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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宁县总医院泰宁县新建总医院食堂运营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更新时间:2023-12-03

地区:福建

分类: 施工图、预算编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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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概况
泰宁县新建总医院食堂运营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三明市泰宁县杉城镇台前路33-3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2月08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T[TN]CGZB点击登录后可查阅46
项目名称:泰宁县新建总医院食堂运营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0.8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8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数量
采购包最低限价
谈判保证金
1
1-1
泰宁县新建总医院食堂运营采购项目
1(项)

8000元/月
/
注:本项目报价采用单价报价方式,报价低于最低限价的为无效响应,承包费用最低限价8000元/月。

合同履行期限:三年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参加投标的投标方代表需手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到现场核查。如果投标方代表不是单位负责人,投标方代表还需手持《单位负责人授权书》(附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以便现场核查。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人应为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境内餐饮经营管理、服务的餐饮企业。关于供应商提供资格证明文件的补充说明:根据《三明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明财购〔2021〕9号)的有关文件规定,预算金额在 60 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推行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制。供应商可选择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采购文件附件)参加本次采购活动,若提供附件格式的《资格承诺函》,在响应文件中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本条款内容与招标文件对应章节的内容若不一致,以本条款为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2月04日 至2023年12月06日,每天上午8:00至14:00,下午12:00至21: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三明市泰宁县杉城镇台前路33-3号
方式:线下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2月08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三明市泰宁县杉城镇台前路33-3号东泰开标室
五、开启
时间:2023年12月08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三明市泰宁县杉城镇台前路33-3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泰宁县总医院     
地址:泰宁县开泰路5号        
联系方式:熊平,点击登录后可查阅7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省东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泰宁县杉城镇台前路33-3号            
联系方式:张智炜,点击登录后可查阅53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智炜
电 话: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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