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0-01-20
地区: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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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名称 | 永春县医院云服务采购项目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永春县医院 |
行政区域 | 永春县 |
公告时间 | 2020年01月20日 15:46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0年01月20日 15:00 至 2020年02月04日 15:00 |
招标文件售价 | ¥0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cz.fjzfcg.gov.cn)注册会员,再通过会员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进行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
开标时间 | 2020年02月17日 09:30 |
开标地点 | 永春县八二三中路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展览城二楼 |
预算金额 | ¥117.000000万元(人民币) |
项目联系人 |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
项目联系电话 |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
采购单位地址 | 永春县石鼓镇真武南路98号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
代理机构名称 | 福建云锋招标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地址 | 泉州市丰泽区温陵南路178号(原48号)二楼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
项目代码 | |
项目名称 |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允许进口 | 数量 | 品目号预算 | 合同包预算 | 投标保证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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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 23400 |
明细 | 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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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 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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