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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级各行政事业单位办公设备采购项目

更新时间:2019-10-16

地区:云南

分类: 无纸化办公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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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更新10000条最新招标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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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采购项目名称 楚雄州级各行政事业单位办公设备采购项目
品目 货物/通用设备/办公设备/多功能一体机,货物/通用设备/办公设备/照相机及器材/照相机/数字照相机,货物/通用设备/办公设备/照相机及器材/照相机/通用照相机,货物/通用设备/办公设备/照相机及器材/镜头及器材,货物/通用设备/办公设备/LED显示屏,货物/通用设备/办公设备/触控一体机,货物/通用设备/办公设备/条码打印机,货物/通用设备/办公设备/其他办公设备
采购单位 楚雄州级各行政事业单位
行政区域 楚雄彝族自治州
公告时间 2019年10月16日 11:07
报名时间 2019年10月17日 09:00  至  2019年10月23日 10:00
报名地点 楚雄开发区永安路696号
开标时间 2019年10月23日 10:00
预算金额 ¥54.000000万元(人民币)
项目联系人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项目联系电话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采购单位地址 楚雄开发区永安路69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代理机构名称 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 楚雄开发区永安路696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项目代码
项目名称

项目基本信息

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询价通知书:CZYZC(2019)036号
第一部份 询价邀请函
根据楚雄州级各行政事业单位的采购申请,经州财政局批复同意,我中心决定对办公设备采购项目以询价的方式进行采购,邀请具有合法有效经营资格的企业参加投标。
1、项目编号:CZYZC(2019)036号
2、项目名称:
3、交货地点:楚雄市
4、预算资金:54万元(大写:伍拾肆万元整)
5、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2019年10月23日上午10时00分至10时30分止(超过截止时间不予接收),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楚雄开发区永安路696号)一号开标厅6004号。
6、有意合作的厂商请认真阅读本询价通知书中的各项内容,进行必要的响应准备,并按本询价通知书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
7、响应方的法定代表或代理人(代理人必须有法人授权委托书),携带身份证和相关资料,按询价方须知确定的时间、地点递交响应文件。
8、响应单位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壹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由公司基本账户汇款至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用账户,响应人在缴纳保证金时,须在银行汇票备注栏中写明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开标时间等有关信息(可简写),不按规定填写汇票的中心予以拒收。
响应人应在投标保证金到账之日前携带汇款复印件(加盖公章)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到我中心服务大厅对应的窗口开具保证金收据。首次到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的须提供开户许可证原件。保证金收据原件在送交投标文件时应带到现场,未交投标保证金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保证金任选一家汇入:
(一)工商银行牡丹支行保证金专户
收款单位:楚雄彝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楚雄分行牡丹支行
帐 号:点击登录后可查阅点击登录后可查阅317

(二)楚雄市农村商业银行三家塘支行保证金专户
收款单位:楚雄彝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楚雄市农村商业银行(原楚雄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帐 号:点击登录后可查阅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1)汇款证明复印件和退款信息附在报价表后,退款信息包括:公司名称、开户银行、账号;
2)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3)未中标的响应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于成交结果公示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根据响应人提供的退款信息退还未中标供应商;
4)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双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响应人提供的退款信息退还;
5)递交响应文件后,响应人不得要求撤回,否则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0、凡参加投标的厂、商,无论投标结果如何,参加投标所发生的全部费用由投标方自行承担。
第二部份 响应人须知
1、询价项目:
2、采购方式:询价招标
3、对响应人的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询价项目的国内制造商或供应商(包括在中国境内生产及注册的外国独资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5)响应文件中所投产品技术参数不得弄虚作假,夸大其词,照搬照抄招标文件技术参数。
6)响应人提供的产品必须是全新原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参数、具有中国有关部门注册、检验或商检及生产厂家质量合格证明的产品。所投产品涉及计算机的须自带正版操作系统软件,提供Windows系统的,请注明正版授权的“专业版”。
7)响应人应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令、条例和政府采购有关制度。一旦参加投标,则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8)响应人认为询价通知书、询价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下列部门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受理质疑部门:云南省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服务科;电话:0878-点击登录后可查阅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9)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询价通知书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于询价通知书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三日前,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询价通知书的组成部分。
10)询价通知书中的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标准以及技术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响应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产品,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满足或超过招标文件的要求。项目评审时,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对响应人提供的替代产品的响应性进行审查。
11)递交响应文件时须提供电子版响应报价。
12)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13)本项目无需购买询价通知书及报名。
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成交人不得转包和分包。
4、响应文件基本要求
1)商务部分文件:
(1)响应报价一览表;
(2)响应函;
(3)商务条款偏离表;
(4)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证件;
(5)所投产品所需的质量保证书;
(6)企业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①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
②与本项目有关的资质等其他证书文件复印件;
③主要设备需提供原厂商针对此项目出具的产品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书。
2)技术部分文件
(1)技术规格偏离表;
(2)性能说明;
(3)质量保证措施;
(4)详细交货资料清单;
(5)其他声明:
①售后服务承诺;
②质保期满后维保服务及收费标准;
③人员培训计划;
④优惠声明。
5、招标人有权在开标前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条款作为询价通知书的补充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6、招标人保留对本询价通知书的解释权。
7、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询价通知书和响应文件将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内容一样,具有同等效力。
8、业务联系电话:
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交易服务科
电话: 0878-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传真: 0878-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9、响应报价中应包含成本费、维修费、安装调试、检验(包括商检、技术监督局检验)、技术服务及维保、税金等的一切费用。响应报价为一次性不可更改的报价。
10、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规范,产品质量达到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并能通过相关部门验收。
11、质保期限:根据响应人在响应文件中所作的承诺,在签订合同时进入合同,成为合同条款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2、合同订立及交货期:响应人须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及时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并在承诺的时限内供货并完成安装调试及系统测试。
13、付款方式:本项目不付预付款,待所有项目交付完毕、安装调试并经验收合格后支付总价款的95%,剩余5%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后一次性付清。
14、响应文件1式3份,请注明正、副本,其中正本1份,副本2份,要求密封包装,并在拆缝处加盖印章或签名密封。无论成交与否,响应文件一律不予退还。
15、有以下问题之一者,认定响应文件无效,作废标处理: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询价通知书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响应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第三部分 招标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
详见附表

