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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套卫生院装修及室外配套景观工程招标公告(重发公告第1次)

更新时间:2024-04-19

地区:江苏

分类: 绿化养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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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七套卫生院装修及室外配套景观工程招标公告(重发公告)
项目编号:A点击登录后可查阅点击登录后可查阅001
标段编号:A点击登录后可查阅点击登录后可查阅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响水县七套卫生院新建项目已由响行审投资审【2022】229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响水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单位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七套卫生院装修及室外配套景观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响水县七套中心社区境内;
2.1.2建设规模:包括室内装修及室外配套景观工程施工。
2.1.3预算价:约882万元;
2.1.4工期要求:8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5月15日,竣工日期:2024年8月5日,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2.2招标范围:包含七套卫生院装修及室外配套景观工程施工。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3工程质量:合格。
2.4其他要求:绿化部分养护标准:一级养护,养护期:两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投标当日至本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上述资质动态核查均处于合格状态。(仅对企业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进行限制)
注: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4]第3号公告要求对于住房城乡建设部已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但还未收到企业资质证书原件的企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住房城乡建设部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公告页和加盖企业公章的附件名单页扫描件,即视为提供了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全部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5业绩要求:无。
3.6信誉要求:
3.6.1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和响水县县级有关部门限制招投标或市场准入,或者受到限制但已过公示期的。
3.6.2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3.6.3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7其他要求:
3.7.1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3.7.1.1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3.7.1.2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7.1.3在建工程: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或归集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本项目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有在养护期内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的,不属于招标公告及文件规定的有在建工程。绿化养护、市政养护工程招标,对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不作要求。
投标人组建联合体投标的,项目经理必须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
3.7.1.4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特指以下三种情形:
(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为准)。
(3)项目负责人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包括不限于投标人的子公司以及控股参股企业)、其他企业分公司负责人。(均以投标截止日注册登记为准)。
3.7.2本工程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上述人员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投标时,仅需提供项目经理相关资料,其他现场人员在中标签订施工合同备案时按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要求配备到位。
3.7.3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投标申请人代理人及项目负责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提供从2023年12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
投标人有违反上述条件之一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投标人同一天参加多个项目投标的,只要有一个项目投标文件被评标委员会以招标文件无效标条款第21 条、第22 条废标的,本项目即取消其中标资格。
3.8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 120 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3.9盐城市招投标及标后履约不良行为系统已启用,投标承诺的人员不到场以及其他履约不良记录,将会被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慎重选派项目人员,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4.招标文件的领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合理选择下载招标文件时间,逾期未下载造成无法提出答疑、无法投标等情形的,责任自负)。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盐城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112.24.96.37:9930/TPBidder/memberLogin)。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30日10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其他
8.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壹拾陆万元。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8.2履约保证金:详见招标文件。
8.3质量保证金:为结算价的3%,缺陷责任期为贰年。
8.4工程付款:详见合同。
8.5投标人已经缴纳投标保证金,无特殊情况不参加开标的投标人(特殊情况须书面通知招标人),一次不参加的6个月内禁止参加响水县政府投资的各类工程招投标活动,两次不参加的列入黑名单,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8.6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网上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响水县人民政府网上发布。
10.投标单位提交并在信息库(诚信库)发布的相关信息均应真实有效,提交的材料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分,材料所述内容均为本单位真实拥有。若有违反一经查实,须退出所有在盐城市招标投标平台上正在进行的投标项目并被取消会员资格,禁止1-3年内进入盐城市招标市场的处罚。同时作为失信行为推送至相关网站,进行联合惩戒。
11.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12.其他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网上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2)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3)不见面交易系统网址为:
http://112.24.96.37:9883/BidOpening/bidopeninghall/hall/login
4)□本项目为容缺预招标项目,请各投标人谨慎投标,如中标须自行承担项目不能按期开工的风险和损失(容缺预招标项目勾选)。
13.联系方式
招标人:响水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址:响水县县城黄海南路374号
邮编:224600
联系人:董先生
电话:点击登录后可查阅924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东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响水县规划路2-11号
邮编:224600
联系人:王工
电话:点击登录后可查阅898
2024年4月19日
附件:评标办法
一、评标、定标办法
本工程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投标人不需要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中标后,中标人应按有关规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推荐有排序的1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供的书面评标报告,依法确定中标人。
二、评标标准和程序
(一)开标
(二)招标人评标准备(清标)
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 120 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保证金缴纳情况、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发现投标人有可能低于成本或者影响履约的异常低价投标,通知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说明,提请评标委员会分析研判认定是否作无效标处理。由于投标单位授权委托人联系不上或在规定时间内未能作出书面澄清说明的,被否决投标责任自负。
招标人在评标准备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主动提请评标委员会作无效标处理,在招标人审查意见表生成后,评标准备工作一旦结束,评标准备结果不因后续资格审查否决投标、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三)评标入围
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以及开标、招标人评标准备、清标过程发现的其他否决投标情形,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1)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
(2)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3)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4)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的95%。
(5)招标文件约定的出席开标会议的人员未到场的;
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
1.评标入围方法:
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投标文件<20家时,采用全部入围;
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投标文件≥20家时,由招标人代表从以下两种入围方式中随机抽取一种确定:方法二、低价排序法;方法三、均值入围法;
2.评标入围数量(见评标入围方法):
其中:方法二中R取值为:15;
方法三中R取值为:15,平均值以上7 家、平均值以下8 家。

