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招标公告受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的委托,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就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项目概况
现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供应商,配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食堂所需食材,服务期三年。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可在"扬州市邗江区政府采购网”、"扬州市政府采购网”和"江苏省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2月1日上午9: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SZC-321003-SWGC-G2024-0003号
2.项目名称: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
3.预算金额:300万(分3年完成,每年预算100万)
4.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本项目按折扣(%)(因"苏采云”系统原因,投标人在系统内开标一览表中的填写的"优惠率”即为招标文件中的"折扣”)报价,最高限价为配送食材当天的扬州市发改委网站"价格监测”栏目价格的100%。
5.采购需求: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现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供应商配送所需食材。本次项目共分3个包,分包详情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投标人可多包兼投。评标时,按包1到包3的开标顺序中标,同一投标人只能中一个包,不可选择。如同一投标人已中标前包的,则此包由第二中标候选人中标,以此类推。
6.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3年,每年由包1-包3的中标人轮流配送,合同一年一签。考核合格且合同条件不变的情况下,采购人与中标人可签订下一年合同。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2 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的提供证明材料)
1.3 投标人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的提供证明材料)
1.4 2022年度或2023年度的财务报告情况(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1.5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6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7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中国政府采购网’(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8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按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取得市场监督部门食品经营许可备案)
3.2投标人拟派人员具有健康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5个工作日后仍可下载招标文件,但不作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2.获取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注册登记方式。
3.潜在供应商访问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的网络地址和方法:
(1)潜在供应商访问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的方法:"苏采云”系统用户注册--获取"CA数字证书”--CA绑定与登录--网上报名--下载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将后缀名为".kedt”的采购文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投标文件--导出加密的投标文件(后缀名为zip)--通过"苏采云”系统上传投标文件。
(2)"CA数字证书”的获取:供应商需办理CA锁,"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全省通用。
(3)"CA数字证书”的办理材料以及供应商操作手册详见: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zfcg/xzzx/202309/4d7de1f7865f4a2894fc22bc452f94d8.shtml。
(4)潜在供应商访问"苏采云”系统的网络地址和方法:"苏采云”系统的网址: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5)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也可通过"苏采云”系统--已报名项目--报名详情页面内相应链接进行下载。
(6)招标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数据电文形式的采购文件加载至"苏采云”系统,供潜在供应商下载或者查阅。
(7)苏采云系统使用谷歌浏览器参与不见面开标。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24年2月1日 上午9:30(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采购采用"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招标、投标、评标和中标结果发布全程电子化,开标方式为不见面开标。投标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参加投标活动。如投标人未按要求操作,由此所产生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供应商如确定参加投标,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按照《操作手册》进行注册,领取CA和办理电子签章,并按《操作手册》要求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技术支持联系方式: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731。
3.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4.潜在供应商对采购文件项目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5.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扬州市政府采购网”和"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
6.各供应商自行进行现场勘察。各供应商请务必对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仔细认真查勘,须充分了解本项目具体工作内容,在随后的采购活动中,对现场资料和数据所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及因勘察不到位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并自行承担因了解不充分而影响报价准确性的风险。
7.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所有斜体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条款,如不满足,则为无效投标。
8.如在开标时间发生系统崩溃等不可预见的情况,造成开评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将延迟开评标,具体开评标时间另行通知。
9.落实好政府采购履约资金扶持政策。中标/成交供应商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办理融资贷款,详见江苏政府采购网"政采贷”专栏。”
10.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关于支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政策规定。如本次采购的产品属于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范围的,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所投产品的相关证书(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以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已正式公布的最近一期信息为准,如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未提供认证证书的或认证证书提供不全的将视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要求。其他条件相同情况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11.供应商对于投标产品的包装应按照"财办库〔2020〕123号《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
12.为提升政府采购供应商的融资可得性,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中国人民银行、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推出了政府采购线上应收账款融资模式。各供应商如果有融资需求,可以凭借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向参与政府采购融资业务的金融机构申请线上融资,相关事宜可向市人民银行咨询,联系电话:0514-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七、本次招标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地 址:文汇西路228号
联系人:伍先生
联系方式:0514-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2.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扬州市邗江区翠岗路48号
联系人:缪晓庆
联系方式:0514-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