温馨提示:
1、唱标一览表中不投项目删除;
2、投标报价表可参照招标货物一览表,但必须写清楚投标产品、品牌型号及技术参数,必须和唱标一览表内容一致;
3、投标人须提供电子版表格,不投项目不可删除;
4、投标人须提供技术参数偏离表,不提供的视为无效投标。
唱标一览表(样表)
项目编号
设备名称
品牌型号
数量
单价
总价


















































技术参数偏离表(样表)

项目编号
设备名称
品牌型号
主要配置要求及技术参数
投标参数
偏离情况































第四部分 评标和定标
评标小组将根据响应单位的响应报价及售后服务承诺,本着“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根据响应单位的响应报价、技术参数、与采购需求的符合性、售后服务承诺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定后,按最低价法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第五部分 评标结果公示
评标结果,由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交易服务科在“云南政府采购网”及相关网站上公告,并向中标的厂、商发出书面成交通知书。
本次招标过程由相关部门进行现场监督。



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9年10月16日
第六部分 政府采购合同文本

楚雄州政府采购

合 同 书





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注:本合同仅为合同的参考文本,合同签订双方可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进行修
订。


采购人(全称): (甲方)
供应商(全称): (乙方)
根据 项目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合同法》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
一、 货物内容
序号
商品名称
品牌、规格型号、配置(性能参数)
产地
数量
单价(元)
金额(元)
1






2






3






4






合计总额:¥ ; 大写:
合同总额包括乙方设计、安装、随机零配件、标配工具、运输保险、调试、培训、质保期服务、各项税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费用等。
注:货物名称内容必须与谈判文件中货物名称内容一致。
二、 合同金额
合同金额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三、 设备要求
货物为原制造商制造的全新产品,整机无污染,无侵权行为、表面无划损、无任何缺陷隐患,在中国境内可依常规安全合法使用。
四、 交货期、交货方式及交货地点
1. 交货期:
2. 交货方式:
3. 交货地点:
五、 付款方式
由甲方按下列程序在 内付款:
1. 预付款:签订合同后,支付合同总价的 %。
2. 设备安装调试结束,提交全部报告材料,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 %,同时无息退还乙方的合同履约保证金。
3. 从验收合格之日起,正常使用 个月后,支付合同总价的 %。
六、 质保期及售后服务要求
1. 本合同的质量保证期(简称“质保期”)为 年,质保期内乙方对所供货物实行包修、包换、包退及合同约定的其它事项,期满后可同时提供终身(免费/有偿)维修保养服务。
2. 质保期内,如设备或零部件因质量原因出现故障而造成短期停用时,则质保期和免费维修期相应顺延。如停用时间累计超过60天则质保期重新计算。
3. 对甲方的服务通知,乙方在接报后1小时内响应,4小时内到达现场,48小时内处理完毕。若在48小时内仍未能有效解决,乙方须免费提供同档次的设备予甲方临时使用。
七、 安装与调试
1. 乙方必须依照谈判文件的要求和谈判文件的承诺,将设备、系统安装并 调试至正常运行的最佳状态。
2. 计算机安装符合国家政策的正版专业版操作系统。
八、 验收:
1. 交付验收标准依次序对照适用标准为: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质量标准、环保标准或行业标准;②符合谈判文件和响应承诺中甲方认可的合理最佳配置、参数及各项要求;③货物来源国官方标准。
2. 进口产品必须具备原产地证明和商检局的检验证明及合法进货渠道证明。
3. 货物为原厂商未启封全新包装,具出厂合格证,序列号、包装箱号与出厂批号一致,并可追索查阅。所有随设备的附件必须齐全。
4. 乙方应将关键主机设备的用户手册、保修手册、有关单证资料及配备件、随机工具等交付给甲方,使用操作及安全须知等重要资料应附有中文说明。
5. 甲方组成验收小组按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进行验收,必要时邀请相关的专业人员或机构参与验收。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时,由本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鉴定。货物符合质量技术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否则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九、 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
1. 乙方交付的货物、工程/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2. 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交付货物的/提供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3‰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半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3.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接受服务,到期拒付货物/服务款项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的5%的违约金。甲方人逾期付款,则每日按本合同总价的3‰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4. 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处理。
十、 争议的解决
1. 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十一、 不可抗力
1.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十二、 税费
1. 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十三、 其它
1. 本合同所有附件、谈判文件、谈判文件、中标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3. 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4. 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十四、 合同生效
1. 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2. 合同一式 份。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采购代理机构(盖章):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鉴证经办人(签字):
联系电话:
政府采购监管理部门(盖章):
备案经办人(签字):
联系电话:
备案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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