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豆罗镇向阳村、高铺村设施农业配套扶持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er-login/#/login)上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4年4月30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24BCS00021
2、项目名称:豆罗镇向阳村、高铺村设施农业配套扶持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需求:
本次磋商项目共二包,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可参加磋商,参与磋商的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必须实质上响应本磋商文件的要求。
第一包:
序号
| 采购内容
| 单位(批)
| 建设地点
| 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元)
| 备注
|
1
| 新建全钢架大棚4座具体工程内容详见本项目工程量清单。
| 1
| 豆罗镇豆罗村
|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94
| 具体工程内容详见本项目工程量清单
|
是否允许代理商参加
| 否
|
采购项目所需的特殊要求
| 无
|
质量要求
| 详见磋商文件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
|
付款方式
| 详见磋商文件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
|
合同履行期限(工期)
| 60天
|
相关政策要求
| 详见磋商文件内具体要求。
|
第二包:
序号
| 采购内容
| 单位(批)
| 供货地点
| 金额(元)
| 备注
|
1
| 购置拖拉机1辆、箱式货车1辆
| 辆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190000
| 具体采购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
|
是否允许代理商参加
| 是
|
采购项目所需的特殊要求
| 无
|
质量要求
| 详见磋商文件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
|
付款方式
| 详见磋商文件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
|
供货时间
| 签订合同后15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并达到验收标准
|
相关政策要求
| 详见磋商文件内具体要求。
|
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要求:无
3.2采购项目所需的其他特定资格条件:
第一包:供应商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拟任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第二包:无。
4.未被"信用中国”(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中国政府采购网(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2024年4月19日00时00分00秒至2024年4月26日0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2.地点:山西政府采购平台(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er-login/#/login)线上获取
3.方式:
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按照以下步骤免费获取磋商文件:
(1)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完成注册,已完成注册的请跳过此步骤;
(2)请于磋商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北京时间,下同),进入山西政府采购平台(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er-login/#/login)使用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磋商文件。
四、响应文件提交
响应文件需在政采云平台投标客户端(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sxCategory15/sxCategory202/sxCategory20201/327.html)完成上传,在开启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五、开启
1、时间:2024年4月30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山西创鑫商务中心103室(忻州经济开发区新建北路与九原街路口东北角)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忻府区豆罗镇人民政府
地 址:忻州市忻府区豆罗镇新堡村
联系方式: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26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西正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唐槐园区龙盛街13号云特区E栋1503号
联系方式: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808、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260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田先生
电 话: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265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郭香君、董慧明
电 话: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808、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260
附件信息:
豆罗镇向阳村、高铺村设施农业配套扶持项目.rar418.9K
豆罗镇向阳村、高铺村设施农业配套扶持项目采购意向公布不足30天挂网情况说明(1).pdf518.0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