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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业务用房(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4-26

地区:福建

分类: 规划设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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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第一章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被邀请参加投标的单位名称):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业务用房已由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泉发改审[2012]246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永春县公安局, 建设资金来源财政拨款,招标人为永春县公安局,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中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
2.2. 工程建设规模:招标控制价点击登录后可查阅元,建筑面积2118.9平方米,层数2层,檐口高度:8.65m;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招标控制价点击登录后可查阅元,建筑面积2118.9平方米,层数2层,檐口高度:8.65m;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招标控制价点击登录后可查阅元,建筑面积2118.9平方米,层数2层,檐口高度:8.65m;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点击登录后可查阅.00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2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一个标段;
2.7.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并达到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房屋建筑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其他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4月26日08时00分至2024年05月06日17时00分通过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点击登录后可查阅),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海迈电子标书软件最新版本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 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5.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
5.2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方式: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本项目执行泉发改规【2023】3号文规定,免缴投标保证金前到账。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本项目不适用。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根据泉发改规【2023】3号文规定,本项目实施免缴投标保证金。投标人仅须在投标文件中上传按格式规定签章后的《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即可。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4年05月14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 确认
你单位收到本投标邀请书后,请于(具体时间)前使用本单位CA证书通过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予以确认。超过具体时间未予以确认的,视为不参与本项目投标。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点击登录后可查阅/)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永春县公安局
地址:永春县通州大道,邮编:362600
电子邮箱:/
电话:0595-点击登录后可查阅,传真:/
联 系 人:李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中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永春县湖滨路213号,邮编:362600
电子邮箱: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电话:0595-点击登录后可查阅,传真:/
联 系 人:周先生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网址: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联系电话:0595-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永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福建省永春县环城路116号
联系电话:0595-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永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永春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联系电话:0595-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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