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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国科海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50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2.93%)

更新时间:2024-04-26

地区:北京

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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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S110000D点击登录后可查阅0605
项目名称
转让方名称 中航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中航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转让比例 2.93
挂牌价格 195.32万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20
挂牌日期 2024-04-26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重要信息披露 1、"主要财务指标”栏目中2023年度审计报告数据出自标的企业2023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 2、标的企业注册资本17092万元,实收资本9092万元;转让方认缴资本500万元,已全部完成实缴,其他股东出资情况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3、标的企业目前存在多项涉诉案件,相关文件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4、根据本项目评估报告: (1)基于谨慎考虑,本次以评估基准日长期股权投资-新疆智能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账面余额确认为评估价值。同时,国科海博应收新疆智能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本次评估均按账面余额确认评估价值,相应的坏账准备评估为零。 (2)长期股权投资-腾燊嘉城(上海)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评估价值为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乘以持股比例确定。 5、本项目成交后,如新疆智能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账面余额、腾燊嘉城(上海)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发生变化,高于评估报告所载金额的,转让方中航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有权按原持股比例享有该等款项的权益。 6、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由转让完成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继。 7、其他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当于获得受让资格确认后3工作日内,交纳25万元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3、截至信息披露期满,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一次报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应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交所提交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北交所将在收到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4、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全部扣除,用于对相关方的经济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继续追偿: (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程序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竞买人均不应价的; (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交易条件的。 5、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本方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产权转让所涉及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及其他所披露的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不以不了解转让标的情况或转让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 (2)本方同意自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 (3)本方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纳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基础服务费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4)本方已充分了解标的企业所涉及的诉讼情况; (5)本方同意本项目成交后,如新疆智能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账面余额、腾燊嘉城(上海)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发生变化,高于评估报告所载金额的,转让方中航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有权按原持股比例享有该等款项的权益; (6)本方同意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由转让完成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继; (6)若出现"与转让相关的其它条件”第4条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转让方全额扣除本方交纳的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及相关方有权要求按照实际损失向我方追偿,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并收回转让标的再次转让; (7)本方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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