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3-28
地区:安徽
分类: 营业厅租赁
点击收藏
序号 |
内容 |
说明及要求 |
||||||||
一 |
项目名称 |
滁州市凤阳县临淮关镇曲阳社区南小庄鱼塘出租 |
||||||||
二 |
项目编号 |
2023BTWNJ00148 |
||||||||
三 |
委托方 |
凤阳县临淮关镇曲阳社区居民委员会 |
||||||||
四 |
公告及竞价期限 |
1、公告期:2023年3月28日9:00始至2023年4月11日17:00止。接受现场登记时间为2023年4月7日9:00始至2023年4月11日17:00止(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2、网络竞价自由报价期:2023年3月28日9:00始至2023年4月12日10:00止,自由报价期满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周期为180秒。 |
||||||||
五 |
标的基本情况 |
标的 |
位置 |
面积 |
租期 |
用途 |
底价(万元/年) |
履约保证金(万元)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
凤阳县临淮关镇曲阳社区南小庄鱼塘出租 |
凤阳县临淮关镇曲阳社区南小庄 |
约80亩 |
承租合同签订日起计算5年止 |
养殖 |
0.8 |
0.1 |
0.1 |
|||
说明:水面不包水位 |
||||||||||
六 |
流转价款支付方式 |
流转价款先支付后使用;履约保证金与首期流转价款一并支付。 流入方向委托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终止且无流入方责任后无息退还。 |
||||||||
七 |
用途要求 |
1、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2、渔业养殖 |
||||||||
八 |
对意向方资格的要求 |
1.符合下列条件,并是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与竞价。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登记与竞价。 |
||||||||
九 |
对意向方的特别要求 |
(一)意向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流转标的,就流转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完成登记的意向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流转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流转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二)本次流转以列示的标的面积为限,以移交时的实际现状为准。实际移交面积与本公告中公示面积存在差异的,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 (三)流入方除应遵守《水法》、《渔业法》等有关规定外,还需无条件服从水面的放水调度,在流转期,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水面灌溉放水和防洪泄洪等经营管理活动,该水面不保证养殖水位; (四)流入方不得损坏水面相关水利工程设施; (五)流入方在设置拦鱼、防逃设施时不得影响水面放水与泄洪;不得养殖影响大坝、塘埂等安全的品种;流入方在水面水域内科学、合理开展养殖经营活动。 (六)流入方在平时养殖经营管理中要文明管理,合法经营,做到在水面无任何围坝养殖,保持水面原貌。在流转经营期内安全生产、社会治安必须接受水面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如遇安全事故、偷盗以及社会治安等问题或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旱灾、水灾等)时造成的一切后果,流出方不承担责任。 (八)流转期内,流转标的必须由流入方本人经营,未经流出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 (九)流转期内,流入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流转价款。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解除合同的,流转价款按照实际流转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十)《水面经营权流转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流入方需将流转水面在合同终止后10日内交还委托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十一)流入方应于成交公告期满且无异议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人签订《流转合同》,逾期不签合同的将移交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十二)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水面经营权流转合同》。 |
||||||||
十 |
流入方确定方式 |
本项目采取网络动态报价,项目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流入方(项目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其它原因造成竞价中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
||||||||
十一 |
交易保证金支付与处置 |
(一)意向承租人须于本项目公告期限内,通过本单位账户采取本地转账、异地电汇的形式向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凤阳分所指定账户汇入交易保证金(收款单位:凤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凤阳县支行;账号:点击登录后可查阅点击登录后可查阅1)。意向承租人不得以现金形式且不得由他方代为缴纳交易保证金并须在交易附言中注明项目名称。 (二)流入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流入方将已签订生效的《流转合同》及《交易保证金退付申请表》(领取成交确认书时一并领取)递交至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凤阳分所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其他意向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 (三)经监督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 1.意向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方之间相互串通的; 3.意向方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方参与交易活动的; 4.流入方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流入方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订《水面经营权流转合同》的。 |
||||||||
十二 |
登记 |
登记时间:接受现场登记时间为2023年4月7日9:00始至2023年4月11日17:00止(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登记地点:凤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县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凤阳县府城镇新城区月华路与中都大道交叉口西南角)。 登记时应携带: (一)企事业法人申请登记时应携带: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原件; ④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⑤竞买保证金支付凭证; ⑥退还保证金声明函(格式附后); ⑦承诺函(格式附后)。 (二)自然人申请登记时应携带: 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②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原件; ③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④竞买保证金支付凭证; ⑤退还保证金声明函(格式附后); ⑥承诺函(格式附后)。 上述资料为复印件的,应加盖意向方公章(自然人由本人签字)。 |
||||||||
十三 |
竞价程序 |
(1)完成现场登记的意向受让方,由项目负责人将其信息录入系统,已完成登记程序的应当在获得账号密码后立即登录电子竞价网站 (网址:点击登录后可查阅)修改初始密码。已经加入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竞买人库的意向受让方可凭原账号登录。 (2)修改密码后的意向受让方,再次登录系统,在项目选择界面,点击项目标签参与竞价。 (3)本项目竞价阶梯500元每年或其整数倍。 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操作手册-竞买人》。 友情提示:请务必使用IE10、IE11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鉴于互联网环境可能存在的时延等不可抗因素,意向承租人应尽量在自由报价期内充分报价,在延时竞价期内及时报价。 |
||||||||
十四 |
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将在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 《成交确认书》领取时间: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 《成交确认书》领取地址:凤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县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凤阳县府城镇新城区月华路与中都大道交叉口西南角); 《成交确认书》领取要求:流入方为企业的须派专人携带单位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和本人身份证,流入方为自然人的须携带本人身份证。 |
||||||||
十五 |
异议方式 |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凤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县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凤阳县府城镇新城区月华路与中都大道交叉口西南角),联系电话:0550-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十六 |
其他说明 |
(一)意向方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合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项目负责人处查阅出租人向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提供的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对出租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二)任何要求澄清招标公告的意向方,均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向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提出。逾期递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三)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点击登录后可查阅/、点击登录后可查阅/),该公告内容为出租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方具有约束力。意向方应主动上网查询。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不承担意向方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四)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
||||||||
十七 |
联系方式 |
现场踏勘 |
联系人:李雪梅,联系电话:点击登录后可查阅239 |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人:章工,联系电话:0550-点击登录后可查阅1点击登录后可查阅00;详细地址:凤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县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凤阳县府城镇新城区月华路与中都大道交叉口西南角) |
|||||||||
技术支持 |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00 |
我们能为您提供的服务
每日推送最新招标5000条24小时客服热线
确定