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2-08
地区:湖南
分类: 规划设计服务
点击收藏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LYCG-GK-点击登录后可查阅0085-1 采购人(全称): 浏阳市人民医院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诚辉医疗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高清肠镜系统 (3)采购计划编号: LYCG-点击登录后可查阅0085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 60 日内安装调试完毕 3.2 履行地点:浏阳市人民医院(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运输方式:货运 交货方式:由乙方负责运输到甲方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钥匙项目)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点击登录后可查阅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说明: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并经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额的 50%,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9024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0,说明:正常使用满半年付合同总额 的 40%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128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正常使用满一年付合同总额的 5%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128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正常使用满 3 年(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 经济法律纠纷等)无息一次性付清剩余 5% 4.2 收款账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岳麓支行(湖南诚辉医疗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点击登录后可查阅0085)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越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4.产品质保期为叁年(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出外),质保期从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验收程序:一般程序验收。 2、履约验收的主体:(甲方)浏阳市人民医院、(乙方)湖南诚辉医疗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3、履约验收时间:院内初步验收合格后。 4、履约验收方式:专家库内随机抽取4位专家+采购人代表组成验收小组进行现场验收,设备、评价及证照同步验收。 5、履约验收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品牌产地是否正确(验收方式:现场查看设备);规格型号是否正确(验收方式:现场查看设备);技术参数是否相符(验收方式:现场查看设备、产品资料、投标文件);数量是否正确(验收方式:现场查看设备);是否具有合格证(验收方式:现场查看设备或产品资料);是否具有保修卡(验收方式:现场查看设备或产品资料);是否提供检测报告(如有,现场查看资料);安装调试是否正常(验收方式:现场查看由采购人签字或签章的安装调试结论书);试运行是否正常(验收方式:现场查看由采购人签字或签章的试运行报告);人员培训是否到位(验收方式:现场查看由采购人签字或签章的人员培训记录或结论书);进口产品是否有报关单(验收方式:现场查看资料);其他内容与合同条款是否一致。 6、验收标准:验收内容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验收标准包括所有客观、量化指标。 7、项目验收国家、省、市、县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省、市、县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8、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9、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10、货物运抵甲方指定地点后,由甲方对到货产品的技术规格、型号、外观质量、随机备品备件、技术资料等进行检查,要求乙方提供验收方案,与甲方协商后确定验收时间。乙方在验收前向甲方提供汇集成册的全套技术文件及资料、具有法律效力的质量保证、保修维护文件,以及安装、试运行、初验报告等文档。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确使用和正常保养使用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为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比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6.2 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6.3售后服务 6.3.1系统维护。要求提交以下内容。 1)定期维护计划。2)对甲方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3)对用户修改设计要求的响应措施。 6.3.2技术支持 1)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2)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6.3.3故障响应 1)提供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2)对重大故障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5×8小时的现场支援。仪器故障能在1小时内响应,48小时解决故障。3)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提供系统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 6.4 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6.5乙方在约定的期限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6%(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 1.1乙方负责产品到交货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由于搬运、装卸、吊装及运输不当造成的各种事故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1.2乙方负责产品在交货及安装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1.3乙方负责其派出的安装调试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2、安装调试 2.1乙方负责产品免费送货上门,免费安装、调试,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均由乙方承担。安装调试期间所发现一切安全和质量事故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2乙方送达产品及进行安装调试,应提前两天以上和甲方及采购用户单位取得联系,以便甲方及采购用户单位安排验货和配合安装调试等工作。乙方须加强安装调试过程的组织管理,所有安装调试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操作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2.3项目完成后,乙方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合格证、质量保修卡及甲方要求的相关资料等,移交甲方。 2.4乙方需提供设备所需的各类配件、零部件、耗材的详细报价,在质保期满后的3年内,如出现需要更换配件、零部件、耗材等时,乙方必须按投标文件内所提供的报价供货。 2.5培训要求:安排到备有同款机型的上级医对甲方医生、技师及护士人员进行现场培训,人数不少于2人,食宿及交通等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2.6 由乙方负责与医院 PACS、HIS 等医院接口对接,接口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2.7到货后,甲方组织有关单位,会同乙方到现场进行清点,清点货物数量、品牌、配件等与本合同的约定是否相符。货物有丢失或损坏,或者货物的包装、品种、型号、规格等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回更换或补齐货物,乙方实际交货时间以最终补齐货物时间为准。参与交货验收的单位在货物清单上共同签字。此签单仅作为乙方交货的凭证,不作为乙方货物是否合格的最终依据。若乙方的产品经送检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安装后因产品质量问题未能通过验收的,乙方仍应当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
我们能为您提供的服务
每日推送最新招标5000条24小时客服热线
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