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人: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二、采购项目编号:FEGD-CT191037
三、采购项目名称:佛山市级禁毒教育基地场地租赁
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1,159,200.00元
五、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根据实国家禁毒办等14个部委联合印发《全国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规划2016-2018》、国家发改委共同编制的《“十三五”禁毒基础设施建设方案》、《佛山市全民禁毒工程方案》、《佛山市创建全国禁毒工作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等文件的部署,为更好地开展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争创全国禁毒工作示范城市,市禁毒委启动建设禁毒教育基地。2018年3月,《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建设禁毒教育基地的复函》(佛府办函〔2018〕252号)批复同意选取禅城区华宝南路13号佛山国家火炬创新创业园F座1楼建设禁毒教育基地,面积约2100平方米。现因原合同租赁期限即将到期,需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六、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根据实国家禁毒办等14个部委联合印发《全国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规划2016-2018》、国家发改委共同编制的《“十三五”禁毒基础设施建设方案》、《佛山市全民禁毒工程方案》、《佛山市创建全国禁毒工作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等文件的部署,为更好地开展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争创全国禁毒工作示范城市,市禁毒委启动建设禁毒教育基地。2018年3月,《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建设禁毒教育基地的复函》(佛府办函〔2018〕252号)批复同意选取禅城区华宝南路13号佛山国家火炬创新创业园F座1楼建设禁毒教育基地,面积约2100平方米。现因原合同租赁期限即将到期,需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因禁毒教育基地对面积、消防、环境安全、电力负荷等硬件设施要求较高,不同于简单的办公场所租赁,且重新迁移场地需要投入的装修、设备搬迁等前期费用较高,基于本项目服务需求的特殊性及为保障整体项目的延续性,因此本次服务采购具有唯一性。
综上所述,我局采购的佛山市级禁毒教育基地场地租赁,基于本项目服务需求的特殊性及为保障整体项目的延续性,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从而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因此,本项目特申请单一来源采购佛山火炬创新创业园有限公司的“佛山市级禁毒教育基地场地租赁”
七、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供应商名称:佛山火炬创新创业园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二路佛山国家火炬创新创业园
八、专家论证意见:
(一)各专家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专家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1.专家姓名:魏小虹; 工作单位: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佛山供电局; 职称:高级工程师
2.专家姓名:张跃东;工作单位:佛山市禅城区国土资源信息中心; 职称:高级工程师
3.专家姓名:刘建平;工作单位:佛山电大;职称:高级工程师
(二)专家小组综合意见:
因禁毒教育基地对面积、消防、环境安全、电力负荷等硬件设施要求较高,不同于简单的办公场所租赁,且重新迁移场地需要投入的装修、设备搬迁等前期费用较高,基于本项目服务需求的特殊性及为保障整体项目的延续性,因此本次服务采购具有唯一性。
综上所述,我局采购的佛山市级禁毒教育基地场地租赁,基于本项目服务需求的特殊性及为保障整体项目的延续性,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从而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因此,本项目特申请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九、本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自2019 年 10 月 17 日 至 2019 年 10 月 23 日 止。
十、联系事项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越秀北路222号608-612室 |
(四)财政部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28号公交大厦6楼 |
发布人: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9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