评标入围方法
方法一:全部入围。
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全部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方法二:低价排序法。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1(G1值为10%、15%、20%、25%、30%)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和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2(G2值为 10%、15%、20%)最高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去高、去低的数量分别四舍五入后取整,末位报价相同的均去除),G1和G2在开标时抽取;再按报价由低到高取R家(R一般不少于15家,具体数量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投标报价相同的,同时入围;不足R家时,按实际数量计取。去除的最高部分报价和最低部分报价的投标人不再参与评标入围。
方法三:均值入围法。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1(G1值为 10%、15%、20%)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和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2(G2值为10%、15%、20%、25%、30%)最高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去高、去低的数量分别四舍五入后取整,末位报价相同的均去除),G1和G2在开标时抽取;计算剩余投标人的报价平均值,取平均值以上和以下若干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去除的最高部分报价和最低部分报价的投标人不再参与评标入围。
招标文件中应明确取平均值以上的具体数量和以下的具体数量,平均值以下投标人应多于取平均值以上的投标人,合计数量取R家(R一般不少于15家,具体数量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评标入围过程中,当投标人平均值以上(或以下)的数量不足时按实际数量计取,但不因此增加平均值以下(或以上)的数量。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上的投标人时,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均不入围;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下的投标人时,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同时入围。
(四)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评标入围的投标文件评审按以下顺序进行,上一阶段未通过的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1、初步评审
1.1形式评审标准
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进行评审。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
符合数字证书认证的要求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投标承诺函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授权委托书
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
……
1.2资格审查(资格后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上一阶段评审的投标人资格对照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3.5项的规定要求进行审查,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方可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资质等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类似项目业绩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信誉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项目负责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授权委托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
……
……
1.3响应性审查
对招标文件要求的工期、质量标准、投标保证金、投标有效期、暂定价、不可竞争费用等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性进行评审。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工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工程质量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子目编码、子目名称、子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投标价格
不高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3款载明的招标预算价及最高投标限价*95%。
分包计划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0款规定
……
……
注:资格审查不通过导致入围单位数量不足R家的,不替补,以通过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进入下一环节。
(五)评标基准价及投标报价得分确定
1、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
直接确定:方法四;
2、评标基准值计算具体细则见(附表一),参数设置如下:
方法四:K值取值范围:95%、95.5%、96%、96.5%、97%、97.5%、98%,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Δ值取值范围:8%、9%、10%、11%、12%、13%、14%、15%,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3、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评标基准价、A、B、C值一经确定,不因后续资格审查废标、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附表一
方法四:ABC合成法。
评标基准价=(A×50%+B×30%+C×20%)×K
A=最高投标限价(剔除不可竞争部分)×(100%-下浮率Δ);
B=在规定范围内的评标价(剔除不可竞争部分)除C值外的任意一个评标价,以评标入围的通过资格审查的评标价中随机抽取确定;抽取方式:若评标价(剔除不可竞争部分)在A值的95%(及以上)范围内,则该类评标价(剔除不可竞争部分)不纳入B值抽取范围;若在A值的95%-92%(含)、92%-89%(含)范围内,则在两个区间内各抽取一个评标价(剔除不可竞争部分),与在A值的89%以下至规定范围内的其他评标价合并后作为B值抽取范围。若按上述办法未能抽取B值,则在规定范围内的任意一个评标价(剔除不可竞争部分)(除C值外)中随机抽取B值;
C=在规定范围内的最低评标价(剔除不可竞争部分);
规定范围内指:评标入围的通过资格审查的评标价(剔除不可竞争部分)算术平均值×70%与最高投标限价(剔除不可竞争部分)×30%之和下浮25%以内的所有评标价(剔除不可竞争部分);
下浮系数K、下浮率Δ,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按下表取值范围内随机抽取。
分类
取值范围
下浮系数K
95%、95.5%、96%、96.5%、97%、97.5%、98%
下浮率Δ
房屋建筑工程
6%、7%、8%、9%、10%、11%、12%
装饰装修、建筑幕墙及钢结构工程
8%、9%、10%、11%、12%、13%、14%、15%
机电安装工程
10%、11%、12%、13%、14%、15%、16%、17%
市政工程
15%、16%、17%、18%、19%、20%、21%、22%、23%
绿化工程
17%、18%、19%、20%、21%、22%、23%、24%、25%、26%
上述最高投标限价和评标价均应剔除不可竞争部分后参与计算和抽取;应剔除不可竞争的部分须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开标时不再另行计算。

扣分标准:
以评标入围的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报价(剔除不可竞争部分)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报价(剔除不可竞争部分)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0.6分,每高1%扣0.9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六)不良记录
该项为扣分项,对投标企业在盐城市建设工程企业不良行为管理系统里存在不良记录,且在公示期内的进行扣分,每一起扣0.5分,最多扣2分,扣完为止,直接在总得分里扣除。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牵头单位与联合体均需要参与不良记录评审计分。
(七)投标人得分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合理低价评标方法”对各项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第(五)项评标基准价及投标报价得分,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A;
(2)按第(六)项不良记录,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不良记录评审项计算出得分B;
2.评分分值计算过程中保留小数点后三位,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最终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3.投标人得分=A+B。
(八)定标补充规定
上述各项得分相加即为投标人评标总分,评标总分最高者为中标候选人,若最终累计评标得分并列的,须明确中标候选人或需对中标候选人排序的,比较小数点后第三位值大小,得分高的排名靠前,若第三位仍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如投标报价仍相同的,由招标人确定排序。
注:本评标办法"剔除不可竞争部分”均指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3条明确的不可竞争部分费用,评标时直接引用,不因任何情形改变。
三、其它
1、本办法未述及的事宜,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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