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350302]LX[GK]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1
作者:莆田市城厢区第一实验小学
发布时间:2019-10-15 15:48
莆田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莆田市城厢区第一实验小学
乙方:中移建设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302]LX[GK]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1的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解锁编辑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1 |
1-1 |
A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
音视频播放设备 |
液晶显示器、显示器吊挂支架、多媒体插座、无缝高清矩阵切换器、无缝高清矩阵控制卡、嵌入式控制面板等,详见投标文件报价部分 |
1 |
批 |
国内
|
799811 |
799811 |
海信、ITC、苹果、阿里云、德力西等,详见投标文件报价部分 |
ITC/TS-9416UHM、TS-9404CON、TS-9400K、9404HT等,详见投标文件报价部分 |
无 |
1 |
1-2 |
A033503 |
舞台设备 |
54*3W PAR灯、200W可调色温LED平板柔光灯、10R摇头光束灯、200W PAR灯等,详见投标文件报价部分 |
1 |
批 |
国内
|
228648 |
228648 |
ITC |
ITC/TL-XGA0-01、TL-YSD0-02、TL-YTA0-04、TL-YTA0-07等,详见投标文件报价部分 |
无 |
合计: |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零贰万捌仟肆佰伍拾玖元整(¥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15)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采购人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乙方根据投标文件内容要求向甲方销售一批音视频播放设备、舞台设备(设备型号数量详见乙方应答标书文件),本项目涉及的所有设备包含安装调试等服务均由乙方负责,设备安装调试完成经甲方验收通过后,甲方根据本合同付款约定支付给乙方相关款项。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乙方履约后,根据需要向甲方提交《履约情况记录》并要求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解锁编辑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95 |
不接受预付款,采购货物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安装调试且项目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95% |
|
2 |
5 |
余款5%于验收合格后保修期满后且无未了事宜后一次性付清 |
|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9月31日。
10、违约责任
无。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仲裁时双方均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并可在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或其他有权机构强制执行。无论仲裁结果如何,双方因仲裁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律师费、鉴定费等费用均由责任方承担。违反本条约定而造成的损失均由责任方承担。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
甲方: | 莆田市城厢区第一实验小学 |
乙方: | 中移建设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 |
住所: | 莆田市城厢区荔城北大道1639号 |
住所: |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茶园街道沁园支路49号北侧综合办公楼1层 |
单位负责人: | |
单位负责人: | 赵余平 |
委托代理人: |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965
|
联系方法: |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648
|
开户银行: |
|
开户银行: |
建设福州沁园支行
|
账号: |
|
账号:
|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点击登录后可查阅0732 |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19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