,按规定交纳各种税费,维护经营场所及门前卫生。
5、租赁期间,承租方确因特殊情况需要作部分装修时,必须事先征得出租方同意后才能动工。但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否则,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慨由承租方承担。
6、转租的要求:承租方在房屋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房屋进行任何形式的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调换、合作经营或联营,或将该房屋及设施对外实施抵押、担保、处分等,否则出租方有权没收全部押金并无条件收回房屋。承租方签订正式的《资产租赁合同》,必须在租赁场地从事与该承租方工商登记经营范围相符的经营活动且以承租方作为主体,禁止任何承租方与实际使用方不一致的行为。如有违反,均视为违约行为,将按照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7、承租相关其它条件以出租方、承租方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租赁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8、标的以现状进行出租,成交后,出租面积以实际出租面积为准。若有变化,成交租金及